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债券发展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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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债券发展模式摘要:作为以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新金融工具,绿色债券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但存在着建立市场信任及环境效益正外部性未有效内部化的制度难题。我国以政府主导推动绿色债券发展,为经济转型国家通过行政力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建设绿色债券新兴市场提供了范例。政府主导促进了绿色发展战略目标和制度系统化设计方面的统一和高效。绿色债券在我国面临巨大挑战:一是经济转型期绿色标准本土化、募集资金使用绿化度不高、环境效益信息披露非强制化;二是政府主导模式下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仍是绿色债券主要发行人,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发展主动性不足,环境效益正外部性内部化效果不明显;三是新兴市场下
2、绿色债券投融资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所失衡,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与管理方法欠缺,绿色债券后续监管难度大。未来有必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保留政府驱动优势的同时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完善法制促进我国绿色标准与国际接轨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绿化度,强制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并突出量化指标,增强投资绿色债券的正向激励并完备对“洗绿”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约束,促进有效应对气候风险的管理与方法运用,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实施有效监管,开启绿色债券发展新征程。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债券;政府主导;法律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继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2020年国内
3、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新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重工业化过程对生存环境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的严重破坏,解决经济增长与环境承压能力之间的深层次矛盾成为重中之重。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建设,全面深入探索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之路,力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国家自主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目标与最新措施,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指导方针。我国在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
4、系”的战略举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如何实施“总体方案”进行了部署。绿色债券以从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标准的绿色产业、项目或资产(以下统称绿色项目)为目标,具有直接而显著的环境效益,是我国在绿色信贷之外最早开发的重要绿色金融产品。这一市场自2016年启动以来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末,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存量8132亿元,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绿色债券来源国。与海外侧重依靠市场力量或国际组织推动绿色债券发展不同,我国主要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其成功实践提供了经济转型国家通过行政力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建设绿
5、色债券这一新兴市场的范例。但在绿色债券国际标准日趋严格和我国不断提高碳达峰碳中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双重压力下,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及其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及时回应并进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改革,以便在与国际接轨中贡献中国智慧并分享绿色金融话语权,建立更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激发市场内生力量,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并发挥绿色债券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积极作用。本文旨在总结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绿色债券发展模式的有益经验,反思其制度实践的不足,并结合国际国内发展趋势,提出未来可行的改革建议。一、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及其发展的制度难题(一)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下的绿色债券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解决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
6、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确立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于2015年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之后将“绿色”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开始全面深入探索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之路,成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提出的气候控温目标的积极践行者。 绿色低碳经济建设离不开雄厚的金融资源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既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项目,促进并激励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开发与进步,也能有效抑制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增量投资,全面发挥优化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的作用,一举多得。绿色债券在法律属性上与一般债券无异,是企业依法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约
7、定向投资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绿色项目,服务于绿色目标,以环境保护及其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经济活动成效标准,是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类新型金融工具,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虽然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丰富,但绿色债券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可以直观地引流社会资本助力企业发展绿色项目,信用链条最短;同时,“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是绿色信贷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最早启动和最重要的绿色金融分支市场。(二)发展绿色债券的制度难题 绿色债券起源于公众对自然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关注,承载着运用金融资源改善地球环境,共建文明生
