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权行使与监督机制总体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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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根据工作热点细化分类、及时更新,做文字工作者的及时雨,加QQ287627102加入圈子!提高效率,远离加班自主权行使与监督机制总体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院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具有自主行使权:1 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2 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实施教学。3 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证书。4 制订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标准、办法和程序。5 自主开展与其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6 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7 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8 确
2、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9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10 学院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1 其他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省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依法治校力度,维护和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做如下规定:一 监督内容:1.对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依法监督。2.对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对学院在贯彻上级文
3、件精神、政策法规、规定方面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以院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并对违反规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违纪行为予以追究。4.对处科级干部的提拔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按照干部提拔任用条件,参与拟提职人员的考核聘任工作。对有不廉洁行为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党委决定提职的干部,在上任前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5.对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实行监督。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主要侧重于组织发展条件和程序上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组织发展原则、条件、程序,或在组织发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的要进行追究,造成影响后果的给予必要查处。6.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实行监督。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职称评审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杜绝在评审过程中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对确有违纪问题的将予以追究。7.对学院人员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控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对报名资格审验、笔试考试、面试考试、录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进行查处。8.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为了确保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每一年度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现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以保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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