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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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单县,促进全县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单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
2、保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除外)。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4.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1.4.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
3、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1.4.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4.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4、、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
5、事件。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
6、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
7、环境事件。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政
8、府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依法设立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作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9、组成部门及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县应急物质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
10、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指导全县公安消防突发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消防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订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
11、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道路的保通工作,拟订道路绕行方案;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抢修;负责县辖区内陆水域有关船舶污染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公路等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
12、急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事件除外)、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县水产局:负责水域内船舶和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提供索赔,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县林业局: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县卫计局:负责组
13、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县安监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根据
14、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旅发委: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县电视台: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单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
15、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2.2 现场指挥机构单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
16、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
17、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
18、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消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
19、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县辖区内陆水域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港口水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4
20、)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1.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3.1.4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5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
21、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
22、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特别重
23、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具体由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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