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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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外部性:外部性又称外溢,系指行为主体的行 为活动,施加于他人(社会)的,未予补偿的和未 经许可的损害或利益。2,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 本为零或者最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 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3,俱乐部规则:指具备规定资格者才能消费这类 产品,并且俱乐部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俱乐部的 内部规章。4,蒂波特假说:在一定的假设条件F.地方公共 物品能够经由辖区间移民而得到有效配置,从而克 服地方公共物品上出现的市场失灵。5,优效品:即政府强迫人们消费人们没有按照自 己的最佳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物品。6,非竞争性:在总量既定的情况下,每个人对这 种物
2、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 也不会降低K他人的消费质量。7,非排他性:指排斥某人(如不付费者)消费此 类产品是不可行的或极其困难的或是不必要的。8,林达尔均衡:在利润为零的约束条件下,针对 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分别收取不同 的“税收价格”,消费者的评价越高,税收价格越 高,9,税收收入效应:指政府征税通过减少纳税人的 税后可支配收入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10,税收替代效应:国家课征某税影响某种商品或 服务的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 费或活动来替代另一种消费或活动的情况。11 .税收的“超额负担”:在一个市场机制有效运作 的经济中,税收对相对价格的干扰会扭曲
3、资源配 置,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12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 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移。13 .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向 后转嫁的形式,是指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 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最终 由卖方负担.14 .拥挤成本:指在消费中存在拥挤现象,每个消 费者的消费会影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质量 和数量。(书)指由于新的使用者的加入,而给其他使用者或社会造成的成本,是除营运成本之 外,第二类与使用相关的成本。15 .税负转嫁:当纳税义务人通过定的途径将税 收负担转嫁由他人承担时,即产生税负转嫁。16,分时收费:只在高峰或低峰
4、时期,为了避免加 挤或收费适当而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17 .配置职能:政府征收税收,为提供公共物品投 资,限制外部性,改变私人部门,公共部门的资源 配置的职能。18 .稳定职能:财政具有协调和保证经济稳定的职 能。简答1.基尼系数:分析基尼系数相同时比较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 .在富裕国家中,即便具有较大的基尼系数社会矛盾 可能并不那么可怕,因为民众生活水平整体都比较 高,只是少数人特别富;在相对贫困的国家里,同 样的基尼系数隐含的问题通常严重得多,这是因 为:多数人贫困,少数人暴富的社会更容易引发动 荡。这就意味着,不应当简单的依据基尼系数大小 来比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财富分配状况;发
5、展中国家更应对较高程度的分配差距(基尼系数) 保持警觉,以免因此而连累经济发展。2,成本-效益分析的程序1,预测项目投入和产出未来的价格与数量。2, 将未来的成本与效益折算为现值。3,评估净现值 效益。4,考虑对分配和环境的影响。附加案例:欧盟希望用“空气污染权转让制度”来保护 环境长期以来,二氧化碳排放超标一直是世界上众 多国家头痛的问题。然而,欧洲联盟为解决这 一问题想出了一个“新招儿”。2002年12月9日欧盟十五国环保部长在巴黎开 会,与会者在对抗地球温室效应上达成了前所 未有的致。他们决定创立“空气污染权转让 制度”,给予工业界一定配额的空气污染排放 权,工厂业主一旦用尽自己拿到的许
6、可配额, 可向其他未用完的工厂业主“购买”配额. 这项全球首创的“空气污染权转让制度”将自 2005年正式实施。到那时,所有涉及二氧化碳 排放的欧洲企业将不得不“定量”度日, 旦 他们的定额用光,只能从欧盟境内的其它工厂 业主那里购买“空气污染权”配额。欧盟制订 这项配额转让制度是以“污染者要付出代价” 的理论为出发点的,希望从根本上促使欧洲工 业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案例:江苏水污染排放权交易体系经济发展飞速的江苏,每年向水中排放的污染 物相当可观。2005年4月起江苏南通将用经济手 段控制污染物总量,水排污量指标也可以进入 市场买卖,目前南通已在全国首个构建起水污 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框架
7、体系,提供了点源 之间、点源与面源之间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案例。地处通扬运河畔的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自 2000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C0D)的浓度在70毫克/ 升以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0毫克/升,实现 了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富余”。与此同时, 如皋同源污水处理厂也投产运行,从生活污水 处理中腾出了COD余量,而同处通扬运河沿岸的 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和西东色织厂两家 染整企业却因缺少排放指标而无法实施扩产项 目。随着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介入,去年泰 尔特公司和同源污水处理厂将排污指标余量, 分别出售给亚点毛巾和西东色织厂,转让期限 为3年,每吨
8、COD交易价格为1000元,解决了这 两个厂扩大生产规模的“排污之困”。,排污量也可进入市场买卖,那么是否意味着多掏钱就可任意排放?记者了解到,进行交易的目 标在于运用市场手段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降 低全社会污染治理总体费用,因此根据交易 合同,购买方使用排放权时必须符合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 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环保 厅有关人士介绍,两例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 成功案例运行1年的情况表明,水污染物排放总 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初 显。三、科斯解决外部性的新思路科斯认为,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不可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因为外部侵害问题具有
