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有多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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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免责有多难?前言今天我们来聊聊“尽职免责”。经营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本质和精髓。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并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相应的收益。银行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风险,而是选择最合适的风险水平,进行主动承担和经营,在风险、成本、收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问责机制是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等资产发生风险甚至损失后,针对贷款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随之启动。对商业银行来说,问责机制不是新问题;但在当前银行面临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新形势下,如何严肃问责,保障尽职免责,实现精准问责,仍有重大现实意义。通常来讲,问责制度包括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两层含义。失职追责
2、和尽职免责是问责制的“一体两面”,需要准确把握,并在两者之间寻求有效平衡。如果失职得不到严肃追责,必然影响银行的审慎经营,不利于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相反,如果尽职不能被免责,必然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产生“惜贷”“惧贷”心理,势必影响银行信贷的有效供给,加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制约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对失职行为进行有效追责;而对尽职免责,无论是机制安排上,还是具体落实上,都还存在不少顾虑和困难,造成追责和免责的失衡。如何有效落实尽职免责,不仅是银行信贷人员最为关切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个银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银行尽职免责的相关监管
3、规定,重点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尽职免责,核心是什么? 尽职免责难,难在哪儿? 落实尽职免责,路在何方?一、“尽职免责”,核心是什么?(一)如何界定“尽职”?尽职免责,换言之,就是尽职了才能免责;尽职是免责的前提基础,免责是尽职应达到的目的。尽职免责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尽职”。那么,什么是“尽职”呢?1.监管界定我们先看一下银监会2004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下称“51号文”)的规定。51号文从监管层面对银行授信业务提出尽职要求,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在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该
4、规定履行最基本的尽职要求。比方说,在“授信决策与实施”阶段,商业银行的尽职要求包括: 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并依据规定程序进行授信决策; 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 授信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例如,不得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提供授信; 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在客户取得有效批准文件之前,不得提供授信; 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的合法
5、合规性; 授信实施时,应关注、审核并确认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同时,51号文又特别强调了八类应予追究责任的“不尽职”行为,进一步界定“尽职”与“不尽职”的边界。这八类“不尽职”行为包括: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 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 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 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 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银监会此后于2005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和商业银行
6、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下称“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分别对不良资产处置及小企业授信工作涉及的“尽职”行为及“不尽职”行为作出界定,其思路与51号文的规定是一致的。2.行业界定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尽职”标准作了界定。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根据银行业的一般定义,所谓“尽职”,可理解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银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审慎履行注意义务,勤勉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这个定义,“尽职”的内涵包括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1)具备专业能力;(2)谨慎履行注意义务;(
7、3)恪守职业道德。(参见崔宏:尽职免责-银行信贷风险精准问责的逻辑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版)一般来说,如果信贷人员具有本职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遵守信贷操作规范要求,做到应查尽查,并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合理的专业判断,且在工作中不牟取私利,不隐瞒信息,不与借款客户串通合谋,不存在道德风险,那么,信贷人员就是做到了“尽职”。(二)尽职免责基本要求在界定了“尽职”标准之后,尽职免责的操作也就水到渠成了。例如,银监会51号文就指出,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
8、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这是银监会早期对尽职免责所作的规定。银监会2005年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指出,银行机构“经尽职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指引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即使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出现问题,也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2006年银监会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
9、责任。2013年以来,为解决金融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等问题,国家及银行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等要求,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如表1所示。年份制定主体法规名称尽职免责要求2013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尽职免责办法2015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2016银监会等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资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2016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明确尽职免责的内容和要求2017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0、的指导意见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2019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2019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2019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尽快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2020国务院金融委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落实尽职免责要求2021人民银行等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2021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细化落实科技
11、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政策2021银保监会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2022银保监会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落实涉农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表1:2013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的尽职免责相关政策概览(三)尽职免责机制落地情况目前,大部分银行均就小微或民营企业贷款制定出台尽职免责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认定程序和情形,贷款尽职免责在具体实施时有据可依。例如,根据北京市银保监局2021年2月披露的数据,当地辖内43家中资商业银行均已制定涵盖小微、涉农、扶贫贷款的尽职免责制度,多
