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4.16-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6部分:印刷企业(天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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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7.100 CCS A 17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12/T 724.16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 部分:印刷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6:Printing enterprises 2021-01-21 发布 2021-03-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724.16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定内容.2 4.1 基础管理要求.2 4.2 场所环境.
2、2 4.3 生产设备设施.3 4.4 特种设备.6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4.6 用电.8 4.7 消防.8 4.8 危险化学品.8 4.9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9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9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9 5 评定细则.10 附录 A(规范性)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1 附录 B(规范性)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2 附录 C(规范性)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0 附录 D(规范性)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4 附录 E(规范性)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1 附录 F(规范性)公用辅助用房及设
3、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7 附录 G(规范性)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1 附录 H(规范性)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1 附录 I(规范性)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8 附录 J(规范性)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4 附录 K(规范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 L(规范性)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9 DB12/T 724.16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2/T 724安全
4、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的第16部分。DB12/T 72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第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第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本文件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中
5、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宝刚、何川、李纪星、唐万有、张玉福、畅建明、郑学信、马静、陆璐、张巍DB12/724.16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 部分:印刷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文件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247.1
6、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JB/T 6422 印刷机械 纵向分切机 DB12/T 72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出版物 publication 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
7、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3.2 包装装潢印刷品 Packing and decoration print 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质印刷品。3.3 其他印刷品 other publications 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DB12/T 724.162021 2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4.2 场所环境 4.2.1 厂区环境 4.2.1.1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4.2.1.2 厂区出入口应设有限速和警示标识,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安全设施。4.2.1.3 厂区主
8、、次干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沿主干道布置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5m,其它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0.75m。4.2.1.4 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4.2.1.5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灯具,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4.2.1.6 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在露天场所的周转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且不应堵占疏散通道。4.2.2 车间环境 4.2.2.1 车间的耐火等级和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4.2.2.2 安全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路面应平坦,无阻碍通行的障碍。4.2.2.3
9、物品应定置、整齐、平稳摆放,沿人行通道两边无突出物品或锐边物品。4.2.2.4 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不应堵占疏散通道。4.2.2.5 废弃边角料应集中于安全位置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4.2.2.6 凸出的固定工作平台应保障每人至少 1.5m2作业空间。4.2.2.7 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4.2.2.8 不应私自拉设电线。4.2.3 仓库 4.2.3.1 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4.2.3.2 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2m,且应设置标志线。4.2.3.3 仓库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4.2.3.4 储存
10、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量、限高存放,物品堆放应符合 XF 1131 的规定。4.2.3.5 轻质物料的堆垛面积不应大于 150m2,较重物品的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质量。4.2.3.6 承印材料及成品仓库内不应储存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物品。4.2.3.7 成品库堆放成品时,每隔高度 30cm-50cm 应插入板纸作加强筋,防止溃塌散落。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m。4.2.3.8 纸库叠放整件纸时应平整稳固。使用纸台堆放散纸时应四面整齐,使用的纸台不应有明显破损、裂痕。4.2.3.9 卷筒料宜竖放,横放时滚动面不应面向安全通道,且应设置防滚
