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数字化实践检视与体系重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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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源治理数字化实践检视与体系重塑内容提要:面对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案件持续攀升态势,人民法院应融入诉源治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被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和层面。随着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社会治理、解纷方式和正义理论都开始了数字化转型,诉源治理数字化也成了必然趋势,并在实践中不断运用,主要表现为法院主导型ODR诉源治理、平台治理型ODR诉源治理、公益组织型ODR诉源治理三种样态。诉源治理数字化实践还存在着纠纷预防数字化体系有待加强、非诉分流数字化体系有待加强、权利保障数字化体系有待加强的问题。因此,亟须以智慧时代的“数字正义”为主导,以社会司法化为视角,从优化纠纷预防数
2、字化体系、重塑非诉分流数字化体系、健全权利保障数字化体系三个方面,重塑诉源治理数字化体系,最大程度释放诉源治理数字化效能。关键词诉源治理数字化 社会司法化 ODR 数字正义目 录一、 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应然价值(一)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二)解纷方式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三)正义理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二、 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实践检视(一)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实践样态(二)诉源治理数字化的问题分析三、 诉源治理数字化的体系重塑(一)优化纠纷预防数字化体系(二)重塑非诉分流数字化体系(三)健全权利保障数字化体系四、结语:以数字正义为主导重塑诉源治理数字化体系2021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18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诉源治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诉源治理数字化在现实中亦得以不断深化应用和发展,因此亟须从社会司法化的视角,对实践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重塑方案,最大程度释放诉源治理数字化效能。一、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应然价值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核心价值或者应然价值,诉源治理数字化也不例外。诉源治理有无必要数字化,数字化是必然趋势还是可有可无,必须先进行价值判断。笔者认为,诉源治理数字化是大势所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重要的应然价值。(一)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加快
4、建设数字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0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系统性提出要推动治理数字化转型,提高现代化治理效能。打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超大城市“数治”新范式。加强数字赋能多元化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领域数字化转型。2021年2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依托“浙里访”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全量掌握,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
5、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键环节。在社会治理面临以及正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诉源治理数字化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二)解纷方式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智慧社会,宣示了智慧社会时代已经到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智慧社会日益呈现出数字化经济、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生活、数字化生存等一系列数字化转型态势。从矛盾纠纷产生环境来看,可分为纯线上纠纷、纯线下纠纷、线上线下相融合纠纷,甚至在某些领域线上和线下的边界日益模糊,包括法院在内的传统线下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无法适
6、应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都面临着纠纷解决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以平台治理为例,无论是京东还是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都建立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再以民事司法为例,人们不仅要求能够诉诸正义,而且要求能够更加高效、及时、经济的接近正义,如要求像在线购物一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诉讼事项。人们不仅要求足不出户完成诉讼事项,还要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的诉讼服务。为满足民众的数字化司法需求,不仅我国传统法院的民事司法加速转向了数字化,国家还先后设立了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三)正义理论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正义的观念源远流长,虽然古今中外的先哲们都对“何为正义”
7、,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和论述,但一直也未能有一个定论。其实,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看来,实际上并不存在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正义从来就是具体的,正义概念的内容向来都具有时代性,并且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智慧社会的正义概念内涵,应当具有智慧社会的时代性,也即应对传统的正义概念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其实这也是由智慧社会的数字经济基础决定的,也即智慧社会的正义概念必然具有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时代特征。伊森凯什首次提出“数字正义”理论,认为“数字正义是一个关于法律作用以及促使个人参与处理和解决纠纷的理论,旨在厘清科学技术如何产生出各种类型的纠纷,并且致力于如何利用技术来解决和预防这些纠纷的产生”。而数字正
8、义理论正是互联网社会下的正义理论,理应成为这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正义理论,或者说应从“场域正义”理论转向“数字正义”理论。二、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实践检视当前,诉源治理数字化不仅是应然趋势,而且已经进入实然运行层面。因此需要具体考察其实践样态,并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为设计重塑方案找准问题导向。(一)诉源治理数字化的实践样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各类民商事纠纷和互联网电子商务纠纷层出不穷。而单独的诉讼解纷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解纷需求,于是法院主导型ODR(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平台治理型ODR、公益组织型ODR等数字化诉源治理机制应运兴起
9、,它们作为第三方在诉讼外解决了大量纠纷,也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诉讼。如果说法院主导型ODR主要是法院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诉前和诉中引导分流至各类调解、仲裁等非诉解纷机构,由于调解、仲裁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准司法”当无疑义。而对于平台治理型(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和公益组织型(如21CN聚投诉)ODR,人们可能会有疑问。但从司法的构成要素来看,由于其具备了两造当事人(买家、卖家)、居间者(如淘宝平台、众信平台)、法律规则(如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纠纷事实(在线交易纠纷)、交涉过程和决定,其手段、功能和构成要素的类同以及相互之间重要的内在联系却与法院的司法审判是基本一致的。因此,这些新型ODR
