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36-202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青海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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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CCS B6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362021 代替 DB63/T 236201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工作组讨论稿)(本稿完成日期:)2021-10-2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6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3/T2362015青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与DB63/T23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大规格苗木、小规格苗木、
2、胸径、冠幅、土球术语和定义(见3.3、3.4、3.10、3.11、3.12);增加了冠幅、土球检测内容(见5.3.9、5.3.10);增加了大规格苗木分级要求(见6.2);增加了大规格针叶苗木分级指标、大规格阔叶苗木分级指标(见附录B);增加了青扦、山生柳2个树种(见附录B.1、附录B.2);更改了地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版的第2章);更改了分级要求(见第6章,2015版的第5章);更改了苗木质量分级表(见附录B,2015版的附录B)。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木种苗总站、西宁市林木种苗站、青海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光晶、宋作敏、魏登贤、周毛措
3、、王苗、李强峰、马青江、蒲海萍、李彦、司发先、赵春香、游牧、唐乾、赵文峰、李阿丽、道毛措、吴延瑾、田娟、龚措。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3/2361995,1995 年首次发布;DB63/2362005,2005 年第一次修订;DB63/T2362015,2015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63/T 2362021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苗龄表达方式、苗木质量检测方法、分级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大田培育的造林苗木质量分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苗木种类 树种、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相同的苗木群体属同一苗木种类;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不同又可分为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等。3.2 苗龄 从播种、扦插或埋根到苗木出圃实际生长的年龄;以苗木经历的生长年为苗龄单位。3.3 大规格苗木 针叶苗木50cm苗高200cm,阔叶苗木3cm胸径(地径)5cm的苗木。3.4 小规格苗木 针叶苗木20cm苗高50cm,阔叶苗木0.50cm地径3.40cm,灌木0.30cm地径1.10cm的苗木。3.5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D
5、B63/T 2362021 2 3.6 地径 指苗木地际直径,是指苗木土痕处的粗度。播种苗、移植苗测定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扦插苗测定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测定接口以上正常粗度的直径。3.7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3.8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3.9 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长度大于 5 cm 的侧根。3.10 胸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1.3 m处的主干粗度。3.11 冠幅 树冠外缘垂直投影最宽处的距离,分为东西冠幅、南北冠幅。3.12 土球 是指苗木出圃时,根部所带土球大小,用土球横径即土球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来表示。4 苗龄表达方式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
6、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扦插苗在原圃地培育的年龄,第1个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平茬苗在原床上培育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移植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2次移植后培育的年龄,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如:a)1.00 表示 1 年生播种苗或扦插苗,未经移植;b)2.00 表示 2 年生播种苗或扦插苗,未经移植;c)2.02.0 表示 4 年生移植苗,移植 1 次,原圃地培育 2 年,移植后培育 2 年;d)3.03.0 表示 6 年生移植苗,移植 1 次,原圃地培育 3 年,移植后培育 3 年;e)2.02.02.0 表示 6 年生移植苗,移植 2 次,原圃地培育 2 年,
7、每次移植后各培育 2 年;DB63/T 2362021 3 f)1(2)0 表示 1 年干 2 年根未经移植的扦插苗;g)2(3)0 表示 2 年干 3 年根未经移植的扦插苗;h)1(2)1 表示 2 年干 3 年根移植 1 次的扦插苗。5 苗木质量检测方法 5.1 检测对象 按已起苗和未起苗确定检测对象。已起苗分为分级苗和未分级苗;未起苗指还在圃地即将出圃的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等。5.2 抽样方法 5.2.1 苗木 可采用下列方法:a)机械抽样法:预先确定抽样方向(由东向西或从南往北),每隔一定距离或一定数量抽取样株、样行、样堆、样捆、样箱、样床(垄),抽样起始点用随机方法确定。b)随机数
8、表法:将要抽取的样行、样堆、样捆、样箱、样床(垄)进行数字编号;在随机数表中随机选定抽取开始的数字,从选定的数字开始沿同一个方向读取编号,去掉重复和不在范围内的编号,直至抽够苗床(垄)数、样地数。c)抓阄法:将苗床逐一编号后写在纸或球上,按要求进行现场抓阄抽样。5.2.2 圃地苗 5.2.2.1 应先对苗木检测区进行踏查,确定检测苗木育苗范围、育苗床(垄)数量、每床(垄)平均长、宽、面积、苗木总数。5.2.2.2 样地设置应具有代表性,均匀、随机分布在苗木检测区内。样地形状可分为样段、样行、样方;样地数量由苗床或垄的数量决定,样地数量不得低于表 1 所规定的数量;苗木抽样数量按苗批大小确定,苗
9、木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5.2.2.3 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应根据 5.2.2.2 的结果确定,并尽可能使得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均匀;样地大小根据样地的抽样数量而定。表 1 样地抽样数量 总床(垄)数 样地设置数 10 以下 每 2 床 1 个,但不少于 3 个 1130 每 3 床 1 个,但不少于 4 个 3140 每 4 床 1 个,但不少于 8 个 4150 每 5 床 1 个,但不少于 9 个 51 以上 每 6 床 1 个,但不少于 10 个 表 2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批株数 抽样株数 500 50 DB63/T 2362021 4 5011200 80 12013200 1
