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违法举报人制度实践及争议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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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证券违法举报人制度实践及争议问题研究摘要:举报人制度能够发挥私人监督的优势,是公私协同治理的典范。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举报人规则创设了基于奖金模式的证券举报人激励机制,还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和反报复保护。在举报人奖金裁定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法律和规则模糊地带的分析和裁量,丰富了举报人计划的实践。从起草到修订,美国证券举报人规则引发不少争议,争议焦点大多围绕如何更好地激励举报人、如何保护举报人、如何处理外部举报和内部报告的关系以及是否赋予举报人以私人诉权。关键词:证券执法公私协同有奖举报 举报人激励 举报人保护“举报人计划”
2、(Whistleblower Program)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根据法定条件,对自愿向SEC提供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原始信息(Original Information),且该信息促使成功执法的举报人,从执法所获金钱制裁(Monetary Sanctions)1中提取一定比例来支付奖金,并对举报人提供保护的一项制度。自2011年启动以来,举报人计划为SEC开展证券执法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9财年,SEC借助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对证券违法者处以的金钱制裁总计超过20亿美元,包括超过10亿美元的违法所得和利
3、息,其中近5亿美元已经或计划归还给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累计向67人提供了约3.87亿美元的奖金2,奖金总额占SEC借助举报信息成功执法而处以的金钱制裁总额的19.35。与举报人分享罚金的传统起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的“奎潭规则”(Qui Tam Laws)。3这一规则在美国的成文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863年的虚假给付请求法(False Claim Act, FCA),该法旨在打击政府供应商或承包商在价格或质量上欺诈政府的行为4,鼓励知晓欺诈信息的知情人单独以美国政府的名义向欺诈方提起诉讼或者协助政府向欺诈方提起诉讼5,如果政府成功获赔,作为奖励,举报人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得赔偿金6。经过多年实践,该法已
4、发展成为针对欺诈政府行为的主要民事执法机制,在打击欺诈政府行为方面成效斐然。7向个人提供经济激励以鼓励其揭露针对政府的欺诈行为,是虚假给付请求法最主要的特点。这一做法不仅在多年的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其理念也对美国其他监管部门执法产生深远影响。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在证券举报人激励与保护方面进行明显改进,其“分享罚金”的核心理念正是来源于虚假给付请求法,SEC在举报人规则制定中也对虚假给付请求法的制度和实践经验多有借鉴。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第922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新增名为“证券举报人激励与保护”的第21F条8,规定对
5、自愿向SEC提供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原始信息且该信息促使成功执法的举报人给予金钱奖励。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导致执法金钱制裁总额超过100万美元,奖金幅度为执法所获金钱制裁的1030,SEC在该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类似地,该法第744条对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第23条作出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的修订。9该法以法律形式对证券举报人激励制度进行强制规定,也对举报人提供更有力的保护。作为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回应,SEC于2011年颁布了一套举报人规则(WhistleblowerProgram Rules)。102018年6月,SEC提出举报人规则的修正案草案。11一、美
