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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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三篇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一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一、领导小组: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组员:吕炳林(办
2、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吴利平(教务副主任)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
3、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
4、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
5、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
6、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
7、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二篇我校现有中层干部本届任期已满,根据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的指示精神,须进行新一轮竞聘,现将我校2011年选聘中层干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积极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骨干教师吸收到管理岗位上,建设一支敢于创新、踏实工作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二、实施依据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2、市市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3、市直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
8、案(讨论稿)4、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学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三、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中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以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五、竞争岗位我校本次中层竞聘岗位设置保持市局原来批准的岗位和职数,具体情况如下:1、本次竞争上岗的处室正职职数共5名。任职意向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2、本次竞争上岗的处室副职职数共8名。任职意向分别是
9、办公室1名、教务处2名、政教处1名、教科室2名、总务处2名。六、竞聘条件1、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2)热爱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学习,勇于开拓,自我加压,实绩显著,群众公认。(3)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光明正大,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守秘密,服从安排。(4)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勤于做事,善于做事。(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
10、志一起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6)具有胜任拟任职岗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业务实施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社会交往和语言表达能力。2、资格条件:(1)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2)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新提任的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有学校中层任职经历。新提任的学校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5)符合具体职位的特定要求。(6)学校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中层干部继续参加竞聘的年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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