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547-2022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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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80 CCS B 11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5472022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on the Loess Plateau 2022-04-19 发布 2022-05-19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547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综合治理分区及措施配置.2 5.1 综合
2、治理分区.2 5.2 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配置.2 5.3 高塬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配置.3 6 工程措施.3 6.1 梯田.3 6.2 坡面截排水工程.6 6.3 小型蓄水工程.7 6.4 沟头防护工程.8 6.5 谷坊工程.12 6.6 淤地坝工程.14 7 生物措施.14 7.1 水土保持造林(种草).14 7.2 水土保持种草.18 7.3 封育.18 8 农业技术措施.18 8.1 改变微地形耕作措施.18 8.2 保护性耕作措施.19 8.3 作物栽培技术措施.22 8.4 改良土壤措施.23 附录 A(资料性)梯田断面尺寸参考表.25 附录 B(规范性)丘陵沟壑区
3、和高塬沟壑区造林种草主要树草种.26 DB61/T 1547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利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经济、王文龙、徐家隆、康宏亮、王山河、郭文召、吕薛峰、郭明明、娄义宝、王传明、史倩华、崔志强、白芸、杨波、蒲坚、王玲玲、许阳光、冯兰茜、朱亚男。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4、监测中心 电话:029-85936025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舟四路239号航创国际广场A座 邮编:710100DB61/T 15472022 1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农业技术措施布设、设计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长城遗址沿线以南,关中平原以北的陕西黄土高原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5、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735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97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SL/T 804 淤地坝技
6、术规范 DB61/T 142 陕西省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按照水土流失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及其它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的活动。DB61/T 15472022 2 3.2 固沟保塬 gully consolidation and tableland
7、protection 在黄土高塬沟壑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对塬面、塬坡、沟头、塬边、沟坡和沟底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阻止沟头前进、制止沟道下切和控制沟岸扩张,从而达到稳定沟道、保护塬面基本目标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3.3 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 agro-technical measures for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用增加地面糙率、改变坡面微地形、增加植物被覆、地面覆盖或增强土壤抗蚀力等方法,保持水土,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4 基本要求 4.1 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针对区域水土流失特点进行水土流失治理