10、也具备了“准司法”的特征,共同与法院主导型ODR在社会司法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共同促进了诉源治理。1.法院主导型ODR诉源治理2018年2月25日,由最高法院研发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式上线。原则上全国每一家法院及其对接的调解组织都要入驻该平台,最大限度在线汇聚各类调解资源。调解开始前,法院可以通过平台推送类案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评估,合理预期。调解可以由当事人在线申请,也可以由法官引导启动,并由法官或者调解员在线开展调解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转入线下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线制作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在线申请司法确认。2019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
11、意见,提出要加快调解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共有3502家法院、61878个专业调解组织、257497名专业调解员入住平台,调解各类案件2538万多件,大量纠纷在诉讼外得到了及时化解。除了最高法院统建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外,上海、浙江等省市法院,也结合地方实际研发了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以上海为例,2019年11月,上海高院升级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对外与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经贸、银行、证券等行业调解组织线上互联互通,对内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审判执行系统全面贯通,可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在线服务,如诉前调解的法律知识智能咨询、决定调解后的在线
12、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的在线起诉立案、同意调解后的在线委派委托调解、调解成功后的在线申请司法确认以及电子送达等。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法院通过平台在线委派委托调解案件8.1万件,调解成功3.2万件。此外,平台通过介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的成本低、解纷快、保密性强、多方共赢等诸多优点,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平台直接向入驻的调解组织在线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通过平台一键起诉。截至2022年1月25日,当事人通过平台自发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超7.3万件,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迈出坚实的一步,也在诉源治理上走出了一条新路。2.平台治理型ODR诉源治理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
13、务纠纷也迅猛增长,为保障交易顺利开展和电子商务平台自身发展需要,各大电商平台先后制定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建立了一套与互联网纠纷解决需求相适应的便捷、高效、智能、公正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的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为例,该规则明确规定,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淘宝投诉的,淘宝将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当卖家店铺因自身系统、管理、人力、仓储等原因出现异常大量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卖家不具备及时处理能力的,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淘宝可主动介入处理。部分店铺与买家之间的争议,平台规则赋予购物者选择权,可以交由大众评审进行处理,淘宝平台也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由大众评审进行判断,
14、最后淘宝平台将根据大众评审结果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该规则还系统地规定了争议的受理期限、受理范围,争议处理的通用规则、发货规范、签收规范、退货、换货规范、运费规范、质量问题、假冒商品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理、描述不当、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争议的撤销与中止,处理的执行等问题。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最突出的特色除了结构化维权之外,还借鉴普通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于2014年引入了一种群体共治(通过群体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实现大量纠纷争议的即时解决)共建(促成大众参与行业规则及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进入到规则及政策中)的大众评审机制,会员可以申请成为评定员,对纠纷进行评判,最
15、后由评定员投票决定如何处理。以此解决买卖双方对“淘宝小二”判定结果不服不满意问题,增加平台纠纷解决机制的中立性、正当性和公平性。淘宝大众评审自2012年成立上线以来,注册评审员人数431万,参与判定评审员数达172万,成功处理业务数1600万,平均每年约200万。3.公益组织型ODR诉源治理在日益数字化的智慧社会中,除大型电商平台上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其他电子商务纠纷,也需要司法或者第三方解纷机构的介入处理,在当前司法供给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公益组织型ODR机构也应运而生,如众信ODR、21CN聚投诉等。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于2012年推出“众信在线纠纷解决服务
16、平台”,旨在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投诉、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以及先行赔付等线上一站式非诉解纷服务。与淘宝、京东等平台自我治理型的在线纠纷解决服务不同,众信并不是要解决自身的纠纷,而是致力于解决发生在其他平台上的纠纷以及线下交易纠纷,因此被称为“服务的服务,第三方的第三方”。众信ODR平台的纠纷解决范围除了电商交易纠纷之外,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相邻权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2016年3月15日,为快速解决投诉问题,21CN聚投诉率先推出“7天内解决投诉承诺”服务。此后,陆续有电商、在线旅游、互联网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银行、家电、教育培训、婚恋交友等行业近
17、百个商家加入这一服务,整体投诉解决率超过80%。此后,该平台先后推出多个领域投诉处理规则,如2018年11月推出21CN聚投诉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投诉处理规则(3.0版)。该规则系统规定了投诉处理常规流程、有效投诉的认定及申请结案流程、针对有效投诉的和解方案、对于被投方/投诉人失信的惩戒等11个方面。其中在失信惩戒中明确规定,被投诉方根据聚投诉网贷和解方案,在投诉帖下向投诉人承诺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之后,如投诉人证明被投诉方并未履行这一承诺,则聚投诉将公示被投诉方的失信记录,并在后续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商家的结案申请。据21CN聚投诉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平台累计有效投诉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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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 数字化 实践 检视 体系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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