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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赔偿申请书(索赔申请书范文)赔偿申请书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被申请机关:xxxxxxxxxxx申请事项:xxxxxxxx申请事由:xxxxxxxxxxxxxxx此致xxxxxxxxxxxx(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人:xxxxxxxxxx20xx年xxxx月xxxx日赔偿申请书2赔偿请求人:李饶丰,汉族,现住CC区CC路CC
2、号,电话:139026XXXX。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陈伟华职务:院长请求事项:请求因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案一(即前案):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
3、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07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此案在审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
4、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 (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此案于08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08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案二(即本案):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
5、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08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惠城执1087号)。从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08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
6、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08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09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7、。“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法院对其近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09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本案应执行2012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
8、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经了解前案的情况: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一、违反查封的程序: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二、严重失职: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
9、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三、枉法和不作为: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
10、偿。请核准。此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李饶丰20xx年3月10日赔偿申请书3平罗县卫生局:本人魏光华20xx年6月26日不慎将“右肱骨内髁斯脱性骨折”,住平罗县中医院外二科手术治疗期间,平罗县中医院对患者极不负责,错误引导患者,致患者生命健康而不顾,不按职业医师法行医、治疗。患者主治大夫司红兵剥夺患者选择权、知情权,外请县医院已被平罗县卫生局停止在平罗县医院手术大夫丁跃华为其做手术,司红兵大夫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丁跃华大夫给患者手术已属违法。一小块骨头五次手术导致患者伤残一、受平罗县卫生局委托,由石嘴山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
11、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二、受平罗县鑫源律师事务所委托,由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魏光华之伤残评定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请求平罗县卫生局以民事办案简明手册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请求事项:1、患者即申请人请求平罗县中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平罗县卫生局制作赔偿协议书,并陈述医疗事故的原因。2、请求平罗县卫生局对平罗县中医院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拿
12、出法律依据。3、请求平罗县中医院法定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申请人:xx日期:XX年XX月XX日赔偿申请书4赔偿请求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 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市人民法院请求事项: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事实及理由:赔偿请求人系XX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
13、+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XX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20xx年4月27日,XX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XXXX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
14、,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9米,最远距离为3。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XX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XX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XX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20xx年11月12日,XX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XX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
15、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XX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148980。00)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70200。00)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
16、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X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XX修建的
17、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XXX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赔偿申请书5xx物业管理公司:您好!我是xx的业主,今年xx新购买的房子,经过一个夏天和秋天的东奔西跑,装修设计、定制家具、地砖、地板、卫浴、木门、壁纸、灯具以及基础装修施工安装等等,每个环节都倾注了全家人的大量心血,终于装修完毕,大
