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第一二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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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抵押权抵押权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的属性抵押权的属性 第三节第三节 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的取得 第四节第四节 抵押财产抵押财产 第五节第五节 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的顺位 第六节第六节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七节第七节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第八节第八节 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第九节第九节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节第十节 动产浮动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共同抵押权共同抵押权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第一节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
2、、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特征(不讲)二、抵押权的特征(不讲)三、抵押权的类型三、抵押权的类型一、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79条第条第1款款)。提供担保财。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
3、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称为抵押权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79条第条第2款款)。二、抵押权的特征二、抵押权的特征 (一一)抵押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抵押权人虽不占有标的物的实体,但其有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抵押权人虽不占有标的物的实体,但其有权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于债权未受满足时可将所支配的交换价值进行变价,交换价值,并于债权未受满足时可将所支配的交换价值进行变价,以供清偿,这是对标的物直接予以支配的形态之一,因此抵押权以供清偿,这是对标的物直接予以支配的形态之一,因此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4、的一种。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二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所设定的物权 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不动产(三三)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的占有的物权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的占有的物权 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必要。这是抵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必要。这是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的一个典型区别。押权与质权、留置权的一个典型区别。(四四)抵押权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抵押权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
5、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别除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不同;同一顺序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不同;同一顺序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抵押权人受偿登记抵押权人受偿(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9条条
6、)。抵押权抵押权的类型的类型意定抵押权意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单一抵押权单一抵押权共同抵押权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浮动抵押权财团抵押权财团抵押权定额抵押权定额抵押权不定额抵押权不定额抵押权产生原产生原因不同因不同当事人基于法律行当事人基于法律行为而设定的抵押权,为而设定的抵押权,也称约定抵押权也称约定抵押权基于法律基于法律的规定所的规定所产生的抵产生的抵押权押权抵押权标抵押权标的的单复的的单复数形态不数形态不同同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是否确定权的数额是否确定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已确定的抵押权已确定的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抵押浮动抵
7、押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抵押权,其客体在抵押权设定之时并不权,其客体在抵押权设定之时并不特定,既包括抵押人现有的财产也特定,既包括抵押人现有的财产也包括将有的财产,但是在抵押权实包括将有的财产,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规定的事由现时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规定的事由时,这些财产将被特定,债权人于时,这些财产将被特定,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就这些抵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就这些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8l条确立了条确立了动产浮动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即即抵押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抵押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产设备、原材料
8、、半成品、产品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受偿。共同抵押权又称为共同抵押权又称为“总括抵总括抵押权押权”或或“聚合抵押权聚合抵押权”,它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它是指为担保同一个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这数个不上设定的抵押权。这数个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可以是分动产、动产或权利可以是分别属于同一个人的,也可以别属于同一个人的,也可以是分别属于不同人的。是分别
9、属于不同人的。在某一特定的财产在某一特定的财产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例如,在一栋房屋例如,在一栋房屋或一件珠宝上设定或一件珠宝上设定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不定额抵押权也称不定额抵押权也称“最高最高额抵押权额抵押权”,它是指对于,它是指对于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债权,预定一个最高定的债权,预定一个最高的限额,由债务人或第三的限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担保的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担保的特殊抵押权。特殊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企业企业)将属于企业的土地、建筑物、机械等物的将属于企业的土地、建筑物、机械等物的设备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设备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
10、、商标权、著作权等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作作为一个财产目录的财团,而在其上设定的抵押权。为一个财产目录的财团,而在其上设定的抵押权。物权法物权法没有规定财团抵押权。没有规定财团抵押权。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的属性抵押权的属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从属性一、从属性 二、特定性二、特定性 三、不可分性三、不可分性 四、物上代位性四、物上代位性 一、从属性一、从属性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2条规定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
11、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担保法第第50条规定:条规定:“抵押权不得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第;第52条规定: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成立上成立上的从属性的从属性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已经存在为前提,债权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已经存在为前提,债权如果不存在,抵押权也不成立。如果不存在,抵押权也不成立。内容的内容的从属性从属性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只有债权人只
12、能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只有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抵押权才相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抵押权才相应的到期,此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应的到期,此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移转移转(或或处分处分)上上的从属性的从属性抵押权需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才能转让或抵押权需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才能转让或者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者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担保。消灭上消灭上的从属的从属性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抵销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
13、除、混同、抵销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而消灭,这就是抵押权消灭上的权也随之而消灭,这就是抵押权消灭上的从从属性属性。成立上成立上的从属性的从属性 1所谓所谓“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包括下列三种包括下列三种情形:情形:(1)抵押权人不得以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人不得以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抵押权。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抵押权。(2)抵押权人不得将债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债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让与债权时,抵押权原则上应随同债
14、权一并移转予受让人;此种让与债权时,抵押权原则上应随同债权一并移转予受让人;此种因债权的转让而产生的抵押权转让无须得到抵押人的同意因债权的转让而产生的抵押权转让无须得到抵押人的同意(合同合同法法第第81条条),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7条条)。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15、的,依照其规定。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3)抵押权人不得将债权及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否则就债权抵押权人不得将债权及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否则就债权的让与而言,因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让与他人,那么当事人间的真的让与而言,因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让与他人,那么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仅是让与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债权,但这种债权实意思表示仅仅是让与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债权,但这种债权只是普通债权;就抵押权的让与而言,此种让与行为应属无效,只是普通债权;就抵押权的让与而言,此种让与行为应属无效,抵押权仍存留于抵押权人手中,但因其已成为无债权的抵押权,抵押权仍存留于抵押权人手中,但因其已成为无债权的抵押权,违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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