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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消费者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2、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的原则;3、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及财产安全权。2、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3、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
2、任何一项服务;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对的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其主体涉及以下四种: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尊严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三、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售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9
3、、不得以格式协议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和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有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的失效、变质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数量局限性的;服务的内容和收取的费用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
4、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补偿损失的规定,故意迟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的消费者权益的情形。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涉及:a.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或其别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费用。b.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除补偿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品费、生活补贴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c.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
5、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d.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补偿损失。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经营者在财产损害方面的民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以外,这些责任形式重要有以下几种:a.修理;b.重作;c.更换;d.退换;e.补足商品数量;f.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g.补偿损失。3、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责任。“三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
6、不能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规定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送等合理费用。”以邮购方式销售商品中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规定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规定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
7、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规定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4、欺诈行为的处罚性补偿金制度。本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规定增长补偿其受到的损失,增长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二)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侵犯消费者权益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规定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文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
8、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查、检疫而未检查、检疫或者伪造检查、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补偿损失的规定故意迟延或者无理拒绝的;(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涉及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三)刑事责任(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
9、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犯罪行为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1、违反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或默示担保的产品质量规定而依协议法原理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通常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质量条件。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应存在协议关系;生产者、销售者履行的标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质量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责任。
10、又称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别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要件是:a.产品存在缺陷。b.产品缺陷在销售时已经存在。c.有损害事实存在。d.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的补偿范围:a.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贴费等费用;五、产品质量法(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1、生产者应当使其生产的产品达成以下质量规定: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该标准。2、除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
11、瑕疵作出说明的以外,产品质量应当具有基本的使用性能;3、产品的实际质量应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并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4、除裸装的食品或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记的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记外,其他任何产品包装上均应当有标记;5、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其其他特殊规定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送的注意事项。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 得伪造或者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导致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
12、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1、概念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储运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3、依据违反默示担保,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规定违反明示担保,即违反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协议、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缺陷。(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销售者进货时的质量义务(2)销售者进货无销售前的质量义务(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标记有关规
13、定(4)销售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严禁性规范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违反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及直接责任者作出的处罚决定。例如: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2、刑事责任下列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已经危害或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在食品、饮料、酒类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导致伤亡事故的;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导致严重后果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和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五)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规定补偿的请求权,在导致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2023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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