6、国证券违法举报入制度的实践SEC在其执法部门内部设立了举报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Whistleblower, OWB),专门负责举报人事务。国会在财政部设立了一个名为投资者保护基金(Investor Protection Fund, IPF)的独立基金,专门用于支付举报人奖金,基金来源于举报人促成的执法行动所获得的金钱制裁。(一)实施效果121.举报数量。自2011年8月以来,SEC已收到超过33300条举报信息。SEC在2019财年收到了超过5200条举报信息,相比2012财年增加了近74(见表)。表历年举报信息数量2.奖金数额。举报人计划成立至今,数额位列前三的单笔奖金分别
7、为:2018年3月向两名举报人颁发的近5000万美元联合奖,2018年9月向一名举报人颁发的3900万美元奖金,以及2019年3月向一名举报人颁发的3700万美元奖金(见图1)。图数额排名前十的举报人奖金截至2019财年,SEC已累计向67人提供了约3.87亿美元的奖金(见表2)。表历年获奖举报人数量和奖金总额3.受举报行为类型。自举报人计划实施以来,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状况、欺诈发行和操纵市场一直是举报人报告次数最多的违法行为类型。从表3可以看出,2018财年第四季度,SEC在TCR系统增加了一个指控类别“首次代币发行和加密货币”(Initial Coin Offerings andCrypt
8、ocurrencies)。表历年受举报各类违法行为数量 单位:起(二)实践案例本文基于SEC自2011年举报人计划成立以来至今(统计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开发布的所有最终裁决书(共188份),逐一统计SEC在决定授予奖金、奖金比例、不予奖励等问题时的各项考虑因素及其出现频次,在对全部样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SEC如何在实践中应用规则和行使裁量权,归纳微观层面的经验和问题。1.授予奖金。在公开发布的188份最终裁决书中,共有55份(约占总数的29.26%)最终裁决书决定授予举报人奖金。在所有决定授予举报人奖金的最终裁决书中,无一例外的理由是“举报人自愿提交了促使SEC成功执法的原始信息”
9、,这是举报人规则明确规定的获奖条件。不过,在一些案例中,由于特殊原因,尽管并未完全满足获奖条件,举报人仍然得到了奖金(见表4)。表豁免事项及理由获得豁免的案例中,豁免“自愿提交”事项有例,豁免“作为高管、董事、受托人或合伙人提交”事项有例,豁免“作为内部合规或审计人员提交”事项有例。其中,不符合“自愿提交”条件的情形主要是指在举报人向SEC举报之前,SEC、其他执法机构或自律组织已经开始对被举报实体进行调查,在这个豁免案例中,SEC在综合考虑了如表所列多个因素后决定行使酌处权。豁免“作为高管、董事、受托人或合伙人提交”事项以及豁免“作为内部合规或审计人员提交”事项直接源于举报人规则的规定。这类
10、主体可以凭借自身职务身份的优势,获得相关信息和线索,其提交的信息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定为“独立知识或独立分析”,举报人因此不符合获奖条件。但是如果这类主体已经履行了内部报告的义务,实体内部在一定期限内没有采取应有的调查行动,那么,为了防止违法行为对实体或投资者造成重大财务损失,规则允许其直接向SEC举报。2.奖金比例。对决定授奖的举报人,SEC在法定幅度内有权对奖金比例进行裁量。影响奖金比例的因素较多,可归纳为正面影响因素和负面影响因素两大类(见图)。14图奖金比例影响因素(1)举报信息的重要性和为成功执法作出的贡献。(2)举报人持续协助调查执法。(3)举报人因举报而已经或可能面临艰难处境。(4)
11、举报人已在实体内部报告。(5)举报人得知违法信息后立即向SEC报告。(6)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外(因而不易察觉)。(7)举报人是违法行为的受害投资者。影响奖金比例的负面因素包括:(1)举报人不合理迟延举报。(2)举报人未持续协助调查执法。(3)举报人参与了违法行为。(4)举报人曾干扰内部合规和报告系统。在影响奖金比例的正面因素中,信息重要性和贡献是最常见的因素,例如,举报信息是调查行动的基础15,促使SEC开启调查16;帮助SEC在已经进行的调查之外开启了全新的调查17,帮助SEC发现了隐蔽而难以察觉的违法行为18;帮助SEC在违法行为人挥霍所得之前迅速行动,几乎全额挽回投资者损失20。举报人持续
12、协助调查执法是第二大常见因素,例如,举报人在首次提交举报信息后,再次或多次提交了补充信息21;积极与SEC工作人员会面22;发挥特定行业的专业知识有效协助执法23。举报人因举报而已经或可能面临的艰难处境是第三大常见因素,例如,举报人举报之后面临人身威胁、失业、难以再就业等艰难处境。24在影响奖金比例的负面因素中,不合理迟延举报是最常见的因素。不合理迟延举报的具体情形例如,在得知违法行为后,举报人没有在内部或者向外部监管机构举报任何信息,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25;举报人在得知违法事实之后等待了较长时间后才向SEC报告;举报人仅在得知SEC正在进行的调查后才向SEC报告;在举报人
13、的迟延期间,投资者受到了伤害;由于迟延,举报人奖金所依据的金钱制裁(也就是奖金的计算基数)相应增加。有类似行为的举报人获得的赔偿金额都会大大降低,甚至达到最低法定门槛。26这一考虑是合理的,由于举报人所获奖金与违法者所受金钱制裁紧密相关,举报人存在采取某些不当行为来增加其收入的动机,故意拖延举报以等待损失扩大就是其中一种。因此,在裁定奖金比例时,有必要对不合理迟延的举报人施以降低奖金比例的负面评价,引导潜在举报人在知悉违法事实的第一时间就积极举报。3.不予奖励。在所有最终裁决书中,不予奖励的裁决占大多数。导致不予奖励的因素同样较多(见图)。图不予奖励考虑因素“提交的信息未导致SEC成功执法”是
