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知识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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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年10月月28日十届全国人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8年年1月月1日正式实施日正式实施(七章七十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年5月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1票赞成票赞成0票反对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票弃权通过;2010年年10月月1日正式实施(六章六十九条)日正式实施(六章六十九条)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于于2010年年12月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于2011年年5月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2011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六章五十五条)(六章五十五条)2011-10-12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 1、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和实施中碰到的难点主要特点和实施中碰到的难点2 2、省条例省条例主要亮点及主要亮点及对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对规划工作的新要求3 3、市条例市条例主要亮点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城乡规划在空间规划中的主体地位(一)明确了城乡规划在空间规划
3、中的主体地位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第1 1条:为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条:为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第1 1条就开宗明义: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条就开宗明义: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
4、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二)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思想(二)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思想 从从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到到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本身法律名称的变化就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指本身法律名称的变化就体现了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导思想。第四条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保护耕
5、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共安全的需要。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
6、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三)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规划内容注重公共服务:规划内容注重公共服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7、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编制注重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注重公众参与: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实施注重公众监督:规划实施注重公众监督:第八条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九条第九条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四)强化了有规划可建设、先规划后建设(四)强化了有规划可建设、先规划后建设 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
9、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外作出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五)体现了层级管理的思路。(五)体现了层级管理的思路。一是延续了总体规划分级审批的制度。二是强化了规划备案制度。第1
10、9、20条和第24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制度。三是相对明确了建设项目分级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第36条)。四是突出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特别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专门设监督检查一章,规定了上级政府及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权;还规定上级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责令查处权和对下级规划部门违法许可的直接撤销权。这些层级化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也有利于排除各种压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六)增强了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六)增强了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新法专门设有城乡规划修改一章,
11、第47条规定了上级城乡规划变更、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等五种可以修改总体规划的情形,除此以外不得修改。第17条还明确了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第47、48条据此明确了不同的修改程序。还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如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必须事先修改总体规划。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
12、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原来城市规划法的罚则基本上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这次不仅强调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还特别强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不仅明确了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还强调了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58、59、60条规定了对政府不履行规划编制责任或违规编制规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第64条规定的对违法建设主体的处罚的力度更大。第62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第68条还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权。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中碰到的难点实施中碰到的难点1
13、、城乡分离的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统筹之间的矛盾2、乡、村庄规划可不全覆盖与浙江省情之间的矛盾乡、村庄规划可不全覆盖与浙江省情之间的矛盾3、区域统筹和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缺失区域统筹和城市群发展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缺失4、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与分级选址管理制度衔接不够紧密5、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建设与线性工程建设的矛盾6、工程证审方案和竣工核实依据不确定之间的矛盾7、规划条件变更与市场经济体系公平竞争要求之间的矛盾 8、严格的规划用地性质管理与普遍的房屋用途改变的矛盾严格的规划用地性质管理与普遍的房屋用途改变的矛盾9、违法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与严格执法要求的矛盾违法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
14、计算与严格执法要求的矛盾10、规划建设规模管理与建筑和房产两套面积标准的矛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的时代背景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几大矛盾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几大矛盾l高速城市化与土地资源的矛盾高速城市化与土地资源的矛盾l人口增长与城市社会失衡的矛盾人口增长与城市社会失衡的矛盾l高速工业化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高速工业化与生态环境的矛盾l城市规模扩张与资源紧缺的矛盾城市规模扩张与资源紧缺的矛盾l城市发展与乡村相对落后的矛盾城市发展与乡村相对落后的矛盾l城市群发展与行政割裂的矛盾城市群发展与行政割裂的矛盾l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
15、例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新要求l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城乡规划在实施新型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城乡规划在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中的作用;市化战略中的作用;l进一步突出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进一步突出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公共政策属性;l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发挥城乡规划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发挥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的配置作用;空间资源的配置作用;l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性;l进一步深化细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使条例更符合浙进一步深化细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使条例更符
16、合浙江省情和更具可操作性。江省情和更具可操作性。要点一:规划管理体制 p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p 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要点二:县(市)域总体规划p第三条第三条 将县
17、(市)域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体系。将县(市)域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体系。p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p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
18、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要点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的修规)(政府的修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的修规)(建设单位的修规)l要慎重对待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问题!要慎重对待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问题!l要慎重对待建设单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公布问题!要慎重对待建设单位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公布问题!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县人民
19、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l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l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要点四:乡、村庄规划p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乡规划和
20、村庄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委托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p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乡和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乡和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点四:乡、村庄规划p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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