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332—2020 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技术与服务规范(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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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30CCS A12DB 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13322020代替 DB23/T 1332-2009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技术与服务规范2020-12-16 发布2021-01-15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13322020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34.1经营资质.34.2验光人员.34.3配镜加工人员.34.4质量检验人员.44.5客户服务人员.44.6进货验收.44.7服务环境.44.8从业人员仪容仪貌.45验光要求.45.1验光区(室).45.2验光设备.45.3验光步骤.56配镜加工要
2、求.66.1加工区(室).66.2配镜加工设备.66.3配镜加工.66.4配镜加工单.67定配眼镜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7.1标志.77.2包装.77.3运输.77.4贮存.78检验要求.78.1环境条件.78.1检验场所.78.2检验设备.78.3检验项目.78.4检验记录.79管理要求.7DB23/T 13322020II9.1岗位责任制度.79.2计量管理制度.89.3验收制度.89.4设备管理制度.89.5不合格品处理制度.89.6承诺制度.810服务要求.810.1经营场所.810.2文明用语.810.3明码标价.810.4质量保证.810.5售后服务.811监督和改进.911
3、.1监督.911.2改进.9附录 A(资料性)验光处方单格式.10附录 B(资料性)配镜加工单格式.11附录 C(资料性)检验记录格式.12附录 D(资料性)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商品标价签和商品降价签.13D.1眼镜商品标价签.13D.2眼镜商品降价签.13DB23/T 13322020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代替DB23/T 1332-2009黑龙江省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技术服务规范。本标准与DB23/T1332-2009相比,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对于采用、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数据部分进行了删减;对第4、5、7、
4、8章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和删减,并改变了章节结构;删除了第6章配装渐变焦眼镜、第9章验光配镜的质量管理要求、第11章质量技术服务要求;增加管理要求一章,对各种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附录D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眼镜商品价格签和眼镜商品降价签;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商务厅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美视达眼镜有限公司、哈尔滨华东眼镜、黑龙江星创视界商贸有限公司(宝岛眼镜)、齐齐哈尔市五官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大光明眼镜有限
5、公司、大庆明仁眼镜、双鸭山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伊春市松瑞眼镜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静、薛巍、王凯、于文丽、张华玉、迟彧靓、李淳、杨琳。本文件参加起草人:黄彩媚、詹昌洪、蔡呈峰、张巍、赵君丽、洪作林、王钏旺、吴礼兴、李铁。本文件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3/T 1332-2009。DB23/T 133220201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技术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技术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验光要求、配镜加工要求、运输贮存、检验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以及监督和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从事眼镜行业验光、配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6、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2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T 11417.1-2012眼科光学接触镜第1部分:词汇、分类和推荐的标识规范GB 11417.2-2012眼科光学接触镜第2部分:硬性接触镜GB 11417.3-2012眼科光学接触镜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
7、11.2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GB/T 14214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8120蓝光防护膜的光健康与光安全应用技术要求JJG 579验光镜片箱JJG 580焦度计JJG 892验光仪JJF 1106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 2018年修订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2007年11月0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2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顶焦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度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通常把眼镜片的后顶焦度定为眼镜片的顶焦度。顶焦度的表示单
8、位是为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符号为D。DB23/T 133220202注:如测量双光和多焦点镜片的附加顶焦度时,要用到“前顶焦度”的概念。来源:GB 10810.1-2005,3.43.2球镜顶焦度球镜镜片的后顶焦度,或散光镜片两主子午面之一(选择作为参照基准的主子午面)的后顶焦度。注:一般以符号S表示球镜顶焦度。来源:GB 10810.1-2005,3.163.3柱镜顶焦度正或负的散光值(两主子午面顶焦度差值),正负号取决于所选参照基准的主子午面。一般以符号C表示柱镜顶焦度。简称:柱镜度或散光度。来源:GB 10810.1-2005,3.183.4柱镜轴镜片上选为顶焦度参照基准的主子午面
