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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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一、(本题20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 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主线规定。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 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定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重要表
2、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 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的,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规定。答题规定: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对的,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答案】参考答案(要点
3、):(一)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行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 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
4、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 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行。建设法治政府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 制,完善执法程序,推动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 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营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
5、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本题23分)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钞票。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规定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结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报酬。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胆怯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
6、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 杀她了。”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认为钱某已昏迷(事实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 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忽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 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钞票、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
7、某将钞票据为己有。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尚有一 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所有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所有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也许是高某犯罪所 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规定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答案】参考答案:(一)高某的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
8、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自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可以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行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结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少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钞票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钞票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
9、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钞票属于遗忘物。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钞票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别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由于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运用拾得的别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别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答案二:构成盗窃罪。由于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二)夏某的刑事责任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
10、杀人罪既遂。(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死亡的因素,夏某不也许成立犯罪中止。(三)宗某的刑事责任宗某参与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宗某虽然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前行为与钱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宗某虽然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中止行为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四)尹某的刑事责任1.尹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从客观上说,该包属于高某犯罪所得,并且尹某的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尹某结识到也许是高某犯罪所得,因而具有明知的条件。2.尹某冒充钱某取出2
11、万元的行为性质。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尹某属于冒用别人信用卡,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答案二:构成盗窃罪。尹某虽然没有盗窃储蓄卡,但结识到储蓄卡也许是高某盗窃所得,并且实行使用行为,属于承继的共犯,故应以盗窃罪论处。三、(本题21分)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达,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达乐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紧张甲将房屋卖与别人,提出草签书面协议,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批准。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的确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
12、购协议。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乙在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别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协议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协议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预告登记,但甲忘掉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此外,甲的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达不批准。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规定补
13、偿。甲抗辩说,补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协议,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答: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协议,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协议。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协议纠纷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协议,约定 将来订立买卖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协议违约责任或者规定解除预约协议并主张损害补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协议。乙可以 按照协议法第113条请求补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协议并请求补偿。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答: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承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
14、律规定的义务,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当纳入到违约责任中。3如甲不按协议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答: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假如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5如甲不履行协议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答:假如甲不履行协议义务,丙可以选择实现抵
15、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戊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戊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规定对方(丁或者戊)承担一半的份额)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协议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消登记?为什么?答: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协议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丙不得主张无效。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四、(本题22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
16、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 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 元。法院通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协议有效,杨之元的确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 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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