18、部分家具已经入户,准备一个月以后入住,本以为居住环境会改善一下,然而令人伤心是在xx年x月x日(星期日)上午10:10发现房子被水泡了,现在木地板全部拆除、能移动的家具全部移到阳台上或者垫起来,家中凌乱不堪,一家人的生活被打乱了,对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家的生活乃至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将情况说明如下,并提出索赔申请。1、事故原因xx年xx月xx日物业对xx号楼进行供热管道冷调,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操作、并且工作中存在疏漏才酿成了我家的供热管道泄水阀泄水并导致全屋各个房间进水:(1) 物业公司未按照贴出通知时间段进行试水,贴出的通知表明我户的试水时间为13:40-
19、18:00,而我们10:10到房子即发现房子被泡水了;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他们打开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的时间为9:00左右;(2) 物业公司在我家没人在房子、未确认我家室内各个阀门状态的情况下就打开了我家走廊里的入户水闸;(3) 我们在xx月xx日和xx月xx日两次在物业缴费的时候强调我家xxxx-xxx今冬不供暖,室内供热管道勿供水,我们只缴纳基础供热费,而物业公司没有记录或者没有将这一信息传达到相关的.操作人员;(4) 物业公司提到是某些客观原因导致贵公司员工开错了走廊里面的入户水闸,但是物业人员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家来开门看是否漏水了、有多严重,而是忽略了这一工作失误,任由事件恶化,我家是因
20、为其他事情来房子才发现全房子都是水了,万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因而酿成此时事件的责任在于物业公司,现说明我家的装修情况如下。2、装修情况我家房子销售面积为xx平米xx室xx厅一厨两卫。壁纸:四室(主卧、客卧、儿童房和书房)以及餐厅客厅及其室内走廊全部贴壁纸(中高档无纺布壁纸,购于西安大明宫大唐圣纸);地板:全部安装了xx地板的高端强化复合地板(共xx平米);包括地垫、地膜、贴皮小直角,粉刷地固;定制家具:一部分定制家具来自全国连锁的大品牌xxxx(书房的衣柜书柜、儿童房的衣柜,书房的书桌,儿童房的书桌,厨房的橱柜,入户门口的鞋柜);一部分家具来自xx本地的xx衣柜(主卧的定制衣柜、客卧的定制衣
21、柜);实木家具;全实木家具一套(四把椅子和一个茶桌);床垫:放在主卧的床一套;木门和门套:实木木门以及门套,实木烤漆木门;灯具:灯具到货,已经安装了客厅的水晶灯,其他灯具在地上,纸箱被泡。本计划下个周末进餐桌、电视柜和其他两张床,安装其他灯具,进而完成全部装修,随时可以入住了,预计一个月以后搬过来住。现将此次泄水事件影响到的室内财产说明如下。3、泡水情况描述3.1 我家的情况房内的厨房、书房、餐厅、客厅、室内走廊、儿童房以及主卧均大面积进水,客卧门口部分进水;1厨房:泄水的源头,整个橱柜地柜被水冲、被泡;厨房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2餐厅:整个餐厅被泡,它与厨房相邻,水很深,有3厘米左右;壁纸
22、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3书房:书房的水深至少有3厘米,用簸箕几下就灌了一桶水;全房间地板被泡,书桌被泡(不仅仅是桌腿,因为安装未完毕,放在地上的抽屉、桌板、挂板等部件全部被泡了);其他各个房间扫出来的水通过这里扫到背面的小阳台,因而地板被折腾的最严重;室内的踢脚线被泡,壁纸底部受潮严重;衣柜和书柜底部被泡,因为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书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的底部受潮严重;4客厅:客厅全部被水泡,放在其中的一套实木家具(四椅一桌)底
23、部被泡严重;门口定制鞋柜及其座椅底部被泡;室内各处踢脚线、壁纸底部受潮严重;全屋拆除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南面阳台的实木门套底部受潮严重;电视墙造型的底部受潮严重;5走廊:走廊是各个房间连接通道,水流从此经过,全部地板被泡,踢脚线被泡,全部壁纸底部受潮严重;6儿童房:全部进水,儿童房的书桌底部及其未安装完毕的抽屉、挂板等部件被泡;衣柜底部被泡;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2/3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儿童房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7主卧:西侧一大半被水泡,东侧一小半被渗透,地板受潮;放在主卧的床垫被泡
24、约三分之一;衣柜靠门口的一头底部被泡,另外一头被渗透受潮;因为衣柜是通顶设计整体安装,无法移动,暂时无法拆除,其下面的地板也未拆除;全屋拆除了一半的地板和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严重,另外一半轻微受潮;主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8客卧:客卧的门口局部进水,衣柜靠近门口的一头受潮严重;另外一端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门口的地板拆除,室内拆除了1/4地板和1/2的踢脚线;全屋一半的壁纸下部受潮,另外一半受潮情况未知(因为地板未拆除到);客卧的实木门套和木门底部受潮严重;9多处壁纸被不同程度的溅水、弄脏、甚至有破损;10 厨房的房门和门套、北阳台的门套、书房门套和房门、主卧的
25、房门和门套、儿童房的房门和门套在排除积水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溅水和弄脏(弄脏好说,关键是被溅了大量的水)3.2 楼下的情况因为发现的还算及时,截止到xx年x月x日11:30楼下住户和物业人员发现厨房吊顶有积水,其他部分房顶和墙体未现异常。其房子的装修工xx师傅建议48小时之后再做观测。赔偿申请书6尊敬的xx公司领导您好:本人xx于20xx年3月进入xx有限公司供应科工作,20xx年4月10日生育,现处于哺乳期间。20xx年5月底公司因进行破产清算,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
26、劳动合同。否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08年就与我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在产期、哺乳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标准支付我劳动经济补偿金,约合:2155元/月(社保缴费基数)*5.5年=11
27、852.5元,按第87条双倍处罚,合计:11852.5*2倍=23705.0元。希望公司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我的申请,支付我合理合法的产期、哺乳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烦请尽快批复我的申请,期盼合理补偿为感,谢谢!申请人:xx申请时间:xx年xx月赔偿申请书7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
28、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
29、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赔偿申请书8申请人: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申请事项:_申请理由:_此致_(被申请的机关名称)申请人:_年_月_日附:1、物证_份2、书证_份3、证人证言_份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赔偿申请书9赔偿请求人:杨x,住韶关xxx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xx法院,韶关市xx路。赔偿请求人杨x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xxx在二审期间(2
30、0xx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xxx赔偿因本
31、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事实与理由: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
32、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xxx时(20xx年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xx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xxx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