11、动装置。零散类货物码放应采用必要的防散落措施。4.2.3.10 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识,货架上摆放的货物重量不应超过货架的最大载重量。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DB12/724.162021 3 4.2.3.11 仓库内装卸和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 XF 1131 的规定。4.2.3.12 仓库内不应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明火或高温电热设备。4.2.3.13 进入仓库的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库内停放和修理。4.2.4 防雷、防静电 4.2.4.1 应按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
12、取得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4.2.4.2 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或静电消除装置。4.2.4.3 用于输送油墨、涂料、浸渍材料、黏合剂及排放气体的管道,应具有静电传导性。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4.3.1.2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必要的操作或检修空间。其中,大型设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2m,中型设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1m,小型设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0.7m。4.3.1.3 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应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4.3.1.4 凡操作平台高度在 0.5m 以上应设防护栏杆;地面或操作平台起
13、始高度 2m 以下的所有传动件和运动件及危险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4.3.1.5 在动力驱动运转的机器上,对滚轮和地面之间的挤压部位应进行安全防护。4.3.1.6 装有防护罩的设备设施,需经常打开、移动的防护罩应与危险运动互锁,不需要经常打开的防护装置应采用固定式防护。4.3.1.7 设备的安全防护部件与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有效可靠的电气互锁。4.3.1.8 移动设备的可移动部件应有固定锁紧装置。4.3.1.9 下列设备设施应配备预报警装置,并应在启动机器前发出声响警示信号:a)机器长度超过 7m;b)印刷机器高度超过 1.6m;c)自动平压式机器从控制面板的位置看不到排废区域;
14、d)需 2 人及 2 人以上操作的机器。4.3.1.10 在设备的操作、调整和经常维修部位,急停装置应易于触及。4.3.2 印前设备 4.3.2.1 制版设备应配备显影液或定影液安全装填的液体泵,容器槽应有盖板,并有显影液和定影液防泄漏装置。4.3.2.2 制版设备应设废液排放装置。4.3.2.3 雕刻凹版滚筒的雕刻机,凹版滚筒和雕刻工具之间的旋转卷入部位应设固定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和凹版滚筒的间隙不应超过 6mm,凹版滚筒应设互锁装置。4.3.2.4 印版折弯机应对折弯单元的运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4.3.2.5 按照 GB 7247.1 的分类,属于 3B 类和 4 类辐射激光设备应根据其要求
15、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互锁装置。4.3.2.6 有可能因照明设备破裂而引起人身伤害的曝光设备,其外层应安装由耐热材料所制成的防护屏,且防护装置不应对曝光设备产生压力。DB12/T 724.162021 4 4.3.3 印刷设备 4.3.3.1 单张纸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输纸、输墨、润湿、印刷、收纸装置等所有运动部件及干燥部位应配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装置,并应有互锁装置;b)辊、滚筒、打码和打孔装置的旋转卷入部位,叼纸装置、传纸系统、上光装置、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吸入、挤压、剪切部位,均应配备防护装置;c)在印刷单元、上光单元以及输纸与收纸运行位置均应安装急停按钮;d)单张纸收纸区域应采用固定
16、式或互锁式防护装置防止接近收纸牙排系统运动部件;e)产生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产生粉尘的设备应设除尘装置,产生废水的设备应有废水处理装置。4.3.3.2 卷筒纸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输纸、输墨、润湿、印刷、收纸装置等所有运动部件及干燥部位应配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装置,并应有互锁装置;b)辊和滚筒的旋转卷入部位,折页单元、上光装置、测量和控制装置上的吸入、挤压和剪切部位,以及印版滚筒和橡皮滚筒上的夹紧元件等部位,均应应配备防护装置;c)印刷单元、上光单元、折页单元、收纸单元以及裁切单元均应安装急停按钮;d)所有水墨辊、上光辊和计量辊的旋转卷入部位应设置互锁防护装置或固定防护装置;e)产生
17、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产生粉尘的设备应设除尘装置,产生废水的设备应有废水处理装置。4.3.3.3 丝网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对活动式进料台和印版夹紧装置造成的挤压、剪切和碰撞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b)应采用安全杠等互锁防护装置防止活动式工作台造成碰撞危险,活动工作台和安全杠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 120mm;c)滚筒式丝网印刷机的可移动式网框和固定机器部件之间的挤压点应设互锁防护装置或电敏防护装置;d)应对滚筒式丝网印刷机的印刷滚筒上的旋转卷入部位采用互锁防护装置。4.3.3.4 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控制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b)每台需要人工操作的
18、设备应有急停装置;c)运动部位和发热部位应有防护罩;d)产生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e)所有产生有害气体或高温高热危害的位置均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4.3.4 装订设备 4.3.4.1 折页机的折刀和折辊间的挤压部位、折页辊间的旋转卷入部位、以及裁切、折痕和打孔装置的等危险部位,均应设固定式安全防护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4.3.4.2 配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工给纸配页装置应对给纸装置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危险部位进行防护;b)配页装置上的传送装置应设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c)自动给纸装置区域每间隔不大于 5m 应设急停装置。4.3.4.3 锁线机应具有电气安全互锁功能。
19、4.3.4.4 平装装订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DB12/724.162021 5 a)上胶装置、书夹板之间、书夹与支架之间、收书部位以及压封皮的危险部位应设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b)热熔胶的胶锅应配备温度控制装置和温度限定监控装置,高温表面应采用防护罩;c)熔胶装置应粘贴防烫伤安全警告标识,设备附近应张贴设备清洗说明;d)联动机应设声音警告和灯光警告装置;e)操作部位、经常维修和调整部位应设急停装置,且完好有效。4.3.4.5 精装装订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下列部位或装置应设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1)压书板、传送装置、预加热装置、上胶辊之间、书帖和上胶辊之间、纱布裁切装
20、置、贴纱布辊、堵头布刀和旋转切刀、封皮供给装置和传送装置之间、导轨和传送装置等危险部位;2)粘页部分的挤压和裁切部位、预加热部分的传送装置;3)送书部位的挡书板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输送装置、折封皮辊、成型加热装置、上封皮部位、反向压书部位、收书传送挤压部位、裁切危险部位。b)送入书帖与收书传送带的旋转卷入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4.3.4.6 骑马订书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订部分的危险区域、搭页装置应安装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b)多头骑马装订机应有启动预警装置;c)传送链条叼纸牙排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25mm;d)在自动给纸装置区域内应设急停装置,且完好有效。4.3.4.
