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明考研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考研笔记,考研辅导视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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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间谍罪;只需具备下述三种行为之,即构成间谍罪: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 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间谍罪通常与间谍组织有密切联系,本罪一般表现为个人行为。另外间谍罪的犯罪对象不只 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还包括其他破坏活动。2.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咨询QQ1737503498考研通过率100% 育明考研te
2、l:01052889616()放火罪1、主观方面:该罪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希望或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注意: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而在于行为人 对引起火灾的危险和后果持什么态度。2、客观方面:放火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该罪是危险犯,即只要发生了 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具体侵害结果。具体危险的判断应以独 立燃烧说”为标准,即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以外的 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3、为。2、该罪的危险方法一般指足以产生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决水行为危险性相当的 严重危害行为,比如在户外非法私设电网,驾车向人群冲撞等等,由此可见,本罪具仃囊括、 兜底和补充的功能。如果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应以其他犯罪论,如果不构成其他犯 罪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本罪。二、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1、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以政治性、社会性为目的行为方式具有恐怖性:第一,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第二,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第三,行为 后果引起社会的恐惧性、恐怖性;第四,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2、罪数问题;犯本罪并且实施杀人、绑架、强奸等犯罪的,
4、应数罪并罚。3、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对于资助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刑法分则予以特别规定,因此这种帮助行为不再作为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帮助犯,而是作为单独犯罪论。例题(2009年真题):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犯罪的,我 国刑法规定应当()A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和绑架罪从重处罚B 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从重处罚c择一重罪处罚D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其他恐怖性的犯罪1、此处的其他恐怖性的犯罪包括劫持其他交通工具的犯罪和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前者具 体指劫持航空器罪和劫持船只、汽车罪,注意此处的交通公交车不包括火车,如果是劫持火 车的,应以破坏交通工
5、具罪论。2、此处劫持的交通工具应是处于正在运营过程中的。比如劫持航空器罪,此处的航空器必 须正在使用中,对于“使用中”应做扩大解释,指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特定飞行而对航空 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3、劫持交通工具犯罪的劫持,应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行手段控制正在运营中的交通 具的驶向或者劫持交通工具,使得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而不是出于非 法占有的目的。而对于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的客观方面只能是暴力而不包括胁迫等其他手 段,但该暴力针对的既可以是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一般乘客。三、涉枪类犯罪1、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界限:非法持有是指不
6、具有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 行为: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 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 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隐匿所配置、配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 为。2、两类需注意的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指军事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检法部门、金融保卫部门 的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主要指依法配置民用枪指者,如体育、狩猎用 枪等。(2)对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
7、用枪的人员只要有出租、出借的行为,不 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出租、出借枪支的,只有造成严 重后果的构成犯罪。(3)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其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同时注意 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丢枪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三个条件。3、对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需要注意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时需对犯罪对象有明确的认 识。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一般的物品而实施盗窃,实际上窃取了枪支、弹药的,属于事实认 识错误的情况,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一致,而不能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罪。盗窃后 非法持有的,另
8、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例题(2 0 1 0年真题):张三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向张 三借枪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B非法出借枪支罪C滥用职权罪D不构成犯罪 四、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交通肇事罪1、该罪的空间、时间条件:(1)交通肇事罪原则上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 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该罪的时间条件:(2)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间要求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与交通运输活动没有联系,如 在停车场练习驾车,不慎将旁边的人轧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定交
9、通肇事罪。 2、对交通工具的认定:除了驾驶机动车可构成该罪之外,在内河或海上违规驾驶、操作轮 船,发生严重碰撞事故的,也可以构成本罪。但注意,对于航空或者铁路上的交通肇事行为, 成立重大飞行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3、客观方面:(1)在交通运输过程中。(2)违反交通法规。(3)发生重大事故。4,犯罪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构 成此罪。(1)如果是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令 超车,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论(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大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
10、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5、罪与非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公共财 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 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 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 辆而驾驶的;严帀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6、交通肇事后的逃逸问题:(1)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
11、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 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如报警、自首或者害怕遭到村民的 殴打而离开现场而后又自首的,不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一一般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交通肇事的基本犯 肇事后逃逸的,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这属情节加重犯 对于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则应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这属于结 果加重犯。(2)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多的界限。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之际又采取了积极的手段或措施,正是由于这些手段、措施而直接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比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
