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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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时间:2010-12-17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阅读次数:8841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一、 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具体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 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H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对其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汇算清缴准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鉴证规范;(二)企业财产损失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汇算清缴准则;(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鉴证,应执行汇算清缴准则。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制定汇算清缴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 号);(四)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文件。第二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
3、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总则“(二)中规定了“所得税汇 算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具体规定是:“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 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 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对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定义,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的鉴证业务,财产损失鉴证属于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专项 鉴证业务;(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 见;(四)目的是:为证实
4、所得税汇算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 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三、所得税汇算鉴证与代理申报业务的区别(-)主体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的主体,是税务师事务所。鉴证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以 本所名义执行鉴证业务、发表鉴证意见、出具鉴证报告。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主 体,是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义务人。代理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纳税 申报。(二)权限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鉴证的范围是法定的,不存在委托人授权的条件限 制。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业务,是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内办理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申报的事宜。(三)业务性质不同。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是
5、提供证据的鉴证活动。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申报业务,是提供劳务的代理活动。第三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目标根据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所得税汇算鉴证的目标,应是证明汇 算清缴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汇算清缴准则的真实性,强调的是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 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 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就应确认所鉴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 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
6、。对税前扣除项目事项,真 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外,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 定为偷税行为;任何不是实际发生费用,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 二、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程序。 不管税前扣除项H是否实际发生以及合理与否,如果是非法支出,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任何成本费用的,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项目。三、合理性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准则强调的是形式的合理性,符合征收纳税的程序和税务会计惯例。合理性原则是对涉税事项计算和分配方法所提出的要求,主要是指形式合
7、理性。根据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对以会计资料为信息来源的申报事项,能够按鉴证程序取得支持申 报结果的会计核算证据,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会计核算证据;对于根据纳税调整后数据的申 报事项,能够按鉴证程序取得支持申报结果的纳税调整证据,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纳税调整 证据。第四条所得税汇算鉴证范围根据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所得税汇算鉴证范围,有两层含义, 一是证据的范围,包括会计核算证据和纳税调整证据:二是企业的范围,包括委托方企业和 受托方企业。-、证据的范围鉴证对象信息的范围,或称鉴证证据的范围,汇算清缴证据的鉴证范围,重点是纳税调整证 据,会计核算证据主要是作为数据来源。二、主体的范
8、围汇算鉴证主体的范围,包括委托方企业和受托方企业。(-)委托方企业1 .内资企业。汇算清缴准则般情况下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如果外资企业或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对有关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也可参照本汇算清缴准则 执行业务。2 .查账征收企业。注册税务师对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执行汇算清缴准则。3 .解散、破产、撤销的清算企匕注册税务师对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纳税人,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鉴证时,执行汇算清缴准则。(二)受托方企业从事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受托方企业,应是有涉税鉴证业务资格
9、的中介机构。对于不具备注册 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所得 税汇算鉴证业务。第五条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承接-、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了解业务环境”在汇算清缴准则“总则“(三)中规定了对承接鉴证业务,应了解的业务环境作出规定。 具体是:“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 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 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二、了解业务环境的鉴证实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汇算清缴准则的要求,初步了解鉴证业务的下
10、列业 务环境:(一)鉴证业务约定书,应将鉴证年度、鉴证事项、评价标准、证据要求等内容作为特殊事 项,作出专项约定;(二)注册税务师承接鉴证业务,应了解鉴证对象的特征,如:时限、核准或备案程序、形 成的原因等内容。(三)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应充分了解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如:申 报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证据等内容。(四)注册税务师实施鉴证业务、发表鉴证结论,应以现行有效的有关税收法规,为审核鉴 证的主要评价标准。(五)注册税务师出具鉴证报告,应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为主要目的,被鉴证单位和主管税 务机关是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三、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承接条件”在汇算清缴准则“总则”(四)中
11、对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是:“承接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F列条件:(一)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项目;(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四、承接条件的鉴证实务(一)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项目”,这个条件有两层含义,是属于法定的汇算清缴事项,二 是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必须办理的汇算清缴事项。(二)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这个条件是对鉴证对象、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提出的
12、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I.不执行鉴证不发表意见。注册税务师未经鉴证有关所得税汇算鉴证证据,不得对客户的 鉴证事项发表意见;2 .鉴证过程必须搜集和取得证据。注册税务师应当按照鉴证准则的要求,认真搜集和取得 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执业风险;3 .鉴证结论必须依据证据。注册税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 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三)鉴证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鉴证要求相适应。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出 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并且根据鉴证情况,以无保留意见、持