14、不予奖励的最常见理由。个人提交的原始信息必须“导致”执法行动的成功,这是授予举报人奖励的关键先决条件。在确定举报人的信息是否对某项行动有重大贡献时,根据举报人规则,“导致成功执法”的情形包括举报人提交的原始信息导致SEC执法人员开始检查、开展或重新开展调查、开展作为现有调查行动一部分的其他违法行为调查、对SEC现有的司法诉讼或行政执法行动的成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裁量过程中,SEC会考虑举报信息是否有助于发起或推进调查,是否有助于成功执行涵盖诉讼。例如,该信息是否促使其以更少的时间或更少的资源进行执法行动,是否促成了其他成功索赔,是否促成了针对其他个人或实体的成功索赔,是否帮助执法人员促成更有利
15、的和解,SEC提起的司法诉讼中是否引用了该信息。27举报信息必须是“有意义的”,必须对涵盖行动的成功作出了“重大而重要的贡献”。“举报人提交的信息不属于原始信息”是不予奖励的第二大常见理由,包括几种具体情形(见图)。图“不属于原始信息”的具体情形“不属于原始信息”的具体情形包括:()举报信息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之前提交。()举报信息不属于独立知识或独立分析。()在举报人提交信息时SEC已经知道该信息。()奖金申请人是同案其他举报人聘用的专家。第一,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之前提交的举报信息不属于原始信息。SEC认为,根据国会的立法目的,应当仅在2010年月日之后首次向SEC提供信息的情况下
16、才授予举报人奖金。28对“原始信息”的这一解释确保了该基金将用于奖励那些提供新的高质量举报信息的人。第二,不是独立知识或独立分析的举报信息不属于原始信息。常见情形为,举报信息来源于公开可见的信息29,例如来自司法诉讼中的指控材料。第三,奖金申请人是同案其他举报人聘用的专家,该申请人提供的举报信息不属于原始信息。30这一案例中,申请人在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包括一份由申请人和申请人共同撰写的专家报告,这份报告提供的信息促成了SEC成功执法。申请人获得了举报人奖金,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奖金申请被否决。SEC认为,由举报人聘用并代表举报人工作的专家不可以被视为由举报人提交的信息的“原始来源”,该定义主要考虑到
17、举报人与专家之间缺乏某种程度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专家不被视为独立或单独的“来源”;相反,在雇用专家提供分析和其他服务以帮助举报人向SEC提出举报的情况下,举报人是信息的唯一“来源”。如果某个人(例如专家)只是替举报人或为了促进举报人举报活动而提供服务(但提交时是以举报人的名义而并未以专家本人的名义),则应认为此人已经放弃其随后提出的自己才是信息原始来源的主张,即此人随后不能声称其可以依据该信息获得奖励。“未按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同为不予奖励的第二大常见理由,包括两种具体情形(见图)。图“未按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的具体情形“未按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在举报、投诉和线
18、索(Tips,Complaints and Referrals,TCR)门户提交或者未邮寄或传真书面TCR表格。()未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伪证处罚声明、举报人声明等)。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是获得奖励的必要先决条件,否则,即使个人自愿向SEC提供了导致涵盖诉讼成功的原始信息,其奖金申请也可能被拒绝。31根据规则,“SEC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全权决定豁免提交信息或申请奖金的任何程序要求”,但实践中,SEC只豁免了一例“未按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的案件。32由于极不寻常的情况,SEC认为豁免符合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保护,豁免理由包括:()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前,申请人已经正在与工作人员积极合作。()在多
19、德弗兰克法案之后,申请人以工作人员明确要求的格式提供了新信息。()在提供信息的时间方面明显满足可靠性和确定性的要求,从而满足了关于书面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一案例非常特殊,总体而言,SEC对程序合规的要求相当严格。“超过时限提交奖金申请”是不予奖励的第三大常见理由,从广义上看,与“未按规定程序提交举报信息”类似,都属于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情况。根据规则,举报人应当在涵盖行动通知(Notices of Covered Action, NoCA)发布后个日历日内向举报人办公室提出奖金申请。SEC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全权决定豁免提交信息或申请奖金的任何程序要求。“特殊情况”的豁免应狭义地解释为仅在有限的情况下
