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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经营权转让合同汇编(商铺经营权转让合法吗)经营权转让合同1甲方:乙方: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
2、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经营权转让合同2甲方:乙方: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甲方是指 。1.2乙方是指 。1.3总体资产是指 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
3、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第二条合同双方甲方:乙方:第三条转让标的物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 厂 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 元; 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 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本次转让以 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 年(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 年所评估的 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 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 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 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满 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6.1.
5、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6.2甲方的义务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
6、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6.2.6甲方向承诺乙方于每月 号前(公历),将前一个月已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号,具体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应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合同中应保证乙方能按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款。收费的保证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由甲方、银行和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乙方在此帐号中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政府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没有抵押的。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收费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6.2
7、.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厂工程由乙方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6.2.13甲方承诺保持 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6.2.14甲方免费提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在前 年内应位于水质净化厂 公里范围以内,以后应位于其20公里范围内。在此范
8、围内的运输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运费由甲方承担。6.2.15若 无法提供免费的填埋场地而令项目公司增加污泥处置成本,则该项增加的成本应由甲方承担,每月予以补偿,并通过污水处理费专用帐户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支付给项目公司。6.2.16鉴于 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
9、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的权利。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 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
10、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7.2乙方的义务。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
11、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 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7.2.7乙方承诺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区厂的新建工程。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 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第九条运行
12、标准:根据 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 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第十条考察和检验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 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
13、示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 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第十一条接收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 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 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第十二条运行考核项目公司正式接收 污水处理厂后 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 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
14、及费用。第十三条收费方式13.1收费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13.2收费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 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13.3收费原则:甲方应按污水处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应量保证条款。每月至少按设计能力100%的标准向乙方免费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标准,甲方应按此标准计算
15、的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收费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设计能力100%的,超过部分支付污水处理变动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处理收费价支付污水处理费。13.4支付: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污水处理费托管账户协议,政府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的,投资方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其污水处理费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协议附件1和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13.6收费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
16、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 的利息还给乙方。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 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滞纳金。15.5乙方无不当
17、理由对设施连续 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 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 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16.1
18、.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
19、的报告。16.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7.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17.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
20、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
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第十九条保密条款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第二十条通知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
22、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21.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第二十二条附则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
23、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经营权转让合同3转让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人,个体驾驶员,住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李家湾村X号。现住昭阳区珠泉路 号。身份证号码:5321011971031850XX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XX,男,汉族,生于1
24、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关县人,个体驾驶员,住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新桥村X号。身份证号码:5321251971030707XX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0xx年11月15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经营的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转让的标的为:云C15505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679900.00元)。二、付款
25、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余款79900.00元待到甲方承诺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所购新车及营运路线牌办理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条为凭据。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将云C15505号旧客车及其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管理营运,并承诺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如果达不到
26、此条件,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款60万,云C15505号旧客车此期间经营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四、20xx年11月份云C15505号旧客车经营收益双方各占50%。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责任。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五、甲方保证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六、本合同违约责任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七、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
27、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八、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营权转让合同4甲方:身份证编号:乙方:身份证编号: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位于 苏木(乡、镇、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座落地点、林地面积、及四至甲方自愿将属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内所登记苏木( 乡、镇、办事处、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 嘎查(村、林班、队) (小地名、小班)亩林地使
28、用权及地上林木资产转给乙方。转让林木、林地的四至为:东至 , 南至西至 , 北至二、转让期限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元。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总转让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取总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地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4、转让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标明林地使用权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资产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
29、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6、甲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采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
30、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7、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8、乙方自本合同书签字之日起至乙方领取林权证之日止全权代理甲方办理注销甲方所有与此合同书相关林权证。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内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
31、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总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甲方总转让费的10%违约金。承包期间,乙方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有权在发现当日起任何时间内指定乙方限期恢复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内恢复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将无偿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时此林地地上林木归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有。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
32、倍赔偿损失;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科右前旗林业局各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嘎查(村、国营林场、国营农牧场) 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章)年 月 日经营权转让合同5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3、姓名:
33、 身份证号 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xx,另一部分至20xx年)。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1、转让费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34、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
35、如下条件: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4、若遇到占地
36、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因甲方原
37、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六、其它约定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2、20xx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
38、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户 名:开户行:账 号: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
39、,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九、本合同生效条件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十、附件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甲方1、2、3、乙方1、2、丙方经营权转让合同6转让方(甲方):联系方式:住址:承接方(乙方):联系方式:住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_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的餐饮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二、甲乙双方在
40、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_年_月_日接手店面后一切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_元(大写:_)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四、甲乙双方约定在_年_月_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五、付款方式1、乙方在_年_月_日预付转让费_元(大写:_),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_元(大写:_)交付甲方。2、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_元违约金。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七、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_元经济损失。八、如有未尽事宜,经双
41、方协商解决。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_人民法院裁定。九、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经营权转让合同7承包方(甲方):住址:受让方(乙方):住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以 (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42、,包括 、 、 ,付款时间每年 月 日前。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
43、、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鉴证机关: (公章)承办人: (鉴章)年 月 日经营权转让合同8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号:住所: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转让林地(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宗地四至东:_南:_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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