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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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 总规范。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开始施行。1993年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 法。(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 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品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 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2000年6月21日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
2、2月31日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 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 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四项(-)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 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 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明确会计制
3、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 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三)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 人员,一般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员、记账 员等。(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等。(四)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 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 行职
4、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 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 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 规定。一、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原则的基本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 意、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二)会
5、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建账是如实记录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重 要前提。(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2)设置 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 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 核算。(4)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 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2、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对各单位选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规定,其主要目的 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
6、量。当国际会计法律、法规、统一会计 制度以及企业所处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核算 方法,但必须将变更的原因、情况以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 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 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3、会计记录文字选用规定。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 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 使用其他通用文字。4、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规定。(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 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的
7、其他事项。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一)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所谓 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二)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一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 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二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 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 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 账
8、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鱼印章或签字。(三)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 为。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 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 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者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 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即以假乱真。第
9、四节会计监督(重点)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 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和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 府会计监督三个层次,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 了一个有机整体。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 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监 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会 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 制性和无偿性。三种监督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和不可替代的 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
10、对象是单 位的经济活动。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 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 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中的职责。第一,单位负 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 立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第三,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 头执法。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第 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纠正违 法的会计事项。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 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其次,
11、会计人员对账实不 符的情况要及时做出处理。对于账实不符问题,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超出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 处理的账实不符等情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请 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再次,及时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任何 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人 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 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
12、 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 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 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 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 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 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依据会 计法监督办法对各单位会计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时面 向各单位的监督。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13、、保险 监管等部门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 但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三)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1、对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 为,并对发现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范围:(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爱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 资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
14、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 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 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 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 监督的范畴。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 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 性。(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承办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 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
15、)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1)设计会计制度,担 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2)代理纳税申报,提 供税务咨询;(3)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 业务文件;(4)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中的有关业务;(5)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6) 其他会计咨询、服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非常重点)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 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
16、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 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 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 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营业务和财 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 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机构、会计 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 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
17、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 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 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 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和委 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 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18、规 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 有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 正、补充。(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 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 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 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 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机构
19、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 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事 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一)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 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指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 成果核算
20、;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报名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依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 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3、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 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 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 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1、机构应当自 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 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 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 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掉转登记。持证人员掉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 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之内。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职务资格 等
22、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 案信息变更登记。(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 调转登记情况。(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3)持证 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4)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 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5)持证人员的学历 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内容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3、 业务知识继续教育;4、技能训练继续教育;5、职业道德继 续教育。二、形式和学时要求。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一般以接 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1)接受培训的形式有: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单位内部 培
23、训和单位外部培训等。接受培训主要包括:第一,财务部 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第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的业务培训;第三,普通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开展的会计专 业学历教育;第四,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 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4小时。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 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 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 试制度;
24、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 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 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 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 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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