33、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封财产订立租赁协议在内的任何处分被查封财产的权限,因此,xxx对宏伟有限公司在20xx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赁请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或越权)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而由于xxx该行为导致的本人无法向宏伟公司追讨的设备租金应该由xxx负责赔偿。综上所述,希望韶关市xxx赔偿委员会能对本案重新审查,还本人一个公道。此致韶关市xxx赔偿委员会附:有关法
34、律文书及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XXXX年XX月XX日赔偿申请书10申请人:身份证号:住址:被申请人:_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
35、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
36、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此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年 _月 _日赔偿申请书11xxxx交警队:(当事人姓名)xxx,性别xx,年龄xxxx,身份证号xxxx
37、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住址或单位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xx月xxx日xxx时xxx分,在xxxxxxxxxxxx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请 求 事 项1.2.3.申请人xxxx年xxx月xxx日xxx赔偿申请书12赔偿请求人:xxx,男,xx岁,蒙古族,现住xxxxxxxx,电话:xxxxx。赔偿义务机关:xxxx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住所地:xx县xxxx镇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xx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
38、责任。事实与理由: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xxx盟委、行署和xxx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xx县沙xx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xx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xx
39、团结嘎查书记xxx、村长尹xx及沙xx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xx和村民敖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xx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xx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xx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xx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x
40、x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xx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xx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xx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
41、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xx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现就xx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xx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xx发放土地证。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法院起诉沙xx苏木长秦x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xx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xx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
42、履行各自义务,沙xx赔偿杨xx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xx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xx县土地局给沙xx土地管理站站长杨xx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xx县土地局给杨x
43、x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xx徇私的可能。1999年5月20日,我以xx县人民政府颁发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侵权为由,向xx县法院起诉xx县政府和杨xx。1999年8月4日,xx县法院以杨xx与沙xx签定的土地和xx县政府给杨xx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是不同位置的两棕地为由,以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xx县政府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不服于1999年9月5日上诉巴盟中级法院。1999年11月2日巴盟中级法院以“xx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发生争议的过程中,权属尚未明确的
44、情况下,予以登记发证错误,撤销xx县法院第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向xx县人民政府发司法建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杨xx与杨xx的纠纷,先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后再发证”。xx县政府的违法发证行为被认定。2、违背事实和法律,以集体草原证为依据对国有土地进行确权,让国有土地披上了集体土地的合法外衣。在巴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8日作出(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即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由于一直由团结嘎查的农民经营使
45、用,1985年3月16日xx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为团结嘎查颁发第九号草原所有证,确定了该地区属于团结嘎查村所有”。这一决定明显有违国家法律和事实,其理由如下:page额尔特坑地区1993年已纳入了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属于国有土地。我所承包开发的土地,位于乌兰布和沙区。1993年2月20日巴彦淖尔盟盟委、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巴盟土地资源开发的意见和1994年6月10日xx县县委、政府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已将该土地列入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xx县县委、政府在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开发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规定:“凡规划并批准的开发区,所在乡、苏木党委和政府要耐心说服和教育当地农牧民,树立顾全大局的思想。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要克服封闭自守的思想,积极支持引进开发,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要为开发创造条件,绝不允许借故阻挠。要十分慎重地处理好土地开发占用当地农牧民草场的问题,凡开发占用草地的,开发单位或个人给农牧户开发所占用草场面积1%的土地,作为农牧户的饲草料基地,以补偿其损失。”以上事实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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