20、适用。33证明“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人表明“无法及时提交的原因超出了其控制范围”,例如,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的原因是律师不当行为或严重疾病34,这是SEC目前明确表示必将考虑行使豁免酌处权的两种情形。即使在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导致迟延35,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此后已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迅速安排了申请。SEC认为,截止期限具有重要的程序功能。36截止期限通过给所有潜在申请人以平等的机会来同时评估其相互竞争的奖金申请,从而确保对潜在申请人的公平性。截止期限还为申请程序带来了终局性,以便SEC可以及时向有功的举报人作出裁决。37潜在申请人的责任包括定期查看SEC网页上是否有发布并正确计算提交申请期限
21、的义务38,SEC没有义务直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截止日期的通知。不予奖励的其他理由,例如举报人未直接将举报信息提交给SEC,常见情形包括两类:一是举报人仅将举报信息提交给其他联邦机构39,二是举报人仅将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以在线报告的形式公开发布。40又如,举报人不属于自愿提交,是指举报人虽然向SEC提交了有关信息,却是作为已经被SEC调查实体内部的工作人员,应调查要求而代表该实体提交的。4.小结。无论是裁定授奖与否还是裁定奖金比例,SEC在遵循法律和规则的基础上,还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裁量权。SEC对法律和规则模糊地带的分析和裁量,丰富了举报人计划的实践,为后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
22、了经验借鉴。二、围绕证券违法举报入制度的争议举报人规则自酝酿伊始,就伴随着不少争论。41在规则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评论区不断收到来自各界的不同声音。42下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和分析几个争议问题。(一)是否给予金钱奖励是否应该给予举报人金钱奖励,是举报人制度的关键问题。对这一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持肯定态度,但也有相反立场,例如日本的公益举报人保护法最终没有采用奖励举报人的机制。43批评者认为,金钱奖励的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举报,浪费监管资源。支持者则认为,经济奖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举报人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从而纠正潜在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的道德愿
23、望与这样做的经济劣势(例如法律成本和失业)之间的不平衡。44金钱激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法律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之处,弥补举报人的各类潜在损失。45研究表明,高额的金钱奖励是对举报最有效的立法激励。46实施虚假给付请求法的长期经验表明,对举报人授以金钱激励会产生法律预期的积极影响。47由于其措施的有效性,后续的举报人激励计划在很大程度上效仿了虚假给付请求法。当然,有很多种违法行为并不直接涉及执法罚没的款项,在这些情况下,动机可能成为一种激励因素,作为违法行为受害者的举报人有明显的非金钱激励。其他激励因素还包括便于报告的组织程序和有形的非货币利益48,例如晋升等工作上的福利。尽管也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24、,但金钱激励在金融违法领域依然是最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最有可能发现金融违法行为的潜在举报人往往不是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金融领域的违法也很难纯粹通过举报人的道德意识来发现和驱动。因此,在金融违法领域给予举报人金钱奖励是必要且合理的。(二)是否要求举报人首先进行内部报告举报人规则并未将内部报告规定为向SEC举报的前置程序,只是将内部报告作为增加奖金的因素,因此,举报人可以直接向SEC举报,无须首先通过公司内部渠道报告。这一规定受到了一些评论者的质疑,他们担心,这一规定会激励员工绕过内部报告渠道,破坏内部的沟通和信任49,从而降低内部合规计划的有效性50,给内部文化和氛围造成冲击51。支持者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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