8、综合规划。4.2 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循序渐进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3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4.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 综合治理分区及措施配置 5.1 综合治理分区 根据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貌类型及水土流失特点,将陕西黄土高原划分为以下2个区进行分区治理:a)丘陵沟壑区:包括榆林市南部、延安市大部、铜川市北部等地区;b)高塬沟壑区:包括延安市南部、铜川市南部、宝鸡市北部、咸阳市北部、渭南市北部和韩城市东部等地区
9、。5.2 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配置 采用“五道防线”综合治理体系,分为梁峁顶治理、梁峁坡治理、沟头沟边治理、沟坡治理和沟底治理,各治理措施配置如下:a)梁峁顶治理宜采用灌草混合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b)梁峁坡治理宜采用缓坡修建梯田、坡面小型蓄排水工程,陡坡实行退耕还林及造林种草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c)沟头沟边治理宜采用沟头防护工程、沟边埂和防护林等,形成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d)沟坡治理宜以鱼鳞坑、水平阶和水平沟整地造林为主,结合种草和封育治理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e)沟底治理宜在沟底较窄且比降较大处修建谷坊,沟底较宽且比降较小处建设淤地坝等工程措施,结合
10、沟底防冲林,形成沟底综合治理措施配置。DB61/T 15472022 3 5.3 高塬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配置 采用“四道防线”的“固沟保塬”综合治理体系,分为塬面治理、沟头沟边治理、沟坡(+塬坡)治理和沟底治理,各治理措施配置如下:a)塬面治理宜形成以道路为骨架,水平梯田为核心,田、路、渠、林网与种草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b)沟头沟边(塬边)治理宜形成塬面径流拦蓄工程(沟边埂、涝池、水窖、蓄水池)和沟头防护工程相配套,与塬边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配置;c)沟坡(及塬坡)治理宜通过缓坡修梯田、陡坡封育或整地造林种草,形成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等高耕作、坡面梯田、坡面小型蓄排工程)与
11、生物措施(坡面防护林草、坡面封育治理)相结合的坡面综合治理措施配置;d)沟底治理宜以坝库工程为主,以防护林为辅,形成以工程措施(淤地坝、谷坊)与生物措施(沟道防护林、沟底防冲林)相结合的沟底综合治理措施配置。6 工程措施 6.1 梯田 6.1.1 一般要求 6.1.1.1 梯田修建应配套田间道路、小型蓄排水工程等设施,并应根据规划的梯田级别配套相应灌溉设施。6.1.1.2 梯田防御暴雨标准为 20 a 一遇 3 h6 h 最大降雨量。6.1.1.3 梯田工程级别按照 GB/T 510182014,5.1区进行划分和确定。6.1.2 布设 6.1.2.1 一般要求 6.1.2.1.1 根据不同地
12、形地貌采用不同断面形式梯田。6.1.2.1.2 塬面布设水平梯田。6.1.2.1.3 梁峁坡、塬坡、沟坡应优先布设水平梯田。6.1.2.1.4 坡度较陡,相邻坡向不同的地区布设反坡梯田。6.1.2.1.5 地多人少、坡度较陡和降水较少的地区可采用隔坡梯田。6.1.2.1.6 坡度较缓、水土流失较轻和劳力较少的地区可采用坡式梯田。6.1.2.2 塬面梯田布设 6.1.2.2.1 以道路为骨架,实行田、林、路、园、渠、埂(地边埂、沟边埂)、电、池“八配套”。6.1.2.2.2 以村庄为基点,向四面辐射,田间路与田间道路相连通,尽量做到垂直井字形布设,路、渠、林、电、田相配套,达到四通(路、林、渠、
13、电)一平(田)。6.1.2.2.3 对地面坡度较缓并朝一个方向倾斜的地形,田坎基本上顺等高线方向布设。对周围高、中间低的宽浅洼地,在周围较高坡地上,田坎顺等高线布设;在中间(底部)洼地,田坎垂直水流方向布设,并规划小型蓄排工程。6.1.2.2.4 对在两沟之间的狭长地,田坎与水流方向垂直布设;对坡度多向、高差悬殊的地段,田坎基本沿等高线修成弧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DB61/T 15472022 4 6.1.2.2.5 在地坎上种植花椒、黄花菜等小乔木和灌草,利用田坎已有的酸枣接大枣,护坎固埂。同时,结合道路建设,修建排水沟渠,栽植行道树。6.1.2.2.6 在村边、路边、低洼和沟边修建蓄水池
