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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二十三局石武铁路客专湖北段TJI标项目经理部安全人员培训讲义大纲编制:肖兴建主讲:肖兴建中铁二十三局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段TJI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中铁二十三局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段TJI标项目经理部安全人员培训讲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 .共同内容:施工准备;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碎与砌体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风;高空作业;季节施工。2 .路基;3 .桥涵;4 .隧道;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写的主要内容1、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7、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8、拆除、爆破工
2、程9、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措施三、安全考核细则四、业主检查考核五、安全技术交底六、内业资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路基、桥涵、隧道、 轨道、给水排水、房屋建筑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 应视项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1.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符合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前
3、,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 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每项序开前,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 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1. 5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 的规定。1.6 同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 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1.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 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 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准上岗。1.9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 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
4、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1.10 施工作业场所应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用符合国 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防护用品。1. n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 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12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 用。1.13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 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1. 14铁路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国家 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 15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 中确
5、定。1.16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 1施工准备2. 1. 1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 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文物、森林)2.1. 2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 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1. 3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1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2屋面施工
6、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2.1. 4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 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2.1. 5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 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 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2.1. 6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査测试, 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 带应支起高60
7、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防雷装置 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2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人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 防雷装置;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 5m;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 开;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 直射的室内。2. 2. 2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 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 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
8、的装卸方法。3. 2. 3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 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3;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 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 挥;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 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5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6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2. 2. 4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 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2. 2. 5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
9、通部门运输 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2. 3施工机械2. 3.1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 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2压容器、压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 有关规定执行;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 度。2. 3.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 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 范围或超负荷运转;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 械带
10、故障作业;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 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2. 3.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 好防护。2. 3.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2在髙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 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 3. 4的规定。表2. 3. 4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图械类别OcV) 位置 、起重机械其他施
11、工机械111524060-11020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0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5钢丝绳断丝达到表2. 3. 53的规定时,应予更换。表2. 3. 5_3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钢丝绳的股数 及丝数6X19=114 加麻芯一根6X37 = 222 加麻芯一根6X61 = 366 加麻芯根18 x 19 = 342 加麻芯一根钢丝绳结构形式交叉 纹丝顺向 纹丝交叉 纹丝顺向 纹丝交叉 纹丝顺向 絞丝交叉 纹丝顺向 纹丝每扭节距中不准 超过的断丝效1262211361836182. 3. 6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
12、业前,应对 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 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 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 构进行停机。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 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 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2. 3.7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
13、符合表2. 3. 7的规 定。表2. 3. 7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用 途安全系数用 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2. 4施工用电2. 4.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 阻值不得大于4Q;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 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0。2. 4.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方式。2. 4. 3用电设备应实行机闸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 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 及以上的用电设备。2. 4.
14、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 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 电气连接;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2. 4.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 电阻值不得大于4n;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
15、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2. 4.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 树木、脚手架上。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 确定。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 要求: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 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 4. 61的规定。表2. 4. 6 1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1-lOkV35 kV最小垂直距离(m)6. 77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111,低压线路之间 的距离不得小于0. 6m,低压线路与10
16、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1. 2m, 10 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8m。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m,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 持表2.4. 62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 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表2. 4. 62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 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1 10kV35 110 kV154 - 220 kV330-500 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 4.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
17、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 面敷设;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3电 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o2. 4.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 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 6m: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 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 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3. 4.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
18、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 压;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 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 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 36v安全电压。2. 4.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 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2. 4. n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査。2. 4.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 有关规定。2. 5混凝土与砌体工程2. 5.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应满足施工要求,
19、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 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2. 5. 2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 不得越过锯口;2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 cm,下锯人 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cm后方可接料;3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不得小于5cm,严禁用手推送木料; 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 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4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5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以上的长 料必须使用托架。2. 5. 3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
20、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 情况。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2. 5. 4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2. 5. 5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2. 5. 6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2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 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3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4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5钢筋弯曲机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 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6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侧,严禁站 人。2. 5.7钢
21、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2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 应设托架;3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値压焊机应专设地线:4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2. 5. 8启张拉预应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张托区应有明显标志, 非操作人员不得人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3. 5. 9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 留:2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人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 得伸人搅拌筒内扒料、出料;3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 坑内,当升起
22、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2. 5. 10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 的规定。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 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 时,滚筒应停止转动。2. 5.11轨行式混凝土运输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 km/h,运行中应加强噫望注意信号,通 过弯道、岔道或不平轨道时应降低速度;2电源绞盘收、放电缆时,必须将外线电源切断。2. 5.12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2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管道间支撑应牢固,接头处 应密封,丫形管道应装接锥形管;3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应在垂直
