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542-202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程(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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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80CCS Bl 1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542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程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Regulation of acceptance technical2022-04-19 发布2022-05-19 实施陕西省市场曲督管理局发布DB61/T 15422022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法人验收.26政府验收.47工程后续管理.7附录A(资料性)单元工程验收质量要求.9附录B(资料性)单元工程
2、质量测定方法.13附录C(资料性)单元工程数量统计要求.19附录D(资料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分部工程验收单.21附录E(资料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22附录F(规范性)法人验收资料确认单.26附录G(资料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27附录H(资料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大纲.31附录1(资料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鉴定书.33附录J(规范性)验收归档资料清单.36IDB61/T 15422022_1刖 B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提出。
3、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利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绿诚生态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瀛、朱首军、苗斌侠、赵萌捷、王传明、郭培杰、阎岁胜、沙康、郝惠莉、吕薛锋、尤亚楠、宫烁、张奕迪、李苏航。本文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电话:029-85936025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舟四路239号航创国际广场A座邮编:710100IIDB61/T 1542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法人验收、政
4、府验收和工程后续管 理的要求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和陕西省地方投资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其他由政府、群众或社会资 本共同参与建设的陕西省地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20465-2006水土保持术语SL 336-200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20465-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法人验收 legal entity ins
5、pection and acceptance工程建设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 验收。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3.2政府验收 governmentaI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由项目审批单位或约定的职能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 和财政、发改、审计、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政府验收主要分为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4基本要求4.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包括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个方面,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4.2水土保
6、持综合治理验收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 目的审批文件、设计成果、合同等为依据开展验收工作。4.3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用纸规格应统一为A4,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1DB61/T 154220225法人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工后,项目法人 应及时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法人验收工作。5.1.2 项目法人应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使之满足档案 管理的有关要求,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5.2分部工程验收5.2.1验收条件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a)所有
7、单元工程已完成;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可参考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可参考附录B,数量统计方法可参考附录C;b)所有单元工程由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c)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5.2.2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a)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b)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5.2.3验收内容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a)检查工程的布局、数量和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b)检查分部工程的工程图纸及过程资料;c)按照SL 336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d)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
8、.2.4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遵循下列步骤:a)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b)根据设计成果或合同约定,对分部工程的布局、质量、数量进行逐项检查;c)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d)根据分部工程验收情况,逐个填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分部工程验收单”,注明分部工程的位 置、工程量、质量、施工日期及验收日期等,并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分部工程验收单可参考附录D给出;e)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 构核备。5.2.5验收成果分部工程验收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综
9、合治理分部工程验收单,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依据。2DB61/T 154220225.3单位工程验收5.3.1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验收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a)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基本建成;b)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c)已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d)分部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5.3.2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a)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b)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5.3.3验收内容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a)对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是否完成;b)检查实施效果及工程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c)鉴定
10、工程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d)确认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及投资;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3.4验收程序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应遵循下列步骤:a)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b)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c)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d)根据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填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单 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可参考附录E给出;e)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 构核备。5.3.5验收成果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作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依 据。
11、5.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4.1 验收条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相关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b)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并验收合格;c)单位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3DB61/T 15422022d)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e)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f)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已完成;g)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 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h)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4.
12、2 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a)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b)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运行管理等 单位的代表组成。5.4.3 验收程序5.4.3.1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绘制验收草图。5.4.3.2资料验收资料验收应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评价,检查合 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资料整理情况及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填写“法人 验收资料确认单”,法人验收资料确认单应按附录F给出。5.4.3.3验收会议验收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a)验收工作组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对