8、态的公益目标及社会责任。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第一只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以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下称ICMA)于2015年发布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下称GB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下称CBI)推出了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Standard,下称CBS),致力于达成绿色债券投融资共识并构建自律性指引标准,引领绿色投融资潮流。绿色债券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普获关注并开启
9、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但这个以绿色债券为对象的新兴市场的构建,始终面临着如下制度难题: 其一,信任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在资本市场上,信任就变得更为重要”,绿色债券尽管在资金融通上与一般债券无异,却要求其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遵守严格的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并承担一般债券可能没有的环境风险,由此影响投融资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分配。如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者)信任发行人,选择不熟悉且风险更不确定的新领域进行投资,降低风险厌恶,并在后续信赖发行人未挪用募集资金,理性看待绿色项目成败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避免投资行为短期化及集体挤兑,为绿色项目营造长期稳定的融资环境,是最核心也是最难的问题。
10、其二,信息问题。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市场发展的鸿沟,绿色债券的推进同样需要解决信息获取的可能性、便捷度及充足率问题并将重点对焦绿色项目。发行人选择的项目是否属于绿色范畴,所募资金是否投向绿色项目,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如何,相关环境风险是否可以预警、评估并跟踪,发行人的“漂绿”“洗绿”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否被及时揭露并有效制约等,是主要的信息问题。市场中介在帮助处理信息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助力绿色项目信息的收集、甄别及评价,协助发行人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绿色债券信息,资本市场上是否存在专业而成熟的这类中介,会严重影响信息问题的解决。其三,优势问题。有限的社会资本面临着激烈的争夺,绿色债券
11、需要具有比较优势才能吸引投融资双方。对发行人而言,在证券法逐步放松公司发债条件限制,全面实行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绿色债券需要解决所产生的有利于全社会的环境效益(正外部性)如何内部化为发行人的个体收益(债券利率优势),从而减少发行人的融资成本,而不是相反因承载环境风险而需要向投资者多支付风险对价的问题。对投资者而言,在环境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和负责任投资(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PRI)还不普及的情况下,绿色债券需要解决被纳入投资组合后相比一般债券所没有的估值与风险损失计提等未决问题。总之,绿色债券应能弥补发行人的价格缺口和覆盖投资者的
12、新风险敞口,具有足够的实质利益,从而可以激励投融资双方交集于绿色项目,创造更多环境效益。二、发展绿色债券的中国模式:途径与差异(一)政府主导的绿色债券发展模式与英国、美国等海外国家主要借助市场力量,自发推动金融资源用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自治模式不同,我国采用由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进行绿色金融(包括绿色债券)体系顶层设计及配套规则构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并非完全以“政府之手”取代“市场之手”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而是一方面设立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构建相应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运作机制,高效建立绿色共识并适度缓解信息不对称状况,以便尽早启动绿色债券这一新兴市场;另一方面,综合
13、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等进行绿色产业发展的诱导和投资支持,形成一定的绿色债券投融资比较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同时辅以政府行政执法制约“洗绿”行为,并进行必要的宏观政策调控,纠偏短平快的“绿色项目”,倡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缔造绿色债券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并建成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之所以采用政府主导的绿色债券发展路径,主要原因在于:(1)经过近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尽管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各种市场化机制还未充分成熟,特别是在绿色领域,远未具备足够经验与力量撬动绿色债券这一新兴市场,“目前有助于纠正绿色金融市场失灵的外部手段中,政策引导是首要选择”。“政府之手”的及时介入
14、更契合中国国情,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这一纯粹“诱致性变迁”力量的不足,帮助我国尽快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服务于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2)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时期,即从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转型,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致力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只有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系统的顶层设计并运用强有力的行政力量予以适当干预和必要引导,才可能打破旧有利益格局,逐步走出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模式。因为发展的重要性和时间窗口的紧迫性,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这一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提出,已不容等待市
15、场漫长的自然演化过程。(3)我国幅员辽阔,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及地区发展程度不一且情况复杂,由政府高屋建瓴地进行绿色金融战略部署并规划不同行业和地域的路线图,有利于高效地形成各方对绿色发展的共识、协调各主管部门的利益并促进制度标准的统一,有效调动政府资源和力量破除绿色债券发展的障碍,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形成勃兴的新兴市场格局。与绿色低碳的经济转型需求并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潮流相适应,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于2016年正式启动,最早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绿色金融债券。此后,充分利用我国的公司债券制度,证监会推出了绿色公司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16、具(俗称“中期票据”),发改委推出了绿色企业债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绿色信贷资产支持债券,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了绿色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形成了我国丰富的绿色债券品种。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了政府支持机构绿色债券;一些企业走出国门,充分吸收国际资金助力绿色事业发展,在海外发行了规模不小的绿色债券。总之,在政府主导下,“目前中国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已基本覆盖所有绿色发展领域,并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层级体系”,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义与共识,规划了绿色金
