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06-2019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规程(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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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30 B 05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1062019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规程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06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标准由湖州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城、彭彩娥、来莉、何家梁、陈巧妙、潘异哲、赵永祥、张悦、邹新强、姚晗珺、
2、陆萍、王平。DB3305/T 1062019 1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态治理的猪舍环境控制、粪污收集、贮存和预处理、处理工艺及选择、综合利用、臭气控制、病死猪处理、监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DB33/593 畜禽养殖业污
3、染物排放标准 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湖政发20189号 3 术语和定义 HJ 4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常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3.2 能源生态模式 养殖粪污经干湿分离,污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所产生的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沼液还田,干粪和沼渣用作有机肥的处理方式。3.3 异位发酵模式 粪污发酵处理与养殖区域分开,粪污收集后利用潜污泵均匀喷在一定比例的有机垫料上进行生物好氧堆肥发酵的处理方式。4 猪舍环境控制 DB3305/T 1062019 2 4.1 湿度、温度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
4、阶段猪的需求,仔猪舍温度控制在27 32、成年猪舍控制在11 17,湿度控制在65%80%。应确保猪舍的保温隔热性能,合理通风和采光。4.2 光照 光照应符合生猪不同生理阶段的需要。自然光照不足时,应补充人工光照,人工光照宜选用白炽灯和荧光灯等。4.3 空气 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通风时保证气流均匀分布,减少通风死角。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生猪养殖场空气环境质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缓冲区 场区 猪舍 1 氨气 mg/m3 2 5 25 2 硫化氢 mg/m3 1 2 10 3 二氧化碳 mg/m3 380 750 1500 4 PM10 mg/m3 0.5 1 1 5 TSP m
5、g/m3 1 2 3 6 恶臭 稀释倍数 40 50 70 注:表中数值为日均值。4.4 绿化 场区应设置能吸收臭气、净化空气的绿化隔离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体整齐美观。5 粪污收集、贮存与预处理 5.1 粪污收集 5.1.1 实行雨污分流。猪舍外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5.1.2 宜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5.1.3 建立防雨防渗防漏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输送设施设备。5.2 粪污贮存 5.2.1 粪污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位置相对独立封闭,并与生产区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防雨、防渗、防溢流。5.2.2 采用干清粪工艺的,污水贮存池(含氧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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