2022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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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 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全院各科室三、定义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 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 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 可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 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 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 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电子病历 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
2、的 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 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四、权责医务科五、参考文献执业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XX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 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等六、内容(一)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笔,需复写 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求文字整, 字迹清晰,
3、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3)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 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 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 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5)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 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米(山)、厘米(cm)、升(L)、 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等书写。(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 用24小时制记录。(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 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
4、住院号及日期。(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 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9)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 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 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 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 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 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 权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 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
5、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 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10)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2)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碳素黑水笔书写。(3)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4)医师签字要签全名。(5)初诊病历书写要求: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 漏项;有就诊日期;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有检查、初 步诊断、处置;有医师签名。(6)复诊病历书写要求:有就诊日期;有患者治疗后自 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
6、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 结果;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有处 置、复诊时间;有医师签名。(7)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 名称。(8)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 数量。(9)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 要有记录。(10)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 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3、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基本要求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3)危重疑难的病例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
7、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 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且在6小时内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 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4、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小 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 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2013版(试行)的规定。对入院不足24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 入出院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 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24 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
8、4小时内完。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院 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 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小时入 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 程记录。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 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有关记录。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 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 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 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 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须由患
9、者或家属 签字确认。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次阶段小结。阶段 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 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 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 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 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 院转院转科规定。(2)病程记录书写要求: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 8小时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 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
10、师或住院医师书写; 书写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 期,再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 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2次。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a.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 疗效的分析以及下步诊疗意见。b.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 情况及治疗效果)。c.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 切的记录。d.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 改及理由。e.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 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f.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 刺、肾穿刺
11、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 一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签署告知同意书。g.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 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h.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 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 人)的签字。i.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j.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 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 话主要内容的记录。k.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 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1.
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患者有无输血 反应。m.按医嘱出院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 程记录。非医嘱出院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 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 理人(委托人)的签名。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 诊危重入院病人,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 任的查房记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 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 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畐) 主任医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上级医师查房后12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 否完整、准
13、确并签字。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 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 诊记录和会诊记录。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 入院诊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 多科多专业讨论。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 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 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 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的总 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 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
14、,包括: 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 情的转归以及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 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其决 定意见应当及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3)专项记录书写要求:手术患者的病历必须书写术前小结;患者病情较重、 难度较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论,术前讨论由中级 职称以上的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 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专业 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者可只写术前小结,但必 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断以及需施行手 术治
15、疗指示的记录。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 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 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 记录。病历首页应按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 行)国卫办医发(2016) 24号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 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4)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 断和治疗内容。(5)医患合同书写要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 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
16、不具备完全民事能行为时,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 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 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 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人签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 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 处按红色印记。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 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各种医患合
17、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6)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 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 报告日期以及报告单编号。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 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 章。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 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 果必须有本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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