14、,汛期拦蓄多余洪水,旱时进行灌溉。同时,可在田边设置进水口,引路洪进田。6.1.2.3 缓坡区梯田布设 按GB/T 16453.12008,8.1要求执行。6.1.2.4 陡坡区梯田布设 按GB/T 16453.12008,8.2要求执行。6.1.3 设计 6.1.3.1 水平梯田 6.1.3.1.1 田面宽度设计主要内容如下:a)塬面:宽度主要根据地面坡度大小确定,根据有利机耕、灌溉和农民种植的要求,宽度一般以40 m50 m 为宜;长度根据道路规划合理确定,一般以 200 m300 m 为宜,地形较为平坦时,长度可为 400 m600 m;b)缓坡地(510):根据机耕和灌溉要求,田面宽度
15、宜大于 15 m20 m;c)中坡地(1015):田面宽度 15 m20 m,梁峁坡和塬坡可取 10 m15 m;d)陡坡地(1525):田面宽度 7 m10 m,果园梯田可在 7 m 以下。6.1.3.1.2 田坎设计主要内容如下:a)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b)田坎外坡设计要求是,在一定的土质和坎高条件下,尽可能少占地、少用工。田坎外坡坡比宜取 1:0.11:0.4。6.1.3.1.3 埂高根据能拦蓄设计频率暴雨所产生的全部径流来核算确定。一般情况下,初始埂高 0.3 m0.5 m,并应根据水平田面淤积变化情况逐年加高,顶宽 0.3 m0.5 m,内外坡比
16、约 1:1。6.1.3.1.4 工程量计算按 GB/T 16435.12008,9.1.4 要求执行。6.1.3.2 反坡梯田 6.1.3.2.1 断面与水平梯田相似,田面微向内侧倾斜,倾斜反坡一般为 2。6.1.3.2.2 多为窄带梯田,适宜种植果木及旱作作物。6.1.3.2.3 干旱地区造林的反坡梯田,一般宽 1 m2 m,反坡坡度为 1015。6.1.3.3 隔坡梯田 6.1.3.3.1 水平田面宽度包含以下内容:a)水平田面宽度要能适应机械耕种的要求。根据隔坡梯田适应的地面坡度(1525),水平田面宽度一般为 5 m15 m,坡度缓的可加宽,坡度陡时可相应减小宽度;b)应能适应耕作,不
17、仅要承纳自身范围内的雨水,且能对斜坡部分的设计标准暴雨径流和泥沙全部拦蓄;c)根据淤积情况及时修整田面。6.1.3.3.2 斜坡宽度包含以下内容:DB61/T 15472022 5 a)斜坡宽度(按垂直投影计)以其与水平田面宽度的比值表示,一般为 1:13:1,干旱少雨地区斜宽比可大些,雨量较多地区应小些;b)斜坡宽度可根据地面坡度、土质、植被状况和降雨情况确定。斜宽比应满足公式(1)要求:()(1010max10rrsnaaBBts+=.(1)式中:Bs斜坡宽度,单位为m;Bt水平田面宽度,单位为m;a蓄水埂有效拦蓄高度,单位为cm;a0安全超高,单位为cm,取值一般为5 cm;n1隔坡梯田
18、设计年限,单位为年;smax年最大冲刷深度,单位为mm;r0水平田面设计标准暴雨最大径流深,单位为mm;r1斜坡设计标准暴雨最大径流深,单位为mm。注:设计标准暴雨最大径流深与全年最大冲刷深度因自然条件(地面坡度、土质和降雨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应通过调查或试验来确定。6.1.3.3.3 陕北黄土丘陵区隔坡梯田断面尺寸可参考附表 A.1。6.1.3.4 坡式梯田 6.1.3.4.1 沟埂间距 确定沟埂间距可参考当地水平梯田田面宽度对应的原坡面斜宽,应考虑坡式梯田通过逐年加高土埂,最终变成水平梯田时的断面,应与一次性修成水平梯田的断面相近。6.1.3.4.2 地埂高度 地埂高度主要内容如下:a)
19、地埂内侧高度为地埂最大拦蓄高度与地埂安全加高之和,地埂安全加高可采用 0.05 m0.10 m。地埂应逐年加高;b)地埂最大拦蓄高度可根据设计暴雨条件下单位埂长的坡面来洪量(包括径流和泥沙)确定;1110maxtan1tan2+=mWh.(2)式中:hmax地埂最大拦蓄高度,单位为m;m1地埂内侧边坡比;1田面坡度,单位为;W0设计暴雨条件下每米埂长来洪量,单位为m3,通过公式(3)计算:()smQhhBW+=1000210.(3)式中:W0每米埂长来洪量,单位为m3;Bm田面毛宽,单位为m;h1设计标准暴雨最大径流深,单位为mm;DB61/T 15472022 6 h2年最大冲刷深度,单位为
20、mm;Qs耕作翻入埂内的土方量,单位为m3。6.1.3.4.3 埂宽与坡度 坡式梯田筑埂时,埂顶宽一般取30 cm40 cm,外坡边坡比1:0.5,内坡边坡比1:1。6.1.3.4.4 梯田规格 黄土高原坡式梯田规格可参阅附表A.2。6.1.4 施工 按GB/T 16453.12008,第10章的相关规定执行。6.1.5 管理 按GB/T 16453.12008,第11章的相关规定执行。6.2 坡面截排水工程 6.2.1 一般要求 6.2.1.1 坡面截排水工程中,应采用多蓄少排型。6.2.1.2 截排水工程应与梯田、田间道路及生产道路同时规划,并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合理布设截流沟、排水沟等设
