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 83.10─2018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丽水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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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 A 90 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 83.10-2018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2018-12-17 发布 2019-01-17 实施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11/T83.10-2018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组织架构.1 3.1 综合信息指挥室.1 3.2 综治工作平台.1 3.3 市场监管平台.1 3.4 综合执法平台.1 3.5 便民服务平台.1 4 运行机制.2 4.1 一体化采集.2 4.2 一体化指挥.2 4.3 一体化处置.2 4.4
2、一体化评价.2 4.5 一体化参与.2 DB3311/83.10-2018 II 前 言 DB3311/T 83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1个部分:第1部分:标志标识;第2部分:党建统领;第3部分:职责配置;第4部分:综合信息指挥室;第5部分:派驻机构;第6部分:全科网格;第7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第8部分:信息系统;第9部分:事件流转;第10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第11部分:技能型干部培育。本部分为DB3311/T 83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丽水
3、市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中心、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官金、饶胜、周剑、商政凯、吴浩杰、吴慧美。DB3311/T83.10-2018 1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功能区基层治理一体化指挥模式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本部分适用于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功能区基层治理。2 术语和定义 2.1 功能区基层治理一体化指挥模式 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功能区管委会综合指挥平台和所代管或合署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合二为一,实行一体化、扁平化管理的指挥模式。3 组织架构 3.1 综合信息指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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