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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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20 A 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0-12-3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2/3920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7 5 住区总平面.8 6 使用标准.11 7 环境标准.18 8 设施标准.21 9 消防标准.24 10 结构标准.35 11 设备标准.37 12 维护与管理.48
2、 13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5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53 DB32/392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冬青、董文俊、田炜、史蔚然、田小晶、宋建刚、韦佳、卞俊卿、祝捷、杨承红、储国成、顾小军、徐婷、祝侃、谭德君、柯中华。DB32/39202020 1 住宅设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区的设计和建设。
3、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高层住宅的全部相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3
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631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5、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9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 476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T 229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DGJ32/J 17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71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B32/39202020 2 DGJ32/J 157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2/T 3702 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DGJ32/TJ229 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住区 residential area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
6、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一般情况下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m24hm2),并配建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3.2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3.3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3.4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使用空间。3.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3.6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3.7 餐厅 dining room
7、 供居住者就餐活动使用的空间。3.8 DB32/39202020 3 书房 study 供居住者学习、工作、休息使用的空间。3.9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3.10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使用的空间。3.11 储藏室 store room 供居住者储藏衣、物并可以进入的空间。3.12 壁柜 clos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贮藏空间。3.13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3.14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3.15
8、 平台(露台)terrace 设置在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供人室外活动且有围护设施的平台。3.16 设备平台 equipment platform 供集中(或户式VRV)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相分隔的对外敞开室外空间。3.17 空调室外机搁板 air conditioning outdoor shelf DB32/39202020 4 仅供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搁置、检修且对外敞开的搁板。3.18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3.19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3.20 走廊 gallery
9、供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3.21 住宅单元 red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3.22 单元门厅 entrance hall of unit 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3.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2的空间。3.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3.25 架空层 elevated storey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3.26 标准层 typic
10、al floor 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3.27 DB32/39202020 5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3.28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平屋面,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高度;对于坡屋面,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之间计算的垂直距离。3.29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含装修)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3.30
11、 净宽(深)interior storey length 建筑墙面完成面(含装修)之间的水平距离。3.31 单室套住宅 single room apartment 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一间兼起居室的卧室、厨房或简易厨房、卫生间、阳台等不同使用空间组成的住宅,每套住房仅供一人或一对夫妇居住使用。3.32 低层住宅 low-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的住宅。3.33 多层住宅 multi-storey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大于三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3.34 高层住宅 high-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3.35 跃层
12、式住宅 duplex apartment house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套型。3.36 DB32/39202020 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3.37 开敞楼梯 open stair 楼梯周边没有墙体、门窗或其他建筑构配件分隔的楼梯,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的蔓延,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只能作为楼层空间的垂直联系。3.38 敞开楼梯间 unclose staircase 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实体墙或外门窗(洞口)围护的楼梯间。3.39 封闭楼梯间 encl
13、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3.40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时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3.41 成品住房 finished build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3.42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符合噪声标准
14、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3.43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3.44 保障性住房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DB32/39202020 7 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3.45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3.46 同层排水 same-f