12、数银行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配套细则,并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经济环境变化、自身经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参见2021年2月8日北京日报)总体来看,大型国有商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等银行制定的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办法、规定或细则,均对尽职免责和不得免责的情形进行分类,认定流程进一步机制化。当前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1.拓宽“尽职免责”适用范围近年来,一些银行结合金融科技优势发展线上网贷产品的新情况,针对全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普惠金融小微信贷模式,制定了差异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和流程,拓宽尽职免责适用范围,增强尽职免责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例如,2018年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
13、中国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先后出台关于普惠金融小微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流程。 工商银行出台的普惠领域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管理规定,将监管考核口径的涉农、扶贫信贷业务纳入尽职免责范畴; 农业银行专门制定小额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规范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的授信尽职免责; 中国银行也制定了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尽职免责操作规程,完善普惠金融领域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机制。2.细化“尽职免责”评定标准目前,一些银行机构通过细化尽职要求和免责条件,明确责任评议认定标准,增强尽职免责机制对信贷人员的保护力度,减轻信贷人员授信业务的问责之忧。例如,光大银行通过将尽职
14、免责制度进行细化,共划分有九类情形,如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即可对普惠金融等业务领域授信业务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客户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可免于追责。又如,针对涉农贷款,一些银行规定,因农业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际外交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涉农信贷业务损失,相关人员如已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或减少损失的,可免于追责。3.完善配套激励机制建立小微信贷激励机制,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弹性化管理,完善尽职免责配套措施。根据人民银行几年前在河北省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的调研情况,在尽职免责配套机制建设方面,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的推进力度,要明显高于大型国有
15、及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河北承德银行配套出台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管理办法,对不良贷款容忍度实施弹性化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造成不良的小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容忍度;河北衡水阜城农商银行自2017年7月以来,对小微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从普通贷款的3%提高到3.5%。(参见司佐峰: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应关注四大问题,原载于当代银行家2019年第8期)二、尽职免责难,“难”在哪?虽然明确了“尽职”的定义,监管也在不断鼓励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各家银行机构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尽职免责”机制操作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其结果是,一些地方银行机构的尽职免责率长期处于低位、且仍在持
16、续下降,尤其是普惠金融小微信贷等领域更为明显,制约了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造成尽职免责机制难落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难”:一是尽职标准认定“难”;二是配套机制建设“难”;三是信贷人员申辩“难”。(一)尽职标准认定“难”对尽职标准的认定,有点类似于法官断案,既要考虑具体贷款损失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内外部因素,又要考虑贷款损失的大小、客户类型、信贷人员的主观因素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等。在这些事实条件调查清楚后,还要对照监管规定,准确理解并适用这些规定,才能在监管政策框架内,对具体信贷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尽职作出认定。而这些过程,有些涉及主观的判断,有些需要历史的还原,有些
17、需要考虑监管的态度和尺度。有的可能有具体规章制度作参照,有的则需要根据经验,来判断信贷人员行为的合理性;有些问题需要核查信贷人员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而有些问题则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信贷人员的履职能力范畴。由此可见,尽职标准的认定,需要在主观与客观、抽象与具体、态度与能力等不同维度,对具体的贷款风险责任作出评议认定。但这一过程并不那么容易。在实践中,有些银行出于严肃问责及问责效率等考虑,往往将尽职认定标准简单化定性条款多,定量条款少,评价标准不清,实际操作性较差。有的以结果为导向,只要出现风险就要问责,不考虑贷款风险产生的主客观条件。有的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只要发生违规的行为就要追责,而很少考虑信贷人员
18、的主观条件、以及不同环节不同经办人员之间过错程度的差异。例如,近年来,实体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加大,还有部分行业面临市场整顿、行业萎缩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等问题,在多重风险叠加的情况下,部分不良贷款成因认定难度大大增加。贷款损失的产生,既有银行抽贷、担保代偿、企业过度融资等外部因素,也有银行内部考核导向偏差、业务准入把控不严、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等内部因素。银行信贷人员的行为,并非产生不良贷款的唯一因素。但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时,更倾向以结果为导向,仍要对具体员工问责。免责现实落地情况与监管政策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员工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另外,由于缺乏具体可量化的认定标准,在尽职免责制度理
19、解、适用条件等关键问题上,银行责任评议认定部门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处罚尺度的把握时松时紧,而且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之间对尽职免责的理解适用也会存在差异。其结果往往倾向于从严问责,有悖于尽职免责的制度初衷。(二)配套机制建设“难”尽职免责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安排,需要相应的内外部配套机制提供保障和支持。当前,在配套机制建设上,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认定与追责要求关于不良贷款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前文提到的银监会2005年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以及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均作了明确规定;机制上,通过银行
20、内部、外部审计以及外部监管检查等方式强化对不良贷款损失问责的监督管理。虽然上述两项制度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呆账)的责任认定作了例外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中,商业银行为能够顺利处置不良贷款或核销不良资产,在出现贷款损失时,一般更倾向于进行有责处理。信贷人员即使能够免于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理,但被问责的影响依旧存在,个人考核及职业发展通道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信贷人员所面临的“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困境,仍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2.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信贷人员有效履职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信贷人员易被认定尽职调查不深入。这在小微民营企业、“三农”等领域尤为突出。小微或民
21、营企业由于经营灵活,纳税申报不完善,部分货款通过个人账户回笼,存在资金在企业体外循环的情况,银行客户经理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所有真实信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尤其是在贷后管理环节,因目前的信用体系仍不完善,银行信息获取、跟踪、评估和处置成本较高,风险排查手段有限,增大了信贷人员尽职工作的难度,导致信贷人员可能产生错误判断,或信息跟踪滞后,贷款损失风险相对较高。在贷款出险后,银行从主观上,易将不良贷款的原因归咎于信贷人员对企业调查不深入,存在不尽职行为。3.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目标尚未挂钩近年来,尤其是疫情期间,监管部门反复发文强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但政策的落地仍需时日。
22、目前,仍有一些银行未将是否超过不良容忍度目标,作为尽职评议的触发条件。针对此类问题,银保监会2022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再次要求银行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该通知指出,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为强化制度落实,该通知还要求银行机构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三)信贷人员申诉“难”银行对信贷人员问责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或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救济权利。但在问责程序中,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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