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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上海市 20232023 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试卷模拟考试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 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 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 C25 混凝土灌注桩,桩径 1.0m 桩长 20m 的混凝土灌注桩 2 根,排架及承台为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 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 C50 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 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
2、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48mm 钢管,间排距为 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 25t 汽车吊吊 1m3 混凝土吊罐人仓。【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 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 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 4
3、: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跨度小于等于 2m,50%;跨度 2?8m,70%;跨度大于 8m,100%。事件 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 3 人死亡,7 人重伤,造成 8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 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 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 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 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问题】1.请
4、指出事件 1?事件 3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事件 4 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 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事件 1 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 2 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5、。事件 3 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 2:槽身宽度为 1.3m,小于 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 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 25MPa。问题 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6、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背景】某新建泵站工程在 A 市境内,工程总投资约 5 亿元,监理费批复概算约 800 万元,共划分为 1 个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编制,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载明了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递交、发布媒体,联系方式等。事件 2: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有:(1)独立法人资格,A 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 A 市注册分公司;(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近 5 年至少具有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
7、目是指监理合同价 600 万元以上的泵站(或水电站)项目;(4)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设备方面满足监理工作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具有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在现有在建项目任职;(6)信用良好,投标时无被限制投标情形。事件 3:某监理投标文件的人员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和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开标后,监理投标人书面要求依据计算性错误的修正原则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同意并安排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补正结果书面通知该监理投标人,该监理投标人书面予以回复。【问题】1.除事件 1
8、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答案】1.除事件 1 列出的信息外,招标公告还应包括哪些信息答:招标公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周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2.指出事件 2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不妥之处:(1)独立法人资格,A 市以外投标人必须在 A 市注册分公司;理由:此为限制外地投标者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
9、资质;理由:仅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不够,由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还涉及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所以,还应具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5)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相关监理资格证书。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部认可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3.事件 2 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有哪些三、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桩基及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并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桩基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所致。在确定桩基处理方案
10、后,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因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采购,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施工单位提出因建设单位也参与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考察,要求建设单位共同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事件 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并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事件 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专业分包单位对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调整后继续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专业分包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因专业
11、分包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工期紧为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撤回工程暂停令。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问题】1、针对事件 1,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 2,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3、针对事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的理由。4、针对事件 3,分别指出专业分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答案】四、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 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 1.3m1.0m
12、(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 C25 混凝土灌注桩,桩径 1.0m 桩长 20m 的混凝土灌注桩 2 根,排架及承台为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 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 C50 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 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48mm 钢管,间排距为 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 25t 汽车吊吊 1m3 混凝土吊罐人仓。【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
13、,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 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 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 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跨度小于等于 2m,50%;跨度 2?8m,70%;跨度大于 8m,100%。事件 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 3 人死亡,7 人重伤,造成 800 万元直接经济
14、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 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 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 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 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问题】1.请指出事件 1?事件 3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事件 4 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 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事件 1 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
15、、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 2 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事件 3 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 2:槽身宽度为 1.3m,小于 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 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 25MPa。问题 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16、。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五、某引水隧洞工程采用城门洞形断面,断面高 7.6m,宽 5.7m,隧洞长5.32km,经设计阶段勘察为 V 类围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施工从隧洞两端相向施工。【事件】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施工单位设有 3t 的炸药库,炸药库设置在距离村庄 100m
