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1).ppt
《劳动合同的订立(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的订立(1).ppt(5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概述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六、劳动合同的种类七、劳动合同的生效七、劳动合同的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八八、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十十、劳、劳务派遣务派遣九九、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概述 1、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a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2、立。b 附合合同附合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c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d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e 从属合同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f 有限自由合同有限自由合同。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受到限制。g 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非一次性给付;不具有可返还性。h 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合同内容难以完全、完整,条款具有弹性。i 关系型合同关系型合同。在于启动和确定劳动关系,不在于明确权利义务。2、特征 (二)(二)相关相关法律法律概念概念的比较的比较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比较 劳务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
3、方就一方提供劳务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与平等性;(即法人、组织、公民两两之间均可订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内容具有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条款,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异同 a 相同点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报酬。b 不同点不同点(1)合同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方既可是
4、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社会组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2)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履行,法律地位均平等,无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的主体在合同签订前,地位平等;但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须服从其管理和指挥。(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成果;劳动合同中只需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4)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自担风险;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5)劳动酬金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反映商品交换的性质,一般为一次性用人单位进行持续和定期的支付。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
5、系之比较 (1)概念 (2)联系 (一)劳动者(一)劳动者二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1、概念 广义: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不一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被录用或雇佣的人员;是在用人单位(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劳动者、家庭佣人、企业经理等不是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待分配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和退休人员属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狭义:仅指职工。又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工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不一定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狭义的
6、职工仅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2、劳动者的资格,即公民成为劳动者的条件 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制约因素:户籍;职数;是否受到制裁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制约因素:年龄;健康状况;智力状况;行为自由 2008年2月,小丽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和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
7、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其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6年7月正式毕业。同年8月,伤愈后的小丽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11月份,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小丽则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8、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案例思考:案例思考:所有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无效吗?双方争议双方争议 小丽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公司辩称,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
9、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之所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为了其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办理劳动保险。核心提示核心提示:19951995年劳动部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309309号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号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 2、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的资格,是指成为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用人权利能力用人权利能力 制约因素:职工编制和招工指标:职工录用基本条件;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标准;法
10、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社会责任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 制约因素:财产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行为自由 (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 1 1、范围(略)、范围(略)3 3、非法用工单位法律责任非法用工单位法律责任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3条)由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用人单位资格确认权;4 4、用人单位资格的确认、用人单位资格的确认 以强制登记作为基本方式;职工编制受国家,控制的用人单位经职工编制
11、主管部门批准,符合用人单位法定必备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法定主管机关批准或特许,才可办理用人单位资格登记。非法用工单位的范围(非法用工单位的范围(牢记!牢记!)(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
12、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劳动动者者已已经经付付出出劳劳动动的的,仍仍应应获获得得相相应应的的劳劳动动报报酬酬。非法用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由由被被处处理理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其其出出资资人人向向劳劳动动者者支支付付劳劳动动报报酬酬。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一)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劳
13、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应合法。(二)(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该公平合理。(三)(三)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四)(四)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志。三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五)(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
1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四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 关关于于确确定定劳劳动动关关系系有有关关事事项项的的通通知知:实实质质标标志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考勤记录。形形式式标标志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
15、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2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标准的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标准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 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
16、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屠夫应聘到某生猪屠宰企业做屠宰工作。因为曾在与朋友喝酒时听说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直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当该生猪屠宰企业要胡屠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胡屠夫总是说,“不急,不签合同也行”,拖着不签书面合同,以达到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目的。胡屠夫能够如愿以偿吗?案例思考:案例思考:胡屠夫拒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胡屠夫拒
17、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双倍工资?是否可获双倍工资?风风险险提提示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
18、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五五、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一)关于合同内容构成的一般规定 1 1、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必备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2 2、约定条
19、款、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欠缺法定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 1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
20、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8条)(四)关于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四)关于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 1 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 成成立立条条件件:a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b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c 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适用范围;d 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足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c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适用试用期。期
21、期限限长长度度:a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b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c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试用用期期的的工工资资待待遇遇: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张某与某商场签订了聘用期为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未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张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一年后,商场又招聘了一批女营业员。几天后,商场以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找商场交涉。商场出示了一年前招用女营
22、业员的条件,其中规定女营业员的身高条件,按条件张某不能被录用,但当时商场怕一时招不齐合适的人员,便决定招张某为营业员。现商场已招到足够多符合条件的营业员,故要解聘张某。张某该怎么办?案例思考: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作一年后案例思考: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作一年后 被解聘,怎么办?被解聘,怎么办?2 2、服务期条款、服务期条款 适适用用条条件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违违约约金金的的约约定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违约约金金的的赔赔付付:劳动者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23、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 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 保密事项保密事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指那些尚未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又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事项或信息。保保密密范范围围:主要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4 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 保保密密措措施施:脱密期: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兼职受竞业限制。保密义务人保密义
24、务人:一般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保保密密待待遇遇:在职期间支付保密津贴;脱密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停发或克扣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竞竞业业限限制制的的概概念念:即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地域范围地域范围:一般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限制期限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人人员员范范围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订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