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六讲劳动关系管理(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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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讲 劳动关系管理 重要内容:劳动协议的文本、签订与解除;集体协议的协商与履行;劳动争议解决;员工沟通系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拟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基础知识:(一)、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公司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公司经营稳定运营。公司劳动关系重要指公司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管理的
2、重要内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解决权等。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公司的机密。用人单位的重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立,任免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
3、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重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派、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三)、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 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 劳动争议以防止为主的原则。(四)、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 规范化合法性、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2. 制
4、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公司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五)、对的解决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就在于:1. 保障公司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 保障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足调动积极性;3. 改善公司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发明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六)、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1. 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2. 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3. 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5、,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公司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主线途径。4.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公司的重大决策,特别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5. 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公司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第一节 劳动协议的管理本节要点:掌握劳动协议的法定条款和基本内容,以及草拟协议的程序和方法。现场问题:签订劳动协议对谁最有利?案例分析:无协议员工在正常情况下被辞退时,该员工依据什么规定公司发给经济补偿金?无协议员工严重违规时,如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协议才干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第一单元 劳动协议文本的准备一、
6、 劳动协议和专项协议的概念1. 劳动协议的含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协议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协议规定的义务。”2. 专项协议的含义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3. 劳动协议的特点1) 劳动协议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2) 劳动协议为双方协议: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3) 劳动协议为法定要式协议: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
7、协议。二、 草拟劳动协议文本劳动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协议中涉及: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1. 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有法定条款,劳动协议就不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必须具有以下条款:1) 劳动协议期限;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纪律;7) 劳动协议终止的条件;8) 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2. 约定条款劳动协议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的内容如下:1) 试用期限;2) 培训;3
8、) 保密事项;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协议的成立。3草拟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协议同时协商拟定,也可以在劳动协议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而订立。与协议同时订立的内容通常涉及: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竞业严禁协议、聘任协议书、岗位协议书、补充保险协议等;在协议履行中拟定的内容通常是:因劳动制度变化、组织结构调整,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是离岗及下岗后的保险交纳及津贴等专项协议。三、 草拟劳动协议注意事项1. 依据本地劳动协议示范文本一般是推荐使用本地示范文本,因其是依法根据本地经济文化发展的
9、一般水平和公司管理的一般状况制订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情况以示范文本为基础订立劳动协议的具体内容。2. 劳动协议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为使劳动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楚界定,并具有操作性,在避免协议条文过于繁琐,可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作为劳动协议的附件。3. 条款必须统一劳动协议各项条款,涉及专项协议所协商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有内在矛盾,否则该条款极有也许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法律效率。四、 无效劳动协议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协议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协议; 2. 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协议。五、 建立劳动协议管理台帐 一般应涉及:1. 员工登记表
10、 (个人信息资料)2. 劳动协议台帐 (劳动关系的变化)3. 员工登记表 (组织结构的调整)4. 专项协议台帐 (特殊情况管理)5. 社会保险及医疗期台帐 (保障员工权益)6. 员工培训台帐 (保障公司效益)7. 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台帐 (管理绩效)8. 其他必要的台帐 (投入产出分析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第二单元 劳动协议的订立、续订和变更劳动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的原则1. 平等自愿的原则 (签定前的明示)2. 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1、60日;劳动协议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涉及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法原则;4. 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俗的原则。劳动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的程序1. 要约与承诺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协议的建议要约 被要约方接受要约方的建议并表达完全批准承诺2. 互相协商3. 双方签约 三、法人授权书 授权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在劳动协议管 理中通常称为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涉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署名盖章等。 法人授权书应详尽具体,不应
12、产生歧义。(市场策划经营、解决劳动争议、人力资源管理)四、劳动协议的续订与变更1. 劳动协议的续订劳动协议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协议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通过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协议期限的法律行为;1) 提出续延劳动协议的一方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2) 在续订的劳动协议中不得约定试用期;3)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批准续延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4)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少于一年或按原条件履行。2. 劳动协议的变更劳动协议的变更是指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
13、立的协议条款达成修改与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协议变更的条件是:1) 订立劳动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 订立劳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3) 提出劳动协议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协议。第三单元 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协议的解除劳动协议的解除是指劳动协议签订以后,尚未所有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协议的法律行为。1. 劳动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2. 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议 随时解除/不承担经济补偿:(D25)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
14、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合用;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失;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前30天告知/给予经济补偿:(D26)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人的两个条件:(D27) 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当
15、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需要裁人,应向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 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如有违反劳动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注意:第三方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劳动者对原单位导致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
16、直接补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3. 不得解除劳动协议的条件(职业病、工伤并丧失劳动力;在医疗期;女工三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注意事项:1. 从违纪开始到做出解决的时间间隔超过解决时效;2. 以开除形式解除劳动协议,应征得工会的意见;3. 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协议;4. 违纪导致损失的依据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公示过的规章制度。三、协议终止劳动协议终止是指劳动协议关系的消失,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效。劳动关系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故终止。1. 属于自然终止类: 定期劳动协议到期; 劳动者退休; 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17、劳动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毕,协议既为终止。2. 属于因故终止类:; 劳动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协议终止 劳动协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主体一方消灭(公司破产、劳动者死亡); 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等); 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协议终止。补偿金核算在解除劳动协议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应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多不超过12个月。2. 劳动
18、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补偿同前;3. 经济性裁人,由于客观发生变化,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应发不少于半年工资的医疗补贴金。重病或绝症还应增长医疗补贴费:重病不低于医疗费的50%,绝症不低于医疗费的100%。5.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放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底50%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6.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协议
19、,原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节 集体协议的协商与履行本节要点:掌握集体协议的订立程序和原则。 第一单元、协商订立集体协议集体协议的概念 集体协议是维护劳动关系的,个体协议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协议的条款只能高于集体协议。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一、 拟定协议内容1. 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上诉条款应当作为劳动协议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协议的协商与订立,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协议的内容。2. 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协
20、议和集体协议履行的有关规定。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协议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协议有效期限,集体协议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3. 过渡性规定:是集体协议的监督、检查、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项规定;4. 其他规定 :补充条款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目的规定的反对意见: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实现生产经营目的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生产经营目的的实现限度具有不拟定性,而集体协议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拟定的。若生产经营目的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的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的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
21、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二、 集体协议的形式与期限1. 集体协议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法定要约式协议,2. 主件(综合性集体协议,涵盖劳动关系各方面)3. 附件(专项集体协议,是就劳动关系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集体协议);4. 集体协议均为定期协议,一般是13年三、 签订集体协议的程序和原则1. 签订集体协议的程序 集体协议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协议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公司,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批准的代表为集体协议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集体协议协商:协商准备(对等人数310
22、人),讨论,审议,签字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协议在签字后的7日内呈报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收到 后在15日内未提出疑义,自16日自动生效;如存在无效条款,应在15日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报送审批)2. 集体协议的公布. 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宣布 直接谈判型与非直接谈判型在程序上的区别:直接谈判型不需要成立集体协议草拟小组;不需职代会或职大会通过; 非直接谈判型的程序相反。3. 订立集体协议应遵守的原则 内容合法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顺序。4. 集体协议的特性 集体协议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集体协议是工会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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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人力资源 管理 第六 劳动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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