21、7 其他装订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订书机、铆钉机、打眼机、贴装机上的工具打开位置,彼此间的最大距离为 4mm;b)手工给帖的平订机、骑马装订机以及混合装订机应配备活动式防护装置;c)打孔机压紧装置和夹爪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5mm;d)多头打孔机上夹爪和钻头间的危险区域,应采用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或双手控制装置。4.3.5 表面整饰设备 4.3.5.1 上光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应满足防爆要求;b)易触及的高温部件应设安全警示标志;c)经常开启的防护装置应与机器驱动部分互锁。4.3.5.2 覆膜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单张纸手动给纸的机器上,给料和收料的旋转卷入部位应采
22、用固定式防护装置;b)导辊之间以及导辊与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旋转卷入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c)复合辊间的旋转卷入部位应采用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d)在使用裁切单元处应采用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e)在每个主控面板上应设急停装置。4.3.5.3 烫印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声响启动预报警装置;b)输纸部位驱动轴应全封闭;c)手轮驱动装置与机动装置应互锁;d)输纸台和收纸台应设安全防护装置;e)半自动烫印机的压架上应设置托手式或压杆式安全防护装置。DB12/T 724.162021 6 4.3.6 成型加工设备 4.3.6.1 裁切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裁切设备的过载保护装
23、置、单次裁切停车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双手互锁操作装置等安全装置应完好、有效;b)纵向分切机应符合 JB/T 6422 的规定;c)应设防止人体从操作面、机器后部进入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d)更换刀片和调整刀片时,应对刀刃等危险部位加以防护;e)裁切窄幅纸张时,应使用角形纸堆挡板;f)刀片更换、运输、存放应使用专用装置。4.3.6.2 模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导辊之间、导辊与机器固定部件之间、压凸辊和反压辊之间的旋转卷入部位、裁切装置上旋转刀应设安全防护装置;b)反压辊闭合或脱开的动作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c)压架上应设置托手式或压杆式保护装置;d)保护装置应用有足够强度的金属材料制成;e
24、)托手式保护架的宽度不应小于压架平板面的宽度,其高度应调整到托手式保护架运行至触动式制动开关装置下沿的最近距离不应大于 25mm;f)压杆式保护架的宽度不应小于压架平板面的宽度;g)检查和修理版面的照度不低于 300Lx,操作处的照度不低于 100Lx;h)模切机运行与模切版装卸动作要互锁;i)安装、调整辅助装置的空间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与主运动互锁;j)在主控面板和收纸部位要设置急停装置;k)应设置模切压力过载保护装置。4.3.6.3 粘箱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皮带和导辊、拉辊和驱动辊、上胶装置和纸张之间的旋转卷入部位应设固定式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防护;b)辊枕活动所造成的危险部位应设止动控制装
25、置;c)折页钩应设固定式或互锁式防护装置。4.3.6.4 打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打包机应设急停装置,机械或电气互锁装置应安全可靠;b)液压打包机的油箱及液压管路应密闭,不应有泄漏;c)打包机上的压力表应按规定定期检测,显示明显、清晰;d)定期对打包机上的泵、阀、压力表进行调整。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 除尘设备 4.5.1.1 有粉尘、挥发性溶剂逸出的设备开口部位应设局部排风装置,排风量应符合要求。4.5.1.2 印刷车间内应当设置通风换气系统,送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4.5.1.3 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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