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夜视仪公司企业运营管理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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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企业运营管理手册微光夜视仪公司企业运营管理手册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经理机构9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9第四章 董事会15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5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25第五章 品牌管理31一、 品牌战略31二、 品牌资产34第六章 市场营销环境36一、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36二、 市场营销宏观环境37第七章 渠道运营管理40一、 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40二、 渠道冲突管理47第八章 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54一、 知识产权管理54二、 技术贸易60第九章 投资决策74一、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
2、74二、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77第十章 人力资源规划80一、 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80二、 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程序86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概述90一、 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90二、 电子商务中的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94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微光夜视仪公司(二)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0.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
3、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0116.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708.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55%;建设期利息674.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流动资金8733.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77%。(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0116.1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6359.26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756.91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99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5143.8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786.33万元。4、财务内部收
4、益率(FIRR):18.5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9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3315.77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0000.00约90.00亩1.1总建筑面积126490.33容积率2.111.2基底面积3780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2.132总投资万元40116.172.1建设投资万元30708.802.1.1工程费用万元25715.0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4274.722.1.3预备费万元719.082.2建设期利息万元674.092.3
5、流动资金万元8733.283资金筹措万元40116.173.1自筹资金万元26359.263.2银行贷款万元13756.914营业收入万元79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5143.836利润总额万元14381.777净利润万元10786.338所得税万元3595.449增值税万元3119.9910税金及附加万元374.4011纳税总额万元7089.8312工业增加值万元23390.5813盈亏平衡点万元33315.77产值14回收期年6.29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8.5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4637.50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微光夜视仪是指利用夜间的
6、微弱月光、星光、大气辉光、银河光等自然界的夜天光作照明,借助于光增强器把目标反射回来的微弱光子放大并转换为可见图像,以实现夜间观察的仪器。微光夜视仪包括四个主要部件:强光力物镜、像增强器、目镜、电源。从光学原理而言,微光夜视仪是带有像增强器的特殊望远镜。微光夜视仪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其生产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的供应,其中生产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光电材料、塑料等。实际上,国内部分大型微光夜视仪生产企业在产业链跨度上相对较大,除研制生产各类仪器外,还生产部分器件,如北方夜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除微光夜视仪产品外,微光像增强器、像增强器用高压电源、微通道板、纤维光学元件等也是其主要产品体系构成
7、。微光夜视仪行业的下游主要是其应用领域,大致可划分为四大领域:一是军用领域,也是微光夜视仪最早应用的领域,主要是供战士在夜间进行超视力远近距离观察、搜索、跟踪及识别等。二是公安武警系统及保安部门,是微光夜视仪均是军事应用的延伸,主要是在公安、安全、武警、海关等系统在夜间的巡逻、缉私、抓捕等行动中使用,另外也在银行、仓库、博物馆等场所的保安部门的夜间保安行动中使用。三是工业领域,在各类黑暗环境作业行业中均可应用,如感光、化学工业、海底资源勘探、海上石油钻井平台、远洋捕鱼等。四是天文等领域的科研工作,如卫星的遥感、遥测天文星系、弱星的夜间观察、职业夜间的生长规律研究及夜行动物的生活习性研究等。近些
8、年,随着微光夜视仪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未来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成熟化,微光夜视仪的民用范围或将进一步由工业及科研领域拓展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微光夜视仪产品应用范围的拓展,其销售渠道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最初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微光夜视仪的销售渠道相对单一,其主要生产企业也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一般是军队相关部门统一采购,主要采购企业也比较稳定。而后,微光夜视仪的应用拓展到公安武警系统、天文等科研领域及工业领域,微光夜视仪的销售渠道也逐渐多样化,除原来的单一直销模式外,还拓展了投标、代理经销等销售渠道。并且随着近几年线上销售渠道开拓,微光夜视仪生产企业也纷纷开拓线上销售渠
9、道。此外,为开拓户外领域的市场,微光夜视仪也逐渐进驻各类户外产品专卖店或是其他高端电子产品卖场等。近些年,专门针对少数重点细分市场的销售渠道逐渐被开拓,如汽车领域、安防领域等。这些渠道的不断拓展对微光夜视仪的应用范围的拓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现阶段,微光夜视仪的产品的应用领域亟待进一步拓展,除一些专业领域外,微光夜视仪将会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也要求微光夜视仪销售渠道随之做出改变,在现有销售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全方位立体化销售渠道。第三章 经理机构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
10、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
11、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
12、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
13、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
14、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
15、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
16、。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
17、,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
18、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undefined第四章 董事会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
19、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20、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21、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
22、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
23、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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