12、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 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该积极逃逸行为本身又可 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新的罪名。例题(2006年真题):甲违章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行走,突然横穿马路时,司机乙紧急刹车, 紧随其车后的司机丙来不及刹车而被迫向右急打方向盘,结果汽车冲出公路撞入路边的排水 道中,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甲的行为()A构成交通肇事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不构成犯罪(二)危险驾驶罪1、主体:机动车驾驶者2、空间:在道路h3、行为:(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4、罪数: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
13、重罪论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一个数额犯: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但如果生产销售金额达不到5万元,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不能作为既遂论。根 据两高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 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二)两个行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以及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或假药而进行销售的,就构成本罪。(三)两个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 材罪属危
14、险犯。其他的几个犯罪行为都属于结果犯或实害犯,即必须造成一定程度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注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间的关系1、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 罪等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但该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处理原则 不是“特殊条款优先”,而是“重法优先”原则。2、生产、销售本节第141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依照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走私犯罪(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的界限:1、对象不同2、犯罪构成上有所不同:走私普通货物、
15、物品罪要求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 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而走私特定物品的犯罪多为行为犯,原 则上没有数额或数量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虽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但偷逃应缴税额,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刑法第153条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既未经 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注意,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时,隐匿违禁物品的,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3、走私的行为方式: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闯关(典型的如武装走私的)变相走私(不是发生在出
16、入境过程中):(1)未经许可并目.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 口的来料加工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免税 物品在境内销售谋利。间接走私(法律拟制):(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物品或者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 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国家限制进口 的货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4、注意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废物罪的特殊性在前两个罪中,走私行为与其他犯罪中的走私行为有所不同,其仅限于打击非法出口的行为, 而不包括进的行为,而走私废物罪则只打击非法进的行为,不包括出
17、口的行为。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主体是所有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单位成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 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2、行为上要求一是必须利用职务之便,二是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是必须为他人谋 取利益。注意无论是索
18、贿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受贿罪中,索贿行为 无需为人谋取利益。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区别(1)主体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模式:受贿罪有三种行为模式,索贿、被动收受以及斡旋受贿;而非国家工作 人员受贿罪只有两种行为模式,即索贿和被动收受。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索贿就构成受贿罪,但如果被动收受他人财物,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才构成受贿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索贿和被动行为模式下,都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此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1、行为対象和法益:伪造货币罪
19、所保护的法益既有货币的公共信用,又有国家的货币发行 权。“货币”指人民币和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过货币。若以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 为对象的伪造、出售等行为,不属于假币犯罪问题,而是诈骗罪的问题。2、注意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伪造货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 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 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因此,伪造是仿真而重新制作, 变造是在真币的基础上对其本身进行各种方式的非法加工、改变行为。若行为人同时采用伪 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3、注意几种
20、货币犯罪的含义及罪数问题:(1)出售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有偿地 转让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购买假币罪指将他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予以收购,数额较大 的行为;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当做真货币在经济交往、日常生活中运用, 使不具有流通性的假币得以充当真币而流通,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 的货币而对其实际支配和控制,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假币是种特殊的诈骗行为,因此 必须以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不知道是假币为要件,而出售、购买假币的行为人必须明知是 假币)(2)伪造货币之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
21、重处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出售、运输所购买的假币,直接以购买、出售、运输假币罪论。例题(2009年真题):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的()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帀处罚B 以出售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C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D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择重罪处罚 (二)票证类犯罪1、对于票证类犯罪主要是掌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是指票据(汇票、支票、 本票)、金融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结算凭证)、信用证(或附随单据)、信用卡 等。信用卡的行为方式是伪造,其他金融票证的行为方式是伪造、变造。2、对于此罪,关键是要注意它与金融诈骗罪的牵连关系,一般说来,如果伪造、变造金融
22、 票证后再实施金融诈骗的,属牵连犯,应该从重罪论处。(三)洗钱罪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2、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不包括实施七种上游犯罪的人,比如贩卖毒品之后自己洗钱, 洗钱行为属于不可罚之后行为,不构成犯罪。3、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的区别如果事前有通谋的,为上游犯罪人实施洗钱的,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罚;事前无通谋的,虽 然在事后知道了其来源的非法性,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应当按照洗钱罪的规定定罪处罚。4、洗钱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包庇、窝赃行为,是通过银行等现代化的金融手段,掩
23、饰、隐瞒 七种上游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其表面上合法化。五、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注意此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而其他非法集资犯罪不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而且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募集资金本身是违法的。(二)贷款诈骗罪1、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客观表现: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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