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建工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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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金陵建工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第 2 页目录-第 1 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为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集团质量技术部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四条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
2、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 10003000 元。第五条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 元的奖励。第六条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 5001000 元的奖励。第七条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 200500元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 2000
3、 元/次的罚款。第九条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条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 元/次的处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
4、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100200 元/次的罚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 200/次的罚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第 2 页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5001000 元的处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 10002000 元罚款,质检员处以 50 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 2000
5、3000 元罚款,质检员处以 100 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 元罚款。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 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 100200 元次罚款。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
6、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 2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300800 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8001500 元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
7、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 7001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 200 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 200 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 2000 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 80
8、01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 20003000 元/次罚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第 3 页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 15005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节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的要求。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9、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1000 元的罚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 元/根的罚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 5000 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最后三阵每阵十锤的贯入度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方可收锤,否则给予 5002000 元/次的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 100 元/个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
10、、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 500 元/根的罚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给予 100 元/处的罚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 100 元/根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 100 元/根的处罚。第三节第三节 防水工程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的要求。第三十九
11、条第三十九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 50mm 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 50200 元/次的罚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 200500 元/次的罚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 100mm,否则给予 30 元/米的罚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 元/处的罚款。第四节第四节 钢筋工程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第 4 页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 100 元的处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 20005000 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 100300 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13、。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50200 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 20 元/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柱、墙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 20 元/处。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预留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 20 元/处。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 10 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 4mm 的,罚 40 元/
14、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 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 50 元/个的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 50 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 100 元/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 20 元/根的罚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 50 元/根的罚款。第五节第五节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工程
15、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的要求。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 元/处的罚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 10 元/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 300500 元/处。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
16、动下沉一处罚 20 元/处。-第 5 页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 15mm 以内的处罚 50 元/处,30mm 以外罚 2001000 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 100500 元。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 20 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 100500 元/处。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 20 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 5mm 罚 1
17、0 元/处。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 50 元/处。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 50 元/处。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 5 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 元/处。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 20 元/平方米。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 20 元/处。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变形缝、后
18、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 元/次的罚款。第六节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的要求。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砼试块漏做,、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蜂窝、漏振、漏筋、孔洞罚 1001000 元/处。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 10mm 以外范围罚 20 元/平方米。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 5 元/平方米。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19、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 200 元/层或 200 元/施工段。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浇筑混凝土 12h 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 5001000 元/层。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 14 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 21 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 1000 元/层。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第 6 页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 50 元/处。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 100 元/处。第七十九条第七十
20、九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 100 元/米的处罚。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 1.2MPa 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处罚。第七节第七节 工程工程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的要求。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 10元/块的处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 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 100 元/平
21、方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500 元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处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 300 元/次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20 元/处。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 200 元/处的罚款。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柱与墙体的连接
22、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50 元/处。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 300 元/处的罚款。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 100 元/处。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7 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30 元/米的处罚。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砌
23、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 10 元/根的处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 10mm 以上的,处罚 30 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第 7 页方案要求的,给予 50 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 30 元/米。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 15d,否则罚 50 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 30 元/根。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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