17、的空地上。事件 2:在爆破器材运输中,运输器材人员将雷管和炸药在车上码放整齐,同一辆车运输到现场,然后同时卸至施工现场。事件 3:承包人将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组织非爆破作业人员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事件 4:由于爆破器材库距离施工现场太远,承包人将部分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于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地方,并取得了监理人的同意。第二天,承包人发现爆破器材被盗,立即报告监理人,并组织找寻。事件 5:在实施爆破完成后,有多余的爆破器材,由于第二天还要使用,因此就暂存在了施工现场,并派专人保管。事件 6:隧洞施工时,爆破完成后,监理人员首先进人洞内查看爆破效果。事件 7:隧洞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 10m 时,装炮前
18、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至安全地点。事件 8: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征得了监理人的同意后,对过期的爆破器材进行了销毁。【问题】指出事件 1?事件 8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妥之处:事件 1:炸药库距离村庄 100m 不妥。理由:炸药库距离村庄不小于 300m。事件 2: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同车装卸不妥。理由: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事件 3: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再撤离非爆破人员不妥。理由: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之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事件 4:炸药临时储存和被盗只报给监理人不妥。理由: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处所单独存放,指定专人
19、看管,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事件 5:多余爆破器材暂时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理由: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事件 6:监理人员首先进人洞内查看爆破效果不妥。理由:爆破后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人现场。事件 7:相距 10m 仍相向开挖不妥。理由: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 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事件 8:销毁器材仅监理人同意不妥。理由: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销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领导、安全
20、技术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参加,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作业。六、某渠道工程全长 11.9381km,其中明渠长 10.881km,渡槽长 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 5 座,控制建筑物 2 座(节制闸、退水闸各 1 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 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 15m,堤顶宽 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 1:2.0。渠道挖深 8m,填高 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 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 1m 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事件 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河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井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额并识和评价。在柱号 2+1002+500 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脱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事件 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 6m 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 LEC 法评价,其中 L=6,E=5,C=10。【问题】1.事件 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2.指出事件
22、2 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 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问题 2:不妥之处如下。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
23、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问题 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七、某供水工程采用 DN2400 球墨铸铁管,长约 33.4km,设计输水流量6.7m3/S,新建加压泵站 1 座。泵站选用 3 台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机组,两用一备,单机流量 3.5m3/S。泵站主要构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厂房、清污机、检修闸门、前池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
24、同。【事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 1:副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2)审批深基坑开挖方案。(3)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4)审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5)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金属结构焊接试验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7)审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桩基静载试验方案。(8)签发了基础处理变更的变更指示。(9)要求承包人撤换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测量技术人员。【答案】问题 1:不妥之处:事件 1 中(1)、(2)、(3)、(8)、(9)事件。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要求,(1)
25、、(2)、(3)、(8)、(9)是不能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问题 2:不妥之处:事件 2 中(1)监理工程师签认了水泥进场使用。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原来料应有厂家证明材料,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场使用。事件 2中(4)监理工程师就衬砌施工新设备发表了一篇论文。理由: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八、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 278 天,2013 年 9 月 1日开工,工程造价 4357 万元。合同约定了
26、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总承包商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 2013 年 9 月 1 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 2013 年 9 月 6 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 5 天。事件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 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
27、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 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 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 8 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 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 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
28、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 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问题】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
29、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 5 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
30、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5 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九、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31、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 11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 月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
32、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
3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
34、、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一十、某泵站枢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进水工程、泵房、出水工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 10 万 m3,土方回填 15万 m3,混凝土 2 万 m3。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
35、件】事件 1:渠道工程堤防回填设计压实度为 95%,原设计采用开挖料回填。开工后,由于开挖料不满足回填标准要求,承包人另外选择了 A 料场作为回填料源。事件 2:按照土方回填质量检验标准,每层 100?150m3 取样 1 个。事件 3:由于距离市区较近,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进场后,承包人认为商品混凝土出厂时已经进行出厂合格检验,因此承包人不应再进行检测。事件 4:承包人完成地基承载力试验后,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对地基承载力试验进行平行检测。【问题】1.对事件 1,你认为承包人改变料源后需要做哪些工作?2.对事件 2,你认为监理人土方回填的平行检测至少取样多少个?说明理由。3.对事件 3,请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对事件 4,请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问题 1:主要工作包括:对料源进行检测;编制工艺试验方案及进行工艺试验;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编制土方回填施工措施计划。问题 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每层按 150m3 取样 1 个计算,至少取 50 个试样。问题 3:不妥之处:承包人对商品混凝土不进行试验。理由:采购的中间产品必须要进行试验并合格,方可用于工程。问题 4: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对地基承载力进行平行检测。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地基承载力试验监理人不进行平行检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