13、有保留意见、 无法表明意见或持否定意见等发表鉴证结论。(四)计划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H的。如果鉴证的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仍执意恶性承揽,这表明受托方的目的不合理。 如果委托方是为了利用鉴证报告应付税务机关的鉴证要求,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 当的报告,这就表明委托人的目的不合理。(五)与委托方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签定业务约定书是鉴证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鉴证业务约定书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 人共同签订,据以确定鉴证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鉴证范围及双方责任与 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鉴证业务约定书需要约定的事项都应经双方协商,但有些事项是已 经在有关规定中
14、确定下来的,属于格式性条款,则无商量的余地。对于格式性条款以外的任 意性条款,应与委托方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鉴证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 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等内容。鉴证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双方签订,即成为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在 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具有法定约束力。鉴证业务约定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可以增进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了解,尤其是使被鉴证单位了解鉴证人员的鉴证 责任和需要提供的合作。2 .可作为被鉴证单位鉴证业务完成情况及税务师事务所检查被鉴证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 的依据。3 .如果出现法律诉讼,鉴证业务约定书是确定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应负
15、责任的重要 依据。(六)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这是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重要职业道德规范。实际操 作当中,注册税务师还应注意遵守客观原则、公正原则、不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对客户责 任、对同行责任和职业形象责任等职业道德规范。下面将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有关内容 介绍如下:1 .独立性。独立性原则的要求有两层含义,即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 的独立,又称精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税务师在鉴证过程中应当不受任何个人或外界因素的 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只有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才能够以客观、 公正的心态发表意见。所谓形式上的独立,又称面貌上的独立,是
16、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 册税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同客户之间不应存在直接或一些重 大的间接财务利益关系。形式上做到独立是保证实质独立的前提。2 .专业胜任能力。注册税务师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执业税务师应当具备胜任专业职责的能力, 包括专门知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四个方面。业务能力是指注册税务师的分 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分析、判断是注册税务师应有的种重要技能,它贯穿于鉴证过程的 始终。分析、判断能力的强弱是注册税务师素质的综合反映。注册税务师必须就鉴证结果出 具报告,因此必须具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说明能力。3 .技术规范。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定的技术规
17、范,有责任、有义务 遵守各项准则、规范等职业规范,并合理运用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4.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某一执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 执业行为标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鉴证人员的职也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 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总称。职业品德是指注册税务师所应具备的职业品格和道德行为,它是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部分, 其基本要求是独立、客观和公正。职业纪律是指约束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法纪和戒律,尤指注册税务师应当遵循的执业准则 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税务师应当具备胜任其专业职责的能力。职业责任是指职业税务师对客户、同行及社
18、会公众所应履行的责任。5.职业谨慎。职业谨慎要求注册税务师履行专业职责时除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之外, 还应当有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职业谨慎可从消极和枳极两个方面理 解。前者是指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不得怠工,不得有过失和欺诈行为;后者是指注册 税务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完成鉴证任务。职业谨慎要求注册税务师注意评价自己的能力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 能力,则应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该项业务。第六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对象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在汇算清缴准则“总则“(五)中规定了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鉴证对象。具体是:“所得税 汇算鉴
19、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 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 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二、鉴证对象鉴证对象或称鉴证对象的内容,是指汇算清缴的状况。与汇算清缴有关的鉴证对象如:本年 经营成果、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状况、免税状况、技术开发费发生状况、购置国产设备 状况等内容。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所涉及的内容。根据汇算清缴 准则规定,鉴证对象包括: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资产及负债、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和应纳所得税额等内容。汇算清缴准则所规定的都属于涉税鉴证对象,
20、而且仅限于涉税鉴证对象。汇算清缴准则的鉴证对象是依据税法设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设立涉税鉴证对象。 三、鉴证对象信息所得税汇算鉴证对象信息或称鉴证对象的形式,是指与汇算清缴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 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如:企业相关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 有关汇算清缴的文件及证明材料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对象信息,是指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的资料等法定内容。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主要是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并且以纳税申报表为基本形式。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信息,税法强调法定原则,纳税人必
21、须依据税法规定的申 报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企业职业判断的事项很少。第七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的评价标准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评价标准”在汇算清缴准则“总则“(六)中规定了所得税汇算鉴证的评价标准。具体是:“税务师 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 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二、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一)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所得税汇算鉴证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所得税汇算鉴证对象的法定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 按照法律效力级别来说,鉴证标准可以分为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正式标准是指国家法定 标准和行业自律标准;非正式
22、标准是指企业单位内部制定的标准。所得税汇算鉴证的评价标准,以正式标准为主,以非正式标准为辅助标准。(二)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定性标准又称为正式标准,实际使用的定性标准是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税 收文件的规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定量标准主要是基本标准,以历史标准和外部标准为辅助 标准。三、评价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对于按照会计数据填报的事项,应以会计准则为主要评价标准。比如收入项目的填报,根据 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三个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 料,对这三个收入项目的鉴证,应以会计准则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按照税法要求纳税调整后填报的事
23、项,应以有关的税收法规文件为主要评价标准,其他 的法规文件为辅助评价标准。比如根据税法规定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收入事项,包括“视同销 售收入”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对这两个收入项目的鉴证,应以税收法规文件为主 要评价标准。四、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注册税务师在运用适当的评价标准时,应坚持税收法定性原则,税法已做规定的事项,应以 税法规定为评价标准,避免滥用会计规范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原则。相关性的特征不仅指与报 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还应包括鉴证事项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在评价证据有效性时,应对鉴证事项有关证据的合法性保持警觉,鉴证的主要依据是税收法 规。在处理方法上,主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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