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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赠与合同(赠与协议和赠与合同)2021年赠与合同1甲方(赠与方)_(姓名)乙方(受赠方)_(姓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3.甲方享有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5.乙方应于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6.其它甲方:_姓名:_住址:_电话:_签字:_盖章:_乙方:_姓名:_住址:_电
2、话:_签字:_盖章:_年_月_日2021年赠与合同2甲方:乙方: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四、甲方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_备案。甲方:乙方:年月日2021年赠与合同3赠与者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
3、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第一条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月底及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元整。第二条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年_月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第三条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人:赠与人(甲方):_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受赠人(乙方):_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_年_月_日2021年赠与合同4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
4、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签字、盖章)乙方:_(签字、盖章)_年_月_日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
5、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6、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2021年赠与合同5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
7、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
8、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_ 受赠人:_住所:_ 住所:_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电话:_ 电话:_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9、 赠与财产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名称:_数量:_质量:_价值:_位置:_第三条 赠与目的_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年_月_日,到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第五条 手续办理受赠人应在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第六条 权利保证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第七条 费用负担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
10、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11、,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5)_.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2021年赠与合同6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
12、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知识拓展: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
13、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
14、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2021年赠与合同7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自_年6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
15、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产坐落于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1市,建筑面积;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
16、赠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1年赠与合同8赠与人(父)_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_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_已成人于妇,次女_幼亡,三女_长成待婚,四女_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_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
17、)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
18、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赠与不动产标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赠与人(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受赠人(乙方):住址:身份证统
19、一号码:_年_月_日2021年赠与合同9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
20、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
21、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赠与在没有履行前就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等于合同没有成立。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合适的。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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