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实操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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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实操篇3、实操篇3.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业务分类工作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业务、合规、审计联动方式实现管理,并要求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为确保信托业务分类质量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根据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的内容,信托业务分类相关的内控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明确归口部门、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与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托业务分类数据质量监测机制及纠正机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既是合规开展业务、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从银保监会历年公开的行政处罚情况来看,信托公司的内控管理亦
2、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亦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结合近几年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处罚情况,并考虑到指导意见的过渡期结束,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可能将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力度。建议信托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信托业务分类新规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2 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1)信托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历史由来及现状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就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等作出规范,并于2010年修订了该文(即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
3、201021号)。自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始以非现场监管报表(即所谓“1104”报表 )中的分类标准按季发布信托业务情况。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提出,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同时,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TOT信托产品如何计算风险资本,并规定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
4、、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和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等相关内容。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提出并起草的行业内第一份关于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即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该文件主要从九个不同角度对信托业务进行大类划分,其中,依据信托财产的运营方式不同,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2015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及配套文件,提出行业评级,评级结果划分为A、B、C三级。2017年,银保监会下发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信托函201729号)提出了信托八大业务分类的标准(此后经分类试点,监管部门起草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监管分类
5、指引(试行),在八大业务分类基础上补充增加了产权信托),包括即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和事务信托,并在外贸信托、安信信托、中建投信托、重庆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交银国际信托、陕国投信托和百瑞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进行试点。但后续因为分类标准不清晰、业务边界不明,以及实操中存在区分困难等种种原因,上述信托业务分类并未真正推行。2018年,指导意见出台,逐步形成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信托的三大分类。2020年5月8日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进行了定义,并首次确认按三大
6、类业务进行分类监管。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仍未正式发布。按照三大类信托业务的划分方式,仍存在资金信托与服务信托等分类模糊、界限不清等问题。(2)明确提出研究完善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未提及“分级分类监管”的表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提出了“研究完善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明确指出“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信托业务分类及展业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管”。信托公司对于信托业务分类本身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也是重点监管要求。我们理解,后续有关信托公司分级相关规定可能结合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有关信托业务分类情况进一步进行相应修订或出
7、具配套文件。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后续可能将信托公司的评级情况与能否开展相关类型的信托业务进行挂钩,即对于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方能从事全部信托业务类型,对于评级较低的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类型将进行一定限制。无论是否会出现前述情况,我们认为后续利用信托分类界限不清等进行监管套利的情况将会大幅减少,分级分类监管已经在路上。3.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从司法裁判角度规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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