17、融投融资工具路线图与政策,成为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工作的总制度框架;各监管部门及其自律组织发布的绿色债券规范性文件等,结合国情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并落地了绿色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制度框架及其操作流程。在这些制度规则的保驾护航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启动并取得斐然成绩,目前发行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二)推动绿色债券发展的三种有效途径“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改造金融服务体系”“低碳金融市场要在政策指引、市场标准、区域分工三方面做好基础与统筹工作。”政府主导的绿色债券建设,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推进政策制定与实践,破解绿色债券发展的制度难题,既契合基本国情,又能充分调动政府主管部门及市场参与主体的
18、积极性,是能较好适应目前金融监管结构的绿色债券发展方法。1.部际协同绿色债券以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为特征,具有明确的绿化要求及环境效益目标,其投融资及后续项目运营与监管,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能源调配、民生经济、金融管理、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工作;同时,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正外部性一时难以借助市场有效内部化,需要及时给予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方面的支持与引导。因此,建立各项事务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监管合作及工作协调也即“部际协同”尤为必要,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监管且并存三套独立公司信用类债券制度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其一,通过“部际协同”达成规则共识并细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分
19、工,高效推动市场发展。例如,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逐条落实牵头单位和成果进度,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举办座谈会,推进落实。再如,三套信用类债券的主管部门在监管竞争推动下,各自在所辖监管范围内及时推出绿色债券产品,形成了竞争有序、同中存异、富有创新的绿色债券品种。其二,通过“部际协同”,高效推动绿色债券配套制度的建设,促进建立相互为用的绿色债券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例如证监会要求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将
20、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升绿色债券对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效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其三,通过“部际协同”,共享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协商、决策绿色领域重要事项并联合发文,促进绿色债券规则的统一,整合发行与交易市场规则。例如,国务院成立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是该领域重要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研究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其成员除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外,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彰显了金融主管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再如,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
21、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致力于推动绿色分类标准及其项目范围的统一,等等。2.央地联合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各省市在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有效解决中央集中统一部署与地方落地实施绿色发展的问题,是发挥绿色债券市场功效的关键。2016年以来,我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这种“央地联合”方式推进绿色债券事业,既出台了中央层面体系化制度框架及激励政策,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又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形成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源
22、动力。例如,2017年月以来,我国选取东部、中部和西部六省(区)的九个市(州、区)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并先试先行部分绿色金融标准,以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在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据统计,我国是全球唯一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国家,截至2020年末,上述试验区的绿色债券余额为1350.5亿元,效果显著。3.国际合作绿色金融的概念及理念肇始于目前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世界第一的美国,后在联合国、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国际组织的推动及倡议下,日益在国际社会“主流化”,许多国家纷纷践
23、行绿色发展理念并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和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作为实行改革开放国策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及正在建设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地通过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促进绿色债券运作机制的市场化,传播推广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实践经验,在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认可度的同时,可以充分贡献中国智慧,努力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争取话语权。自2016年以来,我国通过参与或搭建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发挥作用。例如,我国利用2016年担任G20主席国契机,首次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议题,牵头组建G20绿色
24、金融研究小组,推动形成绿色金融全球共识,这一机制运作至今,还发挥着重要影响。再如,我国于2017年12月共同发起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下称NGFS),重点关注气候变化对宏观金融稳定、微观审慎监管的影响,旨在强化金融体系风险管理,动员资本进行绿色低碳投资。2018年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将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入“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活动中,目前已有39家中外金融机构签署GI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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