10、25 320110000 200 1000135000 315 35001150000 500 150001500000 800 500001 1250 5.2.3 已起苗 5.2.3.1 已起苗的未包装苗,应合并堆放,最小堆不少于 10 株,假植苗按假植总数计数;包装苗按每包装定额及包装总数计数,其中捆扎苗以 10 株、20 株、50 株、100 株一捆计数。5.2.3.2 样捆(堆)抽样数量不得低于表 1 规定的数量。5.2.3.3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不得低于表 2 规定的数量。5.2.3.4 抽样方法采用机械抽样法见 5.2.1。5.2.3.5 按照检测抽样数量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到各抽样捆数
11、(堆数)。5.3 苗木检测 5.3.1 按表 1、表 2 规定,用所选定的抽样方法,每隔一定距离或若干苗床(垄)或样捆、样堆,布设一个样地或抽取一个样捆、样堆。5.3.2 在抽取的实际样地、样捆、样堆中,对每个抽取样方、样捆、样堆全部或每隔一定株数抽取样株检测。5.3.3 综合控制条件有关指标用感观检测。5.3.4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 0.05 cm。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5.3.5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 1 cm。5.3.6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 1 cm。5.3.7
12、 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处为中心量取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 1 cm。5.3.8 统计大于 5 cm 以上的级侧根条数。5.3.9 冠幅用钢卷尺、直尺或皮尺测量,与苗木主干垂直,从树冠一侧外沿到另一侧外沿的长度,取东西冠幅和南北冠幅平均值,读数精确到 1 cm。5.3.10 土球,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测定东西、南北的土球横径的平均值。5.3.11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苗木根系失水风干。6 分级要求 6.1 小规格苗木分级要求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a)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苗木等级;b)
1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进行分级,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DB63/T 2362021 5 c)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根系、地径和苗高均达到级要求或根系、地径为级,苗高为级。级苗:根系为级,地径为或级,苗高为级或级;地径为级,根系为级,苗高为级或级;d)圃地苗和已起苗但未进行分级的、级苗百分率不应低于附录 B 表 B.1、B.2 的规定;e)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 10%;f)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应做好等级标志并做好根部保护处理。6.2 大规格苗木分级
14、要求 6.2.1 针叶苗木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a)以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冠幅和土球确定苗木等级;b)综合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苗高、冠幅和土球三项指标进行分级,苗高、冠幅和土球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c)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苗高、冠幅和土球均达到级要求或苗高、土球为级,冠幅为级。级苗:苗高、冠幅和土球均为级或苗高、土球为级冠幅为级;d)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 10%;e)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应做好等级标志并做好根部保护处理。6.2.2 阔叶苗木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a)以综合控制条件、胸径(地径)、苗高
15、和根系确定苗木等级;b)综合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三项指标进行分级,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c)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均达到级要求或胸径(地径)、根系为级,苗高为级。级苗: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均为级或胸径(地径)、根系为级,苗高为级;d)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 10%;e)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做好等级标志,当天不能出圃的进行苗木假植处理。7 检验规则 7.1 苗木成批检测。7.2 检测工作可在苗木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后(圃地苗)、苗木出
16、圃时(分级苗或未分级苗)或苗木出圃后(运输途中、假植地或造林地)进行。7.3 检测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见附录 C。DB63/T 2362021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育苗区域划分 育苗区域划分范围见表A.1。表A.1 育苗区域划分表 序号 名 称 范 围 1 柴达木地区 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大柴旦,不包括格尔木市的唐古拉乡。2 祁连山地区 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海晏县,共和县(青海南山以北地区)。3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平安区、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4 黄河河谷地区 共和县(不
17、包括青海南山以北地区)、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同仁市、泽库县麦秀林区。5 青南地区 泽库县(不包括麦秀林区)、河南县,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DB63/T 2362021 1 B B 附 录 B(规范性)苗木质量分级表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指标见表B.1。表 B.1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表 苗 木 等 级 级 苗 级 苗 根 系 根 系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 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 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级苗百 分率 适用范围 移植苗 2.0-4.0 0.