15、loor drainage 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本层,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4 基本规定 4.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经济、合理和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4.2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生活习俗和居住习惯,提倡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营造便捷、舒适、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间。4.3 住宅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除应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要求。4.4 住宅设计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
16、等环境要求。住宅布局应功能合理,方便使用,且有利安全防卫、卫生防疫和组织管理。4.5 住宅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 的规定。4.6 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体现绿色、节能、生态、环保、智慧等理念,积极利用太阳能、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创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健康住宅。4.7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4.8 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
17、性能要求。4.9 住宅设计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4.10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及检修条件。4.11 住宅设计应积极推广成品住房技术,成品住房室内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4.12 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大开间、大空间结构体系和管线分离技术,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4.13 住宅设计和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DB32/39202020 8 4.14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安全、绿色、健康、防火、抗震等要求,并
18、根据住宅及居住者的现有状况和使用条件采用适宜的适老化改造技术。4.15 住区设计应选取符合条件的建筑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提供电力引入、管道接入、防雷接地条件。4.16 住区内各类管线应与城市市政管线相衔接,符合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进行管线综合设计。4.17 住宅设计宜利用 BIM 技术,实现住宅项目设计、建设、运维的全过程精细化设计和管理。5 住区总平面 5.1 总平面布局 5.1.1 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住区人口规模,统一规划各项配套功能设施,因地制宜的综合开发利用土地。5.1.2 总平面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步行友
19、好、绿色出行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a)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b)机动车停车配置数量应综合考虑当地发展水平、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等因素,并符合所在地城市的相关规定。c)住区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无障碍机动车位不应少于总车位数的 0.5%。d)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位置,并配套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住区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共享非机动车停车区。e)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坡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距离小区内车行道路不应小于 5.5m,汽车坡道直接连接城市道路时候,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应小于 7.5m。f)地下机动车库坡道贴邻住宅时,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
20、措施。5.1.3 住区道路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a)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通行要求,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相关要求。b)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搬家、救护车等车辆无法直达住宅单元门厅时,停靠点与单元门厅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并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5.1.4 住区设计宜结合总平面布局合理设置架空层,改善住区环境。5.1.5 住区场地竖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综合土方平衡、管综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场地标高,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的有关规定。5.1.6 住区内场地应合理组织排水,满足住宅建筑防洪防涝要求。地
21、下车库入口处应设置反坡。5.1.7 住区地下空间开发宜与相邻地块及周边商业设施统筹考虑:a)住区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当地块周边为大型商业和地下公共交通设施时,鼓励整体开发和复合利用。b)街区式居住用地地下空间宜相互连通,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5.1.8 住区管线设计及地下车库顶板的覆土深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DB32/39202020 9 a)居住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的有关规定。b)小区内地下车库覆土深度应满足管线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要求,并不宜小于 1.2m;c)利用建筑屋顶设置绿化的覆土深度
22、应满足乔、灌、草自然生长的需要。5.2 景观环境 5.2.1 住区景观环境设计应结合项目总体规划进行专项设计,综合考虑各类景观环境要素,优化场地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空气质量、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5.2.2 住区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调查场地资源,尽可能保护和利用场地内原有地形、水系和植被。5.2.3 住区景观环境设计应与场地内的建筑布局、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2.4 住区内应按当地规划建设要求设计集中绿地,并满足相应的绿地率指标。5.2.5 住区内植物配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a)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组
23、织空间,做到疏密有致、起伏错落,四季分明;不应使用有毒、有刺、有异味的植物。b)道路绿化配置应兼顾生态、防护、遮阴和景观功能,并根据道路的等级区别设计。c)植物配置不应影响住区道路交叉口的行车视线安全;d)地面停车场宜结合停车位间隔种植具有遮荫功能的植物,并满足停车位高度要求 e)乔木配置不宜影响住户的采光、通风与日照。5.2.6 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的有关规定。5.2.7 建筑外墙、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等部位可结合景观设计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宜以地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5.2.8 景观绿地内宜结合绿化维护设置取水点,取水点的间距
24、不宜大于 60m,住宅单元的出入口处宜结合物业管理设置带排水的取水点。5.2.9 住区室外活动空间应兼顾居民不同功能需求与年龄层次使用需求进行整体设计,合理设置健身、游憩、休闲、娱乐及文化游憩设施,并满足安全、日照、通风、防滑、无障碍等要求。5.2.10 室外老年人活动场地应动静分区明确,并符合下列规定:a)场地布局宜区分群体空间、成组空间以及个人活动空间;b)场地内无障碍系统应与主要通道无障碍衔接;c)景观家具符合老年人特点,并方便老年人使用。5.2.11 住区景观道路设计应安全舒适,尺度合理并且符合下列规定:a)景观道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 0.3%,最大纵坡坡度不宜大于 8%;供轮椅通行
25、的景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m;b)住区内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及面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c)住区内宜设置专用环形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1.25m。健身慢行道面层宜采用弹性减振、防滑和环保的材料。DB32/39202020 10 5.2.12 住区室外场地铺装宜采用透水,表面平整耐磨的环保防滑材料,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5.2.13 室外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区内设置有无障碍停车位的停车场,应有明显指示标志,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处,与相邻车位之间留有轮椅通道,其宽度不小于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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