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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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步加强煤矿安全监 督管理和行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 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 称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煤安办字1995第1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煤矿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煤矿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
2、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的煤矿企 业,必须按照条例)、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后,才能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二章许可证申请和审查第三条新办许可证(一)新建矿井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后、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在成 立后,必须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许可 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许可证。(二)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人 员进行书面核实
3、、对新建矿井进行现场核实,所有参加审查核实 的人员分别在书面核实情况说明书、现场核实情况说明书、审查 书上签署意见,有关监察分局(工作站)应在书面核实情况说明 书、现场核实情况说明书上签署意见,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应签署意见。(三)新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人 员进行书面审查,所有参加审查的人员应在审查书上签署意见。第四条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 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逐项进行自查。(二)煤矿企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填写延期申请书,准备申 请资料,报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属国有煤矿报 市属矿业公
4、司)初审并签署意见。(三)经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由监察分局(工作站)对申 请资料进行核实,填写书面核实情况说明书,或在直接延期申请 书上签署意见。(四)经监察分局(工作站)核实并同意延期的,由煤矿企 业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 大厅(以下简称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五)符合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由重庆煤矿安 全监察局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六)不能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局许可证管理办 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参加审查人员按所在处室职能职责分别 审查相关资料,填写延期审查书,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延期 的办理延期手续;不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并说明理由。第五条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条 件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二)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三)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达到 二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四)在申请直接延期时,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接受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 监察监管,严格执行监察监管指令。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现场核实(一)所有新建矿井竣工后初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进 行现场核实,可与其竣工验收并进行。(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矿井、累计发生过3次及以上一般事
6、故的矿井要进行现场核实。(三)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核实的,经 研究要进行现场核实。(四)现场核实由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和监 察分局(工作站)参加。(五)参加现场核实的人员须在现场核实情况说明书、延期 审查书上签字。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评价(-)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公 司)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进行安全评价。(二)不能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 价,并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三)新建矿井、资源整合主体矿井和改扩建矿井以具备资 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价 报告。第八条 煤矿企
7、业(集团公司、公司)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只进行书面核实,向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书和申办 资料,由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书面核实,填写书面核实情况 说明书、延期审查书,参加核实的人员在书面核实情况说明书和 延期审查书上签字,监察分局(工作站)应签署意见。同意延期 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同意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煤矿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须向局许可证管理办公 室提交延期申请书和申办资料,由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书面 审查,填写延期审查书,同意延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不同意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许可
8、证变更、丢失补办(一)煤矿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内容时,应 在变更后30日内,向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书和申 办资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二)许可证丢失,煤矿企业须在5日内声明作废,并向局 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交丢失说明和声明作废材料,补办许可证。(三)许可证的变更和丢失补办由主办人员审查,主办处室 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办理。第十一条许可证撤销、注销(一)许可证的撤销,发现超越职权颁发许可证、违反实 施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颁发许可证、不具备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 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等,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 理局应
9、及时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二)许可证注销,煤矿企业终止煤炭生产活动、许可证被 依法撤销或吊销,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及时注销许可证。第十二条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 察相结合。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每年度编制年检方案, 次年度上半年对上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合法生产情况进行年检,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并编制年检报告,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 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局许可 证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部分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根据专家评审 和现场抽查情况,评定年检结果,并分别按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进行处理。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10、煤炭生产许可证不 加盖年检章,不再具备合法性。第三章许可证受理和颁发第十三条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重庆煤矿安全监察 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 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负责许可证的申请接件和证 照发放工作。大厅工作人员收到申办许可证(新办、延期、变更、 年检等)申请和有关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验,分别作出 接受申请(出具申请接件通知书三联单)或不予接受申请的处理。第十五条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许可证申办进 行书面核实、现场核实,经许可证管理办公室集体研究确认合
11、格 后,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职责 提请局分管领导签批,并在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 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第十六条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对 决定颁发许可证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制作许可 证,并及时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 决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许可证颁发后,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按照重庆煤矿 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职责安排专人对许可证 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别进行登 记和归档。第四章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许
12、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许可证。第十九条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各区县(自治县)煤炭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五证照”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在监察监管执法 中,经发现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由监察分局(工作站)暂 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区县(自治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暂 扣煤炭生产许可证。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 使用伪造的许可证。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许可证的,经查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
13、业管 理局不予受理,依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企业在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煤矿企业许可证 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 所负责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煤矿企业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分别 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十四条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许可证颁发、 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接受煤矿企业的财物,不得 谋取其他利益。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条例、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
14、办法解释权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 煤炭工业管理局。第二十七条原有关许可证申请、办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 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渝煤监安监20101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附件目录一、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三、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五、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应提交的资料七、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
15、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煤矿企业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九、煤矿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核实情况说明书 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实情况说明书 十二、煤矿企业(含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十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十四、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十五、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十六、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十七、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十八、煤炭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十九、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名称。丿卜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填
16、写说明1 .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 整。2 .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3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分公 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自我评估表,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 况。4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自我评 估表,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填写主管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5 .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6 .联系电话栏填写固定电话号码。7 .矿井开拓方式栏填写立井、斜井、平帽或露天。8 .矿井核定能栏中新建
17、矿井填写设计能力,生产矿井填写核定 能力或改扩建后的核定能力。9 .企业和矿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条进行自我评估,在申 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中填写评估结果,在自我评估意见 栏目中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其中,企业填写序号第1-8项;井工煤矿填 写序号第1-7项和9-26项;露天煤矿填写序号第1-7项和27-35项。 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文件说明。10 .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 责人签字”处签字。企 、也 情 况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 员人数矿井情况名称主要负责
18、人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 员人数采矿 许可证发证 机关证号投产验收 单位率 徳敗, 及比号投产日期年 月可采储量万吨煤种矿井开拓方式开采煤层矿井通风 能力工叶/七 矿井核定工叶/上 瓦斯万吨作生产能力万吨作等级矿(井) 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煤矿或 分公司 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集团公司 矿务局 (公司) 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序号条款编号项目内容评估结果1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2第六条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3第七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19、,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第八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5第九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伤保险费。6第十条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第十一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8第十二条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9第十三条(一)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有资格证书。10(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11(三)职业危害防治、综合防尘、粉尘检测、劳动防护符合要求。12(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13(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4(六)1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
20、面安全出口符合要求。152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需要,各类巷道高度符合规定。163有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174矿井通风系统、供风能力、设备、设施符合要求。185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综合防突、瓦斯检查等符合要求。196防尘供水、排水、防灭火系统和措施及消防等符合要求。207矿井供电、电气设备选型、综合保护、三专两闭锁符合要求。218矿井提升设备、设施、安全保护等符合要求。22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系统。2310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炸药和雷管,有专职爆破。241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有安全标志。2512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26
21、13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采掘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 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4 .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6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7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22、能力 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至少包括:8 1 )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等;9 2)煤矿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检查人员;10 )煤矿企业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等安全生 产职能部门负责人。11 )煤矿企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负 责人。提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台帐和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12 为从业人员缴纳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伤保险单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13 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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