9、相 互性,制止了甲对乙的侵害,同时也影响了甲 的资源配置。科斯运用可交易的产权概念,把造成负外部性 的行为看成是种可交易的权利,从而使科斯 的理论从开始就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束缚。他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以及产权充分 界定的条件下,私人之间所达成的自愿协议, 可以使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 致,从而解决外部性,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 优配置。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的基本思 想。一、科斯第一定理1 .科斯定理的提出,第一定理是科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首先提出的。他写道:“ 一个新 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 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抑或是属丁山洞顶k 的
10、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 律只确定谁是必须与之签约才能获得出洞使用 权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储藏银行的帐簿,还 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种植蘑菇,并不取决 于财产法,而取决于银行、天然气公司和蘑菇 企业哪个能够付出最高费用以获得山洞使用权。当时我就指出,这 一观点也可适用于发射无线电波(或排放烟尘) 等。我运用人们已很熟悉的论证方法指出,无 论制糖商是否有产生噪声或震动的权利,实际 上这权利将由那个认为此权利最有价值的人 取得。我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 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 与法律判决无关。这是科斯定理的实质。”在I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又对上述思
11、想进行了更清楚的表述。他说:“没 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 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 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 受法律状况影响的。”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2.科斯第一定理的含义在市场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 对资源配置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只要是重新 安排产权能够增加产值的最大化,就可能通过 市场交易或人们之间的讨价还价改变最初的权 利界定,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换一句话说,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权利的 初始安排向新的安排转变(即人们交易产权) 不存在代价和阻力,即使初始安排对于实现资 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来说是不合理的,市场机 制也会无代价地
12、改变这种安排,将资源配置到 需要的领域和最有用的人手里,以解决外部性, 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11二、科斯第二定理在科斯看来,交易费用不是为零而是为正,因而 自然而然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论:“一旦考虑到 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 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 是著名的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有两层含义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 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 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 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氏大于调 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科斯第二定理比第一定理重要科斯对新古典经济
13、学的挑战正是从“市场零交 易费用”的假设开始的。他说:“我倾向于把 科斯定理(即第一定理)当做时交易成本大于 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以便进 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在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可以看到,他不 是要说明“交易费用为零,会怎么样,”而是 要说明“交易费用为正,会怎么样”。对交易 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关系的 揭示,才构成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一)关于科斯第二定理的第一层含义“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 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 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 响.”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 要得到在每一种
14、牛群规模卜.牛群损害谷物的准 确数字是很困难的。如果统计牛群给谷物造成 的损害费用比牛群给谷物造成的损害费用还 高,那么,对牛群给谷物造成的损害进行统计 这件事就是不合算的。在这种情况下,时牛群 给谷物造成的损害进行统计就不会继续下去。 而没有牛群损害农夫谷物的准确数字,要养牛 者完全赔偿农夫谷物的损失,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就必然使养牛者私人最优决策的产量无法趋 向考虑社会成本的最优产量。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要使养牛者自动减少牛的头数, 以降低牛群对谷物的损害,农夫必须向养牛者 进行补偿。要使补偿交易达成,无论是农夫还 是养牛者都必须对每增加一头牛给谷物的边际
15、损害有完全准确的了解,否则,农夫不会清楚 地知道到底应该给养牛者以多大的补偿,以使 共减少牛的数量。养牛者也不会清楚自己到底 应该向农夫要求多大的补偿才能避免损失。显 然,无论是农夫还是养牛者都不可能准确了解 每头牛给谷物的边际损害,耍作到这一点是费 用高昂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关于科斯第二定理的第二层含义 “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 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科斯提出了两种权利调整的方式用组织企业或政府管制代替市场交易方式.科斯认为, 这两种权利调整方式同样是有成本的,只有调 整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或政府管制方 式才会替
