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命题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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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合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对的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解决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合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
2、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重要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此外还涉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重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涉及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涉及
3、职能管辖(即备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解决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备案方面的分工,后者拟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区的管辖。理解掌握备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备案管辖。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解决。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涉及告诉才解决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把握各种案件的范围。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重点掌握前三类案件涉及的情形。 (
4、3)公安机关备案侦查的案件,重点掌握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和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享有管辖权。 2、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级别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级别管辖的变通。 (2)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原则及其例外。 (3)指定管辖。它涉及两类案件管辖不明的案件和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4)专门管辖。它涉及军事法院的管辖和铁路运送法院的管辖。掌握各自管辖案件的范围。 3、特殊情况的案件审判管辖 结合刑诉解释第714条,掌握几种特殊情况下案件的审判管辖。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对于保证刑事
5、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1、回避合用的对象:涉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把握审判人员的具体范围。 2、回避的理由,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和刑诉解释第27条、第31条,掌握回避的理由。 3、回避的种类,在中国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掌握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4、回避的合用程序,掌握回避的期间与审查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五、辩护与代理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利的核心。理解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1、辩护人的范围。结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刑诉解释
6、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掌握辩护人的范围,以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2、辩护人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1)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其别人意见的左右,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2)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特别注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介入诉讼的时间及其诉讼权利,以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享有诉讼权利方面的区别。 3、辩护的主类。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前者贯穿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掌握委托辩护的介入时间。还应注意以下几项知识点: (1)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含义,在中国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
7、情况,重点掌握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2)结合刑诉解释第38条、第165条的规定,重点掌握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解决方法。 4、刑事代理 理解刑事代理的含义和种类,掌握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六、刑事证据 1、掌握刑事证据的含义和基本特性。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 2、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1)结合刑事诉讼法第42条,掌握我国法定的七种证据,了解各种证据的特性,学会对的区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三种证据形式。 (2)掌握将证据进行分类的标准和角度,区分辨别各类证据 .重要的证据分类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8、结合刑诉解释第61条、最高检规则第265条,重点掌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4、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结合最高检规则第334条掌握免证的事实。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 七、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述 重点掌握强制措施的特性和种类,强制措施涉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了解公民的扭送义务。 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了解拘传的含义,掌握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拘传的程序、拘传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A.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4条,刑诉解释第81条、第355条
9、、最高检规则第37条,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合用条件。 B.重点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决定机关、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的义务。 C.取保候审的方式涉及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所有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掌握保证人的资格和义务,保证金的数额规定及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罚方式。 (3)拘留 A.了解拘留的概念,理解刑事拘留与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拘留权,人民法院无此项权力。 B.结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6469条、第132条,重点掌握拘留的合用条件和对象、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了解拘留的程序,重点掌握拘留
10、的期限,特别是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 (4)逮捕 A.理解逮捕的概念,结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重点掌握逮捕的合用条件 B.重点掌握逮捕的合用机关,涉及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特别要结合最高检规则第9395条,掌握对人大代表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逮捕程序 C.了解逮捕的执行程序,结合刑事诉讼法第7375条规定,掌握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 八、附带民事诉讼 1、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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