23、管架设的前端装接长度不小于 10m的水平管,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4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如倾斜度较 大,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活阀;5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前方10m以内不得站人。2. 5.13混凝土泵车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 5. 12条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辆行驶时,外伸支脚和布料杆应完全收回,并插好锁销;2停车地点应平坦、坚实,就位后应及时垫好垫木、放下支脚, 显示车灯。2. 5.14使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不得碰撞栏杆和脚 手架,严禁超载吊运。2. 5. 15混凝土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2灌筑基
24、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査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筑时安 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 员站在上面作业。3水下混凝土灌筑应搭设平台。重叠作业时,平台应采取满铺脚 手板等安全措施,作业时,上下人员应相互配合。2.5. 16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 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墙脚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 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2. 5. 17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2. 5. 18混凝上及砌体工程中的沙石采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 定。2. 6防火、防爆、防毒、防风2. 6.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
25、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 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2. 6. 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 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2. 6.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 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2. 6. 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 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 与乙快瓶、氯气瓶及易燃
26、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 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2. 6. 5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 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 6. 6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定 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的地点,应设在施工现场的下 风方向并远离住所,并用耐火材料搭设雨棚。不宜在室内、电线下方 熬制。2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大块沥青、硫磺;溶液不得 超过锅容量的3/4,严禁用锡焊制品盛装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 装熔液量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2/3。人员离开时,必须灭火。3吊运热沥青、硫磺胶
27、泥和砂浆时,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2. 6. 7现场施工应掌握风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 措施或停:1在风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2在风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 业;3当风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 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2. 7高处作业2. 7.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 应检査。3. 7.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 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4. 7.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 在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
28、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 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5. 7. 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 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 kNo6. 7. 5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宇梯校链必须牢固;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2. 7. 6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 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2. 7.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2. 4. 6条有关 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经有关部
29、门批准后方可作业。2. 8季节性施工2. 8.1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 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 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期施工 的规定办理。2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 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 动。3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 面承载不够地段严禁通行。4江河解冻前应制定防流冰方案。2. 8. 2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施
30、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2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 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査,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 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 和设施等进行检査;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 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2. 8. 3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3.1 一般规定1.1. 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 措施。1.2. 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
31、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 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3. 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 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1.4. 4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 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1.5. 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 挥人员。1.6. 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设 施。3. 2路堤3. 2.1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 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3. 2. 2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
32、时,应探明泥沼性 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 2. 4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2 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3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4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 0m;5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对应切断电源;6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订打捞抢救措施;7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 2. 5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 免相互干扰;2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本规程第3. 2. 3条的规定;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
33、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3. 3路堑3. 3.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3. 3. 2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査,发现异常 现象应立即处理。3. 3. 3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3. 3. 4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3. 3毒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3. 3. 6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的有关规定。3. 3. 7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3. 3. 8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 人员处理。3. 3. 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
34、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 堆弃土石。3. 4特殊路基3. 4. 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2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3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 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4施丁二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 防止不均匀下沉。3. 4. 2湿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时, 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3. 4. 3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 定的岩溶坑洞应
35、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3. 4. 4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工地生产、生活房屋宜集中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3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侧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4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 33. 4. 5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炸 药、管道等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 融化而坍滑。3. 4. 6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2滑坡体应设置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
36、常殛时采取防 范措施;3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棚、堆放机具;4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 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 内;5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 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 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6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 落石伤人;7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8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3. 5支挡结构3. 5.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开
37、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 临时支护;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3. 5. 2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 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3. 5. 3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3. 5. 4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3. 5. 5预应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 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 站人。3. 5. 6 土钉墙施工应随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 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
38、稳定。3. 5.7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2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3孔下必须设掩避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 系信号,统一指挥;4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 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5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 关规定:6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7灌筑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3. 5. 8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 规程第3. 5. 5条的规定。3. 5. 9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
39、头上 下。3. 5.10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2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置防护拦杆及进出装置。3.5. 11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 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3. 6爆破作业3. 6.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 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3. 6.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 6.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 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査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3.
40、6.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 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3. 6.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3. 6.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 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 护;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
41、间,应事先与有关运 输部门取得联系。3. 6.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 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 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 8m。其总长不得小于!mo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 破区检査。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 用电雷管起爆。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 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处起爆。3. 6.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
42、保管。4. 6.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 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 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11I内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 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 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钱类炸药可用水冲淡。4.1 一般规定4.1.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 1.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 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
43、,应对施工影响段 河道进行清理。5.1. 3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他救生设备。4. 1.4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4. 2明挖基础4. 2. 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1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 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 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5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 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 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 续施工。8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 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 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9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 能产生沉降,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