21、施,形成完整的防御和利用体系。6.2.1.3 截排水工程布设应避开滑坡体、崩塌体、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条件。6.2.1.4 设计标准根据 GB/T 16453.42008 中的规定,取 10 a 一遇 24 h 最大降雨量。6.2.2 布设 6.2.2.1 截水沟 6.2.2.1.1 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地,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水沟。6.2.2.1.2 截水沟长度一般不超过 500 m,当截水沟不水平时,应在沟中每隔 5 m10 m 修建一高 20 cm30 cm 的小土挡,防止径流冲刷和溢出。6.2.2.1.3 当坡面无水土保持措施且坡长太大时,应在此坡面增设截水沟。截水沟
22、的间距一般为 20 m30 m,应根据汇水面积、地面坡度、土质和降雨径流情况,通过计算确定。6.2.2.1.4 蓄水型截水沟应沿等高线布设,两端设拦水坎;排水型截水沟应与等高线取 1%2%的比降,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做好消能防冲措施。6.2.2.2 排水沟 6.2.2.2.1 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不能容纳的地表径流。排水沟的终端应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沟道。6.2.2.2.2 排水沟比降应根据其排水去处(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的位置而定。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大致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面时,排水沟可基本沿等高线或等高
23、线斜交布设。各种布设均应做好消能防冲措施。6.2.2.2.3 梯田区两端的排水沟,一般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一般土质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排水沟纵断面可采取与梯田区大断面一致,以每台田面宽为一水平段,以每台田坎高为一跌水,在跌水处做好防冲措施。DB61/T 15472022 7 6.2.3 设计 6.2.3.1 截水沟 按GB/T 16453.42008,3.3.1要求执行。6.2.3.2 排水沟 按GB/T 16453.42008,3.3.2要求执行。6.2.4 施工 按GB/T 16453.42008,3.4的相关规定执行。6.2.5 管理 按GB/T 16453.4
24、2008,3.5的相关规定执行。6.3 小型蓄水工程 6.3.1 一般要求 6.3.1.1 应与截排水工程配套使用,统一规划,以蓄为主,蓄排结合。6.3.1.2 应结合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农业耕作和造林种草措施统筹设计,配套实施。6.3.1.3 工程规模、分布数量及类型应通过综合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和需水要求确定。6.3.1.4 必要时蓄水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3.1.5 设计标准为 10 a20 a 一遇 3 h6 h 最大降雨量。6.3.2 布设 6.3.2.1 蓄水池 6.3.2.1.1 蓄水池一般布设在村旁、坡脚(或塬边)或坡面(或塬面)局部低凹处,与排水沟(或排水型截水沟)的终端
25、相连,容蓄坡面(或塬面)排水。具体位置应根据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岩性良好(无裂缝、暗穴和砂砾层等),蓄水容量大、工程量小和施工方便等条件具体确定。6.3.2.1.2 蓄水池与沉沙池应配套布设。沉沙池一般布设在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附近。具体位置应根据地形和工程条件确定,宜与蓄水池保持一定距离。6.3.2.1.3 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应根据坡面径流总量、蓄排关系、修建省工和使用方便等原则,因地制宜具体确定。一个坡面的蓄排工程系统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分散布设若干蓄水池。6.3.2.2 水窖 6.3.2.2.1 可布设在村旁、路旁、庭院门口以及有足够地表径流来源的地方。窖址应有深厚坚实的土层,距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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