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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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报告:以法治建设为牵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法治保障是关键和灵魂。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社会建设与法治建设的高度统一,把社会治理纳入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的轨道中,才能根本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社会建设难题。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推动法治发展,解决基层社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构建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一、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近五年来,X市民主法
2、治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以大型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主要载体,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多方式普法,增强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X市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培训、普法考试、建设法治宣传长廊、印发赠送法治宣传资料、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共开展各类讲座460余场次,义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0万余份(册),提供义务咨询3万余人次,发送各类法治宣传短信60万余条。(二)多角度服务,提高了纠纷化解水平X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万余起,调处率一直维持100%,其中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案件3400余件,成功化解了重大坟山纠纷、涉诉涉访重大矛盾纠纷积案
3、140余件;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4000余万元,实现了应援尽援;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800余件,并与6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100余个村(社区)签订了义务法律顾问协议,全市共办结各类公证11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220余起。同时有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乡(镇)村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三)全方位治理,形成了较好的法治环境X市不断健全落实五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万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制止群体性械斗、阻止群体性上访等600余起;稳步推
4、进平安建设,近五年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00余起、治安案件3600余起。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多形式加强对乡镇干部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素质虽然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主体错位普法工作作为全民学法的重要手段,是全党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要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抓,部门参与。然而目前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加上对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认识还有错位,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所的事,党委
5、、政府能支持的就支持一下,困难的乡镇往往就只能把这块工作完全丢给司法所,根本没有将普法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造成职责不落实,协调配合不够,普法资源运用不充分,措施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效果不佳。(二)人员不足,乡镇普法力量薄弱目前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虽然全市各乡(镇)都设有司法所,但人员力量十分薄弱,就XX年底为例,全市20个乡镇司法所核定专项编制32个,现有司法员加上XX年10月新招录到岗的司法员只有32人,其他单位借调3人,除安江、黔城、托口、雪峰四个所以外均为1人所。造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多样性和复杂化,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不断拓展,基层司
6、法所的职能日益增多,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9项职能,任务越来越艰巨。如安江镇镇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最高峰时分别达65人和78人,单就这两项工作就需牵涉司法所人员的大量精力,有些司法员还兼任数种乡镇职务,从事着大量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相关的其他乡镇中心工作,有时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工作,工作开展起来往往会力不从心,客观上造成普法工作无法得到全面深入的开展。(三)普法的形式内容单调,考核不够深入当前该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形式大多数时候比较陈旧、单一。一是利用乡镇党员冬春训、乡村干部会和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乡村党员、干部、
7、“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而这种机会和途径也相对较少,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二是由市里相关部门或乡镇在特定节点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宣传资料,向村民作简单的法制宣传,但这种宣传多浮于表面,群众拿到资料很多时候都是有需要才会细读,有些群众因年老或是自身原因根本看不懂资料,于他而言,那些宣传学习资料就形同于废纸。三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但覆盖面往往有限。四是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的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等,虽然覆盖面比较宽,但往往不够细,造成许多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达不到预期目的。五
8、是考核不严,对于普法工作虽然有平时督查,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等考核,但乡镇和部门主要以作资料来应付检查考核,局限于上面必须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依法行政等方面,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三、法治建设现状原因分析(一)传统法治文化影响深远一是“义”的追求,压抑“利”的欲念。儒家学说认为小人求“利”,君子求“义”,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成为治国的工具,而不是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农民习惯于也更青睐于依赖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确立的行为规则。目前的中国农村仍处于法治秩序与人治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的现实中,法律的权威于其中却显得十分虚弱。二是以“群”的观念压抑“
9、个体”意识。“礼治”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它主要是指是建立在宗法结构基础上的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体系,所体现的是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强调对秩序的追求,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轻法”而重“圣贤之治”,即“人治”。三是人治“权力”至上文化观压抑法治“权利”至上文化观。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模式使所有权力服从于王权,而法内外的各种等级特权更是严重地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求农民对行政命令的绝对服从,更是延续和固化了农民服从权力的心理习惯。(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一是社会结构影响法治建设进程。在中国乡村,很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家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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