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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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根据工作热点细化分类、及时更新,做文字工作者的及时雨,加QQ287627102加入圈子!提高效率,远离加班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之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加强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贯彻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中央对外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中央的有关决策和指示。(二)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统一领
2、导领导下,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重大问题第一把手亲自抓。学校其他领导同志在处理其分管的业务工作中遇有涉及对外政策和重要涉外问题时,要向与主管校长汇报,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处协商,共同保证正确执行政策,防止政出多门。(三)按照“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干部队伍。要对各级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爱国主义、形势政策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纪律的教育,以保证中央对外政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体制(四)主管副校长专职负责全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处理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
3、调学校有关部门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统筹规划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和拟定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与制定规章制度。(五)学校继续教育处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全校重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学校不再另设与继续教育处职能相重叠的机构。(六)学校各部门与继续教育处之间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上要相互协调配合。继续教育处应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国际形势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动态与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处通报本部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情况,就涉及对外方针政策、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等问题与继续教育处共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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