16、代市场交易方式。1 .组织企业A科斯指出,当交易费用太高,市场的自发交易无法解决上述外部性问题时,组织企业或企业 一体化是一种替代方式。A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定低了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但是 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 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 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2 .政府管制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也许很高,尤 其是当许多不同活动集中在单个组织的控制之 下时更是如此*以可能影响许多从事各种活动 的人的烟尘妨害问题为例,其行政成本可能如 此之高,以至于在单个企业范围内解决这个问 题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可能的。种替代的办法
17、 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 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并要求人们必须服从 之。因此,政府在解决烟尘妨害时,可能颁布 可以采用或不许采用的生产方法(如应安置防 烟尘设备或不得燃烧某种煤或油),或者明确 规定特定区域的特定经营范围(如区域管制)。科斯的总结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对了外部性问题,并 非只有庇古等人所说的政府干预这一种办法。“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 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的成本, 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 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 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制机制),以及转成 一种
18、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 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 的改变。”三、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 有助r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经 济效率。换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没有产 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 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二、科斯定理与财富分配科斯定理遭到的另一种主要的批评是,它忽视 了产权的初始分配对财富分配进而对资源配置 效率的影响。(-)产权界定、财富分配与资源配置1 .不同的产权界定意味着不同的财富分配,这里 存在这样的规律性:谁拥有产权,谁就能因 此获得经济利益。2 .产权界定和收入分配不同
19、会不会对资源配置效 率产生影响? 产权界定和收入分配不同会对人们的公平观 产生影响,这会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产权界定和收入分配不同还会影响市场需求 结构,导致许多方面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影 响市场机制的运转效率。(二)科斯对产权财富分配效应的否定及评价科斯说:“如果个养牛者必须赔偿他的牛给 农夫造成的损失,那么他为租用牧地而付的费 用将因为他不得不支付一笔赔偿费向低于他不 支付赔偿费时所能支付的费用,同时,农夫为 租用耕地而支付的费用将高于他如果得不到任 何赔偿费时所支付的费用,这样无论法律对牛 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如何规定,养牛者和农夫的 财富将保持不变。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如果对 谷物损失须
20、支付补偿费,那么牧地的租价势必 卜降,且耕地的租价将高于如不支付补偿费时的租价。假如责任规则已知,那么为获得土地 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数额则将反映这一规则,即 当必须支付补偿费时,较之不支付这种费用时, 牧地地租将较少,耕地地租则较多。土地所有 者的财富也将保持不变。土地费用的变化弥补 了因法律对损害责任规定的不同而造成的支付 流量的变化。在与不同的法律规则的选择有关 的财富分配方面不存在任何变化,因而在需求 以及应考虑的需求效应方面也没有相应变化。”科斯在养牛者与农夫之间巧妙地“插入” 了一 个第三者一土地所有者,从而认为支付地租 流量的变化抵消了由损害责任的差别所引起的 财富分配状况的变化。他
21、的这论证是站不住 脚的.因为,即使假设养牛者和农夫都使用租 来的土地,但是他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租约 是和时长期和稳定的,即地租在租约期内是不 变的,只有到了租约期满后,又需要瓯新签约 时,才可能改变。而牛的损害是随机的和可能 性的,即使法律对赔偿责任的规定是长期的和 稳定的,也不等于牛的损害发生的时点和时限 就界定了。而且,法律有效期与租约有效期不 可能一致。总之,牛的损害、租约与法律规则 在时间上具有不对称性和不一致性。因此,土 地所有者与租用者签约时,不可能将牛的损害 及其赔偿责任问题作为确定地租的个因素。 牛的损害及其赔偿问题总是在随机发生时才提 上议程。这样,所谓“支付地租量的变化抵
22、消 了由损害责任法律状况的差别所引起的付费流 量的变化”一说根本就没有成立的现实基础。更何况,现实中并非都是科斯所描述的那种“三 角关系”一养牛者、农夫和土地所有者。(三)正交易费用的产权安排导致的分配状况与资源配置效率法律上不同的产权初始安排除开门身界定了不 同的分配格局外,“安排”本身的成本也会导 致分配格局变化,因为,法律上对产权的初始 安排本身是种交易,即各个集团或个人间通 过法律而进行的种交易,法律究竟把产权划 给谁,取决于各自的谈判实力。而这种交易是 有成本的,各个集团和个人支付的成本额不同, 从而影响他们之间的财富分配状况。对产权初始安排的调整,除开会改变原有分配 格局外,调整本
23、身的成本也会导致财富分配变 化,因为能否调整产权实质上是各方力量较量、 谈判的结果,调整木身也是一种交易,主张调 整的集团与阻止调整的集团都会付出交易费 用,支付费用的差异就导致财富分配格局的改 变。产权安排调整后,在新的产权规则卜.从事具体 交易的各方所支付的费用很可能不同于在原有 产权规则下从事同类交易所支付的费用,有可 能更多,也有可能更少,这也导致财富分配格 局的改变。总结无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还是为正的情况下,产权 安排都会通过对财富分配的影响面影响到资源 配置的效率。显然,这 观点是对科斯定理的 重要补充和改进。我们知道,科斯第一定理是 说,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界 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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