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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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BTB 10401.12003J 259200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Code for technique on construction safety of 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One)2003-03-28 发布2003-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Code for technique on construction safetyof railway engineering (Volume One)TB1040L12003J 2592003主编单位:
2、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3年6月1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年北京(京)新登字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 10401.12003J 2592003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54,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北京兴顺印刷厂印开本:850mmX 1168mm 1/32 印张:4 字数:100千字2003年5月第1版 2003年5月第1次印刷印数:130000册统一书号:15113 1876 定价:14.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凡购买铁道版的图15,如有缺页、倒页、脱页者,请与本社发行部调换。关于印发铁路工程施工安全
3、技术规程等5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99号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I0401.1-2003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 (TB10401.2 2003 )、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 (TB10018 2003 ),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 (TB 100412003 )及铁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TB101042003)经审查,现予印发,自2003年6月1 日起实施。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原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187)、铁 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287)、铁路桥涵施 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387
4、)、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 全规则(TBJ40487)、铁路通信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587)、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6 87)、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787)、铁 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887)、铁 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987)、铁路房 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087)、铁路临时工 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287)、动 力触探技术规程(TBJ1887)、静力触探技术规程(TBJ3793)、铁路工程地基土旁压试验规程(TB 10046 -96)
5、.铁路工程地基土十字板剪切试验规程(TB10051 一97 )、铁路工程地质遥感技术规程(TB 1004195)、铁 路工程水质分析规程(TBJ10487)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 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报建设管理司。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中国铁道出版 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1-刖S本规程是根据铁道部关于下达2000年铁路工程建设 规范、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036号)的要 求,在铁路轨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1-87)、铁 路路基施
6、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287)、铁路桥涵施 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3-87)、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 规则(TBJ404-8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TBJ409-87 )、铁路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TBJ410-87)、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安全 规则(TBJ411-87)及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TBJ412-87)基础上修编而成的。本规程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路基、桥涵、隧道、 轨道、既有线上施工等7章,另有3个附录。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增加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 本规程制定安全操作细则的规定;特别强调了既有线上施工
7、必须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2)将各专业施工统一要求的内容合并为基本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施工机 械,施工用电,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防火、防爆、防 毒、防风,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3)删除了原规范中属于工艺、工序、行政管理及落 后施工方法的安全技术内容。对近年来采用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安全技术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4)删减了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内容,规定了铁路 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 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5)路基章节中对泥石流沟堆弃土石,大雾、黄昏和 夜间爆破,喷射混凝土防护,锚杆挡土墙
8、,预应力锚索, 土钉墙等的施工安全进行了规定。(6)桥涵章节增加双壁钢(板、套箱)围堰、挖孔桩 基础、筑岛及沉井基础、特殊地基的加固处理、钢筋混凝 土简支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悬臂灌筑、桥梁转体施工 等施工安全要求。(7)隧道章节补充了超前支护和预加固处理、整体式衬砌和拼装式衬砌、喷锚衬砌、仰拱及隧底、横洞与平行 导坑、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等施工安全技术的要 求。对瓦斯隧道的施工安全做出了专门的规定。(8)轨道章节中增加了长大坡道的轨节铺设、硫磺锚 固、弹性支承块式整体道床轨道、单枕法铺设无缝线路、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等施工安全技术内容。(9)既有线上施工章节中分别规定了各专业在既有线 上
9、施工的安全技术内容,如桥涵顶进、换铺提速道岔、电 气化区段施工等。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 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市通锦路16号,邮政编码:610032),并抄送铁路工程技 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费洪铭、林原、李树7、王少尤、 曾华新、王崇绪、彭国栋、罗正益、井祥伟、胡永林、李 三俊、杨仁
10、山、陆云。目 次1 总 则2 基本规定2.1 施工准备2.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2.3 施工机械2.4 施工用电2.5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2.6 防火、防爆、防毒、防风2.7 高处作业2.8 季节性施工3 路 基3.1 一般规定3.2 路堤3.3 路堑3.4 特殊路基3.5 支挡结构3.6 爆破作业4 桥 涵4.1 一般规定4.2 明挖基础4.3 桩基础4.4 沉井基础4.5 桥梁墩台4.6 混凝土梁灌筑与架设4.7 钢梁架设4.8 混凝土斜拉桥4.9 斜腿刚构桥4.10 拱桥4.11 桥梁转体施工4.12 涵洞、渡槽、倒虹吸管4.13 防水层施工5 隧 道5.1 洞口工程5.2 开挖5.3
11、装硝与运输5.4 支护5.5 衬砌5.6 辅助坑道5.7 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5.8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5.9 瓦斯隧道6 轨 道6.1 轨料、道硝的装卸和搬运6.2 人工铺轨6.3 机械铺轨6.4 铺设特殊轨道6.5 线路整修6.6 新线运输7 既有线上施工7.1 一般规定7.2 路基7.3 桥涵7.4 隧道7.5 轨道7.6 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7.7 电气化区段7.8 轨道车及小车使用 7.9 施工临时道口附录A沙石采集A.1 河沙、山砂A.2 片石、料石A.3 碎石附录B 潜水作业附录C大型构件的装卸和运输本规程用词说明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条文说明.1.
12、0.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 故发生,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路基、桥涵、 隧道、轨道、给水排水、房屋建筑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 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 规定。1.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并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1.0.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 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 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
13、交底。1.0.5 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 保行车安全的规定。1.0.6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 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 同执行。1.0.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 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 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1.0.9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 工作。1.0.10 施工作业场所应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 用符合国
14、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 防护用品。1.0.1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 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0.12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 者严禁使用。1.0.13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1.0.14铁路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应 符合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有可能影响行 车安全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15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确定。1.0.16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 外,尚应符
15、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1 施工准备2.1.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 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 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 置图。2.1.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 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的要求。2.1.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1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2.1.4
16、 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 内存放易燃物品。2.1.5 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 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 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 距离,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的有关规定。2.1.6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 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窗设施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1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 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 高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
17、燃物:2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 设接地等防雷装置:3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 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2.1.7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 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的安全规定。2.1.8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 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 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2.1.9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 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2.1.10 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
18、水流较缓 的安全地段。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2.1.1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 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2.1.12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 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2.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2.2.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 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 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 过2m;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 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9、2m,并应平置堆 放,互相压叠;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 应用垫木隔开;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 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2.2.2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 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 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 身体的装卸方法。2.2.3 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 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 3;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 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20、;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 有专人指挥;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 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5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6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2.2.4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 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2.2.5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 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2.3 施工机械2.3.1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 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 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1、执行;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 交接班制度。2.3.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2.3.3 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 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 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 易爆物品: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 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2.3.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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