18、70 25 19 6 0.500.70 2025 1519 46 85 移植苗 2.0-3.0 0.60 20 15 6 0.400.60 1520 1315 36 85 移植苗 3.0-2.0 0.65 20 16 8 0.450.65 1520 1216 58 85 移植苗 3.0-3.0 0.75 25 18 10 0.550.75 1825 1418 610 85 移植苗 3.0-4.0 0.85 30 20 10 0.600.85 2230 1520 710 80 祁连山地区 移植苗 2.0-4.0 0.70 25 20 6 0.500.70 2025 1520 46 85 移植苗
19、2.0-3.0 0.55 20 15 7 0.350.55 1520 1315 47 85 移植苗 3.0-3.0 0.70 25 18 11 0.500.70 1825 1518 711 85 移植苗 3.0-4.0 0.85 35 20 11 0.600.85 2535 1520 711 80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移植苗 2.0-4.0 0.60 25 20 8 0.400.60 2025 1520 58 85 1 青海云杉 Picea crassifolia Kom 移植苗 3.0-2.0 0.60 20 15 8 0.400.60 1520 1215 58 85 黄河河谷地区 DB63
20、/T 2362021 2 表 B.1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表(续)苗 木 等 级 级 苗 级 苗 根 系 根 系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 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 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级苗百 分率 适用范围 移植苗 3.0-3.0 0.70 25 18 10 0.500.70 1825 1418 610 85 1 青海云杉 Picea crassifolia Kom 移植苗 3.0-4.0 0.80 30 20 10 0.600.80 2230 1520 710 80 黄河河谷地区
21、 移植苗 3.0-3.0 0.65 25 17 10 0.450.65 1825 1417 710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2 紫果云杉 Picea Purpurea Mast 移植苗 3.0-4.0 0.75 30 20 10 0.550.75 2230 1520 710 80 黄河河谷地区 移植苗 4.0-2.0 0.65 25 20 8 0.400.65 2025 1520 58 85 移植苗 3.0-2.0 0.60 20 15 6 0.400.60 1520 1215 46 85 3 川西云杉 Picea balfouriana Rehd.et.Wils 移植苗 3.0-3.0 0
22、.70 25 20 9 0.500.70 2025 1520 69 85 青南地区 播种苗 4.0-0 0.70 55 20 9 0.500.70 3555 1720 59 85 祁连山地区 播种苗 3.0-0 0.70 50 20 10 0.500.70 3050 1520 610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4 华北落叶松 Larix principisrupprechtii Mayr 播种苗 4.0-0 0.65 50 20 8 0.450.65 3050 1520 48 85 黄河河谷地区 播种苗 4.0-0 0.70 30 20 6 0.500.70 1530 1520 46 85 祁
23、连山地区 5 油松 Pinustabulaeformis Carr 播种苗 4.0-0 0.80 35 20 7 0.600.80 2035 1520 47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播种苗 3.0-0 0.70 28 22 11 0.500.70 2028 1722 711 85 播种苗 4.0-0 0.90 35 25 12 0.650.90 2735 2025 812 80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6 祁连圆柏 Sabina przewalskii Kom 播种苗 4.0-0 0.70 25 20 10 0.500.70 1725 1520 710 80 黄河河谷地区 扦插苗 2(3)-0
24、2.40 280 25 1.802.40 220280 2025 85 扦插苗 3.0-0 2.80 330 25 2.202.80 260330 2025 85 7 河北杨 Populus hopeiensis Hu et Chow 扦插苗 4.0-0 3.20 380 30 2.603.20 310380 2530 80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DB63/T 2362021 3 表 B.1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表(续)苗 木 等 级 级 苗 级 苗 根 系 根 系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 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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