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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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23/122023年12月02日 星期三 20:22一、名词解释:、债是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涉及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发生要约的一
2、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协议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也许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协议的义务。%n o%ItF q8h二、填空:、协议的约定法律的规定债务实现债权、诚实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招标投标 开标和决标、丧失双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委托人、债务人、运送协议保管协议委托协议信托协议居间协议、法定义务公益义务9mJ2eG 三、问答题:、答: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
3、定性。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答: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答:又称协议的必要条款,是指协议必须具有的条款。重要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二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
4、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干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别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行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管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
5、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导致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性。人身权是个人作为
6、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导致法人客户减少,还会导致法人与别人之间协议的履行困难及公司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2、网上讨论:你对公民隐私权的见解?(电大在线民法学2课程论坛网上发贴)点评:本题不规定有一致的观点。答题的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要点是要划清隐私权
7、的界线,加强立法,对公民的隐私给予必要的保护。作业三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派?法律依据是什么?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干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
8、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作业四模拟考试综合练习一、名词解释1、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2、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协议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3、不妥得利答:不妥得利是指没有合
9、法根据,取得不妥利益并导致别人损失的法律现象。4、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5、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6、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所有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二、填空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对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招标方式订立协议一般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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