9、方向。来源:GB 10810.1-2005,3.193.5主子午面顶焦度散光镜片两主子午面之一的后顶焦度。来源:GB 10810.1-2005,3.173.6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某一特定点后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每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符号为。来源:GB 10810.1-2005,3.203.7(棱镜)基底取向在棱镜的主截面内,从顶点到基底投影的取向。来源:GB 10810.1-2005,3.213.8定配眼镜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DB23/T 133220203来源:GB 13511.1-2011,3.63.9屈光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
10、的介质时,光线将在界面发生偏折现象,该现象在视光学中称为屈光。3.10验光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在医学上称为屈光检测。3.11客观验光使用验光仪或检影镜进行验光或静态视网膜检影验光。3.12主观验光使用综合验光仪进行综合验光或用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插片验光。4基本要求4.1经营资质4.1.1机构资质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核准的“验光、配镜”或“零售加工”经营范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的,应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1.2经营要求不应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降价、虚拟报价、谎称降价、模糊
11、标价、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应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禁止串通、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限定价格;不得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和实物样品宣传、销售商品;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等带有欺骗性或诱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标示;不得夸大眼镜产品的作用。4.2验光人员从事验光工作的人员宜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版):眼镜验光员(职业编码:4-14-03-03);并应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4.3配镜加工人员从事配镜加工的人员宜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版):
12、眼镜定配工(职业编码:4-14-03-04);并应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DB23/T 1332202044.4质量检验人员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熟悉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检验检测设备;并应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4.5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熟悉验光、配镜流程以及客户服务流程,熟悉所售产品的性能和标识。4.6进货验收单光和多焦点镜片应按照GB 10810.1的规定进行验收;渐变焦镜片应按照GB 10810.2的规定进行验收;蓝光防护膜光学镜片应按照GB/T 38120的规定进行验收;眼镜架应按照GB/T 14214的规定进行验收;角膜接
13、触镜应按照GB 11417.1、GB11417.2、11417.3的规定进行验收。进口产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进行验收。4.7服务环境4.7.1经营场所应干净、整洁,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杂物。室内应光线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门窗和柜台应整洁明净,墙面无尘土、蛛网等不洁物。不应豢养猫、狗等宠物。有独立经营门面的企业,应整齐划一,方便客户出入。4.7.2柜台内镜片、镜架、太阳镜摆放整齐,照明良好,方便客户选取。柜台或展示架应布局合理、卫生洁净、整齐有序,非工作用品不得摆放在工作台面或柜台上。4.7.3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经营承诺公示
14、牌匾,明示诚信承诺内容。4.7.4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便于客户识别的服务流程示意图、执行标准、服务时限、规章制度,主要技术人员简介、照片等。4.7.5应为客户提供休息的座椅,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和一次性水杯。座椅应干净、牢固、摆放整齐。应关注老幼、残障的特殊需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4.7.6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应适当分开,保持相对独立。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4.8从业人员仪容仪貌主要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应有姓名、照片、工种等内容。工作人员着装应端庄、整洁。5验光要求5.1验光区(室)验光区光线应柔和、适中,避免光线昏暗或刺眼的强光。验光区应尽可能提供较为舒适的验光环境。
15、具备独立的验光区,且应满足视距5 m(或5 m以上);或者符合标准对数视力表视标不小于2.5 m的检查距离。具有综合验光仪的验光区不受距离限制。对需要使用检影验光的验光区应具有半暗室功能,单独设立半暗室。进行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验光的,应设置如消毒洗手与干手等卫生设备。5.2验光设备应具备的验光设备有验光仪或检影镜(宜同时具备)、验光镜片箱、瞳距仪或瞳距尺(宜使用瞳距仪)、标准对数视力表、试镜架、裂隙灯。DB23/T 133220205注1:从事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验光配戴的企业应具备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等,其他企业不做强制要求;注2:鼓励从事验光的企业使用综合验光仪,配合投影视力表进行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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