13、现场验收及资料验收请况进行确 认;b)对验收合格的合同工程,统计验收结果,并由项目法人填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合同工程完工 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可参考附录G给出,作为政府验收 工作的依据;c)对验收不合格的合同工程,验收工作组应明确不合格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应及 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法人验收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4.4 验收成果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6政府验收6.1 一般要求6.1.1 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规模、实施年限、影响范围等,确定是否开展阶段 验收和专项验收。合同工程完工
14、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4DB61/T 154220226.1.2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政府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延期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 报告应包括延期验收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等内容。6.2 阶段验收分阶段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应按阶段执行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均完成后,项目即可开 展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的主要内容及程序参照本文件6.4条的要求执行。6.3 专项验收项目审批单位需要开展专项验收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验收 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6.4 竣工验收6.4.1验
15、收条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项目法人在政府验收前,应依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情况,编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 报告”,并附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编制大 纲可参考附录H给出;b)财政审计部门已出具审计报告;c)质量监督部门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d)法人验收阶段的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e)项目建设信息根据要求录入相关的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f)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落实;g)项目法人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政府验收申 请。6.4.2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a)项目审批单位组织项目法人、
16、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和财政、发改、审 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b)验收工作按档案验收、现场抽查和验收会议三个步骤进行;c)项目审批单位可邀请工程技术、造价、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对验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6.4.3验收内容6.4.3.1建设任务建设任务验收包括以下内容:a)各项措施的数量、质量、布局是否与批复文件及批复的设计成果一致;b)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有效控制。6.4.3.2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验收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投资是否按建设任务计划文件及批复文件完成;b)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专账、落实专人管理;5DB6
17、1/T 15422022c)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d)工程款是否按规定支付,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e)法人验收后是否进行财务审计,且有明确的审计结论。6.4.3.3工程管理工程管理验收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落实;b)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c)项目设计成果、施工管理、法人验收等技术资料齐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d)对实施过程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6.4.3.4工程管护工程管护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法人落实预防监督管理制度;b)工程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落实到位;c)淤地坝应有管护责任书及应急预案;d)工程运行良好。6.4.4验收程序6.4.4.1档案
18、验收档案验收应按附录F中所列资料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对档案 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可信度、相符性等进行审查。6.4.4.2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应包括以下四项:a)项目审批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根据规划或批复的建设任务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总 结报告”对分部工程进行逐项抽查;b)抽查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治理面积的30%,各项分部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批复任务量的30%,其中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资超过30万元的分部工程应全部逐项核查;c)抽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开展,可采用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保证验收成果的准确性;d)验收工作组综合现场验收
19、工作情况,由项目审批单位填写分部工程验收抽样比例表,分部工程 验收抽样比例表(如表1所示)。表1分部工程验收抽样比例表治理措施建设完成数量抽样情况备注抽查数量验收合格数量梯田造林、种草封禁治理6DB61/T 15422022表1(续)治理措施建设完成数量hh IM 抽样懵况备注抽查数量验收合格数量保土耕作截水沟水窖蓄水池塘坝引洪漫地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拦沙坝护坡人工湿地河道清理整治植被过滤带垃圾处置点.6.4.4.3验收会议验收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a)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b)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c)听取质量监督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d)反馈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意见;e)
20、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附录I给出;f)验收鉴定书应由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勇同意;验收工 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不同意见明确记录;g)对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的,验收工作组应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h)项目法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竣工验收程序重新进行验收。6.5验收成果竣工验收成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鉴定书”。7工程后续管理 7.1工程交接7.1.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接工作-7.1.2工程交接应包括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等,
21、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7.1.3办理工程交接,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7.2工程移交7DB61/T 154220227.2.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部门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移交手续。7.2.2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有关批复文件进行逐项清 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工程验收归档资料清单应按附录J中所列资料给出。7.2.3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7.3遗留问题处理工程质量保修期满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保 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
22、完成的除外。7.4工程管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工程由运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维护和和管理。8DB61/T 15422022附录A(资料性)单元工程验收质量要求A.1坡耕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1.1梯田A.1.1.1梯田区的总体布局(包括梯田区位置、道路与小型蓄排工程)、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田边蓄水填、田面纵向比降等,应按设计要求建成。A.1.1.2梯田修筑应做好表土保护,修筑后新田面熟土层厚度应不小于40 emoA.1.1.3水平梯田(隔坡梯田的水平台)田坎水平、坚固,田边有宽1 m左右反坡。A.1.1.4坡式梯田应做到田填顶部水平,田块中集流槽内有水簸箕等分流措施。A.1.1.5损毁的田面、
23、田坎(田填)已及时修补复原。A.1.2保土耕作A.1.2.1等高耕作、沟垄种植、抗旱丰产沟、休闲地水平犁沟等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法,应做到规 格尺寸与基本作法符合设计要求。A.1.2.2草田轮作、间作套种、休闲地种绿肥等增加地面覆被的保土耕作,在符合设计要求基础上,着重要求暴雨季节地面有植物覆盖。A.1.2.3深耕、深松等保土耕作,要求划破“犁底层”,深度不小于25 cm。A.1.2.4免耕耕作中,应采用站秆覆盖、地表整秆覆盖、粉碎覆盖三种方式进行秸秆处理,耕作过程 结合免耕播种机等机械实施播种、施肥、耕地等步骤。A.2荒地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2.1水土保持造林A.2.1.1要求总体布局合理,
24、造林位置恰当,栽植树种适应当地的立地条件,生长良好,各类树种的 造林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A.2.1.2树种的配置及苗木质量按设计要求执行。A.2.1.3工程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适应,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A.2.1.4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春季造林,秋后统计;秋季造林,第二年后统计),3年后的保存率 在70%以上。A.2.2水土保持种草A.2.2.1种草的位置分布合理,符合各类草种所需的立地条件,种草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A.2.2.2草种规格、质量按设计要求执行。A.2.2.3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采用抗旱栽培技术。A.2.2.4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3年后保存率在70%
25、以上。A.2.3封禁治理9DB61/T 15422022封禁当年应达到以下要求:a)按照设计在人畜干扰风险较高的地段周边设置网围栏、篱墙、防护沟等设施,专人专管,有合 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b)封禁范围和管护公约应在主要路口固定公示;c)封山育林结合补植、平茬复壮、修枝疏伐等抚育措施,封坡育草结合补播、浇水、施肥、防控 有害生物(杂草,病虫害等)等管理措施。A.3沟壑治理措施质量要求A.3.1沟头防护工程A.3.1.1按设计要求建成,做到工程完好、稳固、沟头不再前进。A.3.1.2蓄水型沟头防护田埋压实度不小于90%,田填应种植保土性强的灌、草。A.3.1.3排水型沟头防护中管材、石方建筑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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