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虚拟货币洗钱交易风险防控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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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虚拟货币洗钱交易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在全球范围形成庞大的交易市场。由于虚拟货币具有线上匿名交易、去中心化、无国界等特点,利用虚拟货币转移非法所得和隐匿资金来源的洗钱行为愈演愈烈,给各国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挑战。2021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随着
2、虚拟货币洗钱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虚拟货币洗钱风险,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严峻而迫切的问题。本文基于对虚拟货币发展现状与监管政策的研究分析,拟以两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的实际洗钱案件为例,剖析虚拟货币洗钱风险防控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洗钱风险防范和治理的对策建议。一、虚拟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现状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给出的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可以以数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计价单位及(或)价值存储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数字形式的价值”。相对实体法定货币而言,虚拟货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具备物理属性,其发行机制
3、是其价值来源;二是基于密码学技术进行加密,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三是借助分布式账本管理和记录信息数据。1.虚拟货币的发展现状当前,虚拟货币主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账户间转移或转换成法定货币,而交易平台的作用则类似于提供经纪业务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专柜。虚拟货币的数字化属性,使其交易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和无国界的特征,逐渐成为黑产、洗钱团伙、恐怖组织所青睐的支付手段,在黑灰产市场中份额日益扩大。目前主流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和币安币(BNB)等。据Finbold网站公开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球加密货币种类超过1.6万种,总市值约2.
4、2万亿美元,约合14.7万亿人民币。2.境内外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与规定虚拟货币的“野蛮生长”给各国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带来相当大的挑战。目前,各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不一,进一步加剧了洗钱风险。以中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部分国家禁止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严格防范其可能产生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则允许虚拟货币以投资品等方式开展合规交易,通过发布专门规范或修改当前证券交易、资金转移等领域监管法规,对虚拟货币发行方、交易方、交易平台实施监管;其他部分国家仍持观望态度,没有发布明确的监管法规。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早已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网络赌博、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违法犯
5、罪活动,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后,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基本肃清,虚拟货币产业链外迁。境内个人主要通过海外注册或场外交易市场(OTC)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因此形成环环相扣的跨境黑灰产业链。为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通知再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
6、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国际上,虚拟货币反洗钱风险的全球监管标准由FATF主导制定。2014年6月,FATF发布了虚拟货币:关键定义和潜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风险报告,详细梳理了虚拟货币的定义、分类、特征,初步评估了虚拟货币的洗钱风险。2015年6月,FATF制定了以风险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指引,对具体建议的实际应用进行探讨,并重点关注可兑换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2019年6月,FATF发布基于风险的角度:监管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的章程指南,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遵守与金融机构同样的FATF监管要求,提出应对虚拟资产服务商实行注册制或许可制,对虚拟资产支付产品
7、和服务开展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记录并保存可疑交易报告,降低虚拟资产交易带来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2021年10月,FATF发布基于风险为本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处置更新指南,提出六方面的优化意见,包括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相关定义,确保FATF标准的完整覆盖,补充虚拟资产交易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二、虚拟货币洗钱方式与典型案例分析自2020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传统的洗钱工具和洗钱渠道受到严厉打击,于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另辟蹊径”,改变过去主要通过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传统洗钱方式,以虚拟货币作为隐匿不法资金来源和转移
8、非法所得的支付工具和渠道。例如,大量赌博网站推出了虚拟货币充值专用通道,部分洗钱平台甚至搭建了专门的系统化虚拟货币跑分(出租、出借账户用于获取非法收益)平台和混币(模糊资金来源,混淆交易链路的交易)平台,使得洗钱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1.虚拟货币涉赌涉诈洗钱方式和过程在虚拟货币黑色产业链中,不法分子把非法所得资金先变为虚拟货币,再通过逐级转移或混币“洗白”成法定货币资金。洗白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预备阶段,洗钱团伙组织“买手”,线上培训买卖虚拟货币。洗钱团伙往往通过互联网招募“买手”,引导其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并通过加密聊天软件指导其进行虚拟货币买卖操作。二是处置阶段,非法资金
9、转入“买手”账户,通过交易平台买入虚拟货币。洗钱团伙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所得的非法资金转入收款账户后,组织“买手”进行买币操作。“买手”与虚拟货币卖方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完成支付,再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提转到指定的钱包地址。三是离析阶段,虚拟货币逐级提转汇至境外平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多层的交易,将虚拟货币通过不同钱包地址、账户逐级混合提转,最后汇至境外同伙的钱包地址,达到割裂资金输入和输出的联系、模糊虚拟货币交易链路的目的。四是融合阶段,通过转换成法定货币,实现不法所得的变现“洗白”。境外同伙收到虚拟货币资金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将其出售变现为法定货币。至此,不法分子完成了
10、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逐级转移后变现为法定货币的“洗白”过程。2.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案例1:2020年11月,四川西昌某公司被诈骗团伙诈骗590万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发现大量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和“洗白”,进而挖出一个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由上家统一组织安排,在长沙、成都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利用“买手”注册开立的火币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接收上游涉案赃款,用于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而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金额超过600万元。这是利用虚拟货币完成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和变现的典型洗钱案例,虚拟货币在其中的主要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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