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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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协议2021李乐游许瑛蔓2021年10月3日1、离婚协议书:律师拟定版2、离婚协议书:简洁版3、离婚协议书:自愿净身出户版4、夫妻离婚协议书:标准版5、离婚协议:详细完整版6、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离婚协议书(律师拟定版)男方:李乐游身份证号:80796常住户口所在地: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女方:许瑛蔓身份证号:82773常住户口所在地: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双方于 于70年11月25日 在 沙河市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 记,结婚证字号为为55 。因 性格不合(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 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决定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一
2、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子女抚养安排:(无子女写:双方没有共同生肓子女,也没有共同领养子女,女方现时没有 怀孕,不存在子女抚养安排事宜;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承担一 部或全部的抚养费用;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不超50%,可一次 性、定期或分期给付;抚养费主要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大项)(1)婚生小孩 赵琼英(身份证编码:82773 )由女方抚养监护,其成年(满18岁)以前的生活费男方每月支付1988元,其余由女方自己承 担;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发票男方承担24%女方承担24机(2)抚养方对子女必须尽到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
3、务,不得遗弃、虐待子 女,也不能给子女贯输仇视对方的思想。(3)非抚养方所应承担的生活费应在每月日前汇入抚养方指定的账 户(鄂尔多斯银行 银行,户名: 李乐游,账号:97287 ),教育费、 医疗费由非抚养方在收到抚养方交(寄)来的费用票据后3天内将应承担费 用直接交给抚养方或汇入抚养方指定账户;(4)非抚养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在不影响对方和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 况下,抚养方有配合非抚养方安排探视的义务。具体探视方式如下: 易德义易 德义(或另行商定)。三、共同财产分割安排:(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结婚后的收入和置产均属 共同财产,含现金、存款、投资、置业、车辆、房产、金银
4、首饰等)(1)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置的家电家具及生活餐具全部归女方所有;(2)位于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 的商品房及房 内设备归女方所有。男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过户等事宜, 产权变更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女方承担。(3)车牌号为3牌的品牌名称牌小轿车归男方所有,该车今后所 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各自所持的现金及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的私人随身 用品(含手机手表金银首饰等)归各自所有,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它共同 财产。四、共同债权债务安排:(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 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
5、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1)投资于赵琼英公司的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307 ) 股金,离婚后5 %股权归男方所有,24 %归女方所有:(2)向女方父母的借款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560 )现金, 离婚后由女方负责偿还;(3)因购买位于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 的商品 房而向鄂尔多斯银行银行所借的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560 ) 按揭贷款,所欠余款由女方按信用社要求偿还(抵押债务应按谁拥有抵押物谁承担的原则安排);(4)为给孩子治病而向易德义所借的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 937 )由男
6、方负责偿还;除上述所列债权债务外,双方确认没有(其它的)共同债权债务。如因某方 私自对外产生,则在谁的名下由其自行承担追偿责任。五、补偿安排:(财产补偿、精神补偿等,没有可以不写)因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男方自愿一次性付给女方肆万叁仟陆佰陆 拾陆 万元( 92782 )作为精神(或其它补偿费)补偿费,离婚当日一次 性付清。六、违约约定:(1)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按时按量支付款项,则按每逾期一 个月支付违约款额百分之九的违约金给对方:(2)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泄漏对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能干涉 对方再婚或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否则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施害方责任。七、本协议一式
7、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当事人:李乐游2070年11月25日女方当事人:许瑛蔓2070年11月25日见证人:易德义见证律师:赵琼英执业证号:8055离婚协议书(简洁版)甲方:李乐游,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现住池州市沙河市谢 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身份证号码:80796 o乙方:许瑛蔓,女,2070年11月25日出生,现住池州市沙河市谢 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身份证号码:82773 。甲、乙双方于2009年8月20日 在 沙河市 民政局(婚姻聋记所)登记结 婚,现因 性格不
8、合(或其他),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 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 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位于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的房产(建筑面积: 24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 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赵琼英 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予生活、教 育费1988元,直至10周岁。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92782元,公司股票(价 值.92782元),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92782元人
9、民币的欠款,离婚后 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方:李乐游(签名)2009年8月20日乙方:许瑛蔓(签名)2009年8月20日离婚协议书(自愿净身出户版)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子,及屋内所有物品,现金92782元)。男方: 李乐游,1988年10月3日 出生,民族:族,工作单 位:池州市沙河市鄂尔多斯银行,现住址: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 号24栋307室 。女方: 许瑛蔓,2009年8月20日 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 位: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
10、室 ,现住址:池州市沙河 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 。双方于2070年11月25日 在 池州市沙河市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 因 性格不合 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李乐游与女方许瑛蔓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1988年10月3日 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 赵琼英, 离婚后儿子/女儿随月直接抚养生活,由许瑛蔓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 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937元,在每月3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 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九周星期六起
11、 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 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周岁以上时, 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 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 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 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 币9278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池州
12、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军7号24栋307室 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鄂尔多斯银行银行按揭贷款购 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 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 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而9278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月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560万元, 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92782元,在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 3内付清。2、机动车辆: 2070年11月2
13、5日 购有 品牌名称 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92782元,在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3内付清。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女方住: 池 州市沙河市937栋o五、其他协议事项: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女方:许瑛蔓2070年11月25日男方:李乐游2070年1月25日夫妻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甲方(男方): 李
14、乐游,男,1988年10月3日 出生,24族, 住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身份证号: 82773乙方(女方):许瑛蔓,女,2009年8月20日 出生,24族,住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身份证号:80796甲乙双方于2009年8月年日 在 沙河市 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 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8055 。婚后于1988年10月3日 生育一女儿, 名赵琼英。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 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1、女儿 赵琼英 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 摊
15、,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560元(大 写: 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甲方应于每月的_3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 账到乙方指定的鄂尔多斯银行银行账户内,账号:97287 o如果女儿抚 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2、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 支付的,每天加收560元的赔偿金;3、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甲方不配 合办理,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937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 陆);4、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 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
16、方赔偿金307元人民币(大写:_ 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5、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 九 次,甲方在周六九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九点送回乙方 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 生活3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 有;2、房屋:(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池州市沙河市谢勇军街道937号24栋307室 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560万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现值 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560万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购房时以 乙方主贷人贷款560万元
17、(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现剩余贷款本 金- 560万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该房购买时首付560万 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 次性给付甲方现金560万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此款在本协 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 变更手续,相关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若由于甲方不 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92782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陆拾陆)。3、其他财产:(1)甲乙双方共有的家电及家具总折价 逊 万元(大写:肆万叁仟陆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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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 离婚 协议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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