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估中的运用(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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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SG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估中的运用(下)本文直接从环境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评估出发,探讨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下,如何将合规与商业相结合,借鉴资本市场上现有的ESG评估机制帮助企业建构、完善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不同评级机构的ESG具体评估方法、指标权重各有差异,而且ESG评估体系本身源自于商业领域,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主要是借鉴而非直接照搬,因此,本文主要结合2021年发布的ESG评价标准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在2019年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2019)(以下简称ESG研究报告)1,从我国相关评估体系设计的背后逻辑
2、出发,介绍ESG评估体系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性评估中的应用。ESG环境责任(E)评估四大基本维度环境责任(E)是ESG评估体系的首要内容,且同环境类案件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在环境类案件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的应用性最为广泛。根据ESG研究报告,环境责任(E)的评价体系的构建和设计主要基于整体环境风险暴露程度、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和质量、企业环境负面情况管理绩效和企业环境正面情况管理绩效四大维度,其各自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性评估的应用如下:1. 整体环境风险暴露程度应用于企业环境固有风险的评估,影响风险评估的全面性ESG中的整体环境风险暴露程度评估,旨在通过对企业所在行业和企业
3、本身的环境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引导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资本向绿色环保领域集中,但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其重点在于通过识别行业、企业的整体环境风险(固有风险),针对性的采取环境管控措施,从而降低企业的剩余风险,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如医药产业危废等环境污染的固有风险较高,监管规定企业必须要采取危废申报、危废标识、危废处理等措施(强制性合规义务)来预防和缓释,当然,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中也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监管要求之上进一步提高合规要求或采取更进一步的举措(自愿性合规义务)。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应特别注意行业、企业整体环境风险暴露程度的评估,全面识别环境固
4、有风险。由于刑事案发具有概然性,已经暴露出的刑事犯罪可能会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识别产生一定的迷惑性,误以为这就是主要的或唯一的固有环境风险,令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误入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歧途,如犯非法采矿罪的企业,其矿石的堆放可能同时非法占用了农用地、其为清场可能砍伐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或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建筑施工单位,其施工产生的粉尘也可能同时对空气造成了损害;而被查出大气污染的企业也可能同时存在固废污染、水污染或噪音污染的风险,特别是噪音污染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容易被企业所忽略。因此,企业的环境风险识别,应当结合企业的行业特性以及其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进行评价。当然,并非所有的环
5、境合规风险均能为人力所识别或防控,但行业整体性的环境风险和企业经营中已经暴露的问题(如涉案的环境风险),属于企业在环境合规建设中应当识别的范畴,应当纳入合规管理体系中进行防控。值得说明的是,此意义上的行业和企业的整体环境风险暴露程度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抗辩”:如相应的环境风险属于应识别但未识别,或已识别但怠于进行合规管控或管控不到位的,则相关企业和个人可能因未尽到“刑法上的注意义务”而被认定为“有罪”;但如果企业已经识别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并充分地履行了环境风险合规管理义务,则此时环境污染的发生可以被认定为已经超出了涉案企业和个人的“注意义务范围”,属于意外事件,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以被认定为“无罪”(
6、如图1)。(图1)2. 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和质量应用于企业合规整改报告的提交,直接关系报告的质量和效率ESG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侧重于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上披露环境信息,供评级机构进行ESG评估。但是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环境信息的披露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向第三方组织和检察机关披露/报告企业的环境合规情况,包括形式层面的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实质层面的生态环境影响,如具体的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等,因此,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直接关系到企业合规整改报告的质量,此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顺畅程度,也影响到企业合规整改报告提交的及时
7、性。根据ESG研究报告,企业的ESG的环境信息披露包含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可及性,即利益相关者(包括监管机构、民众、投资者等)能够方便、低成本的取得企业的环境信息,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主要表现为第三方组织能够方便地取得企业关于环境信息的整体报告和底层数据,如果第三方组织难以取得相应的底层数据对企业的合规整改报告进行验证,或难以迅速地取得相关底层数据:一方面说明报告的真实性存疑,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环境信息的记录、保存和报告机制可能存在缺陷;二是可用性,即企业所披露的应当是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实质意义的环境信息,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要求企业重点报告其环境管理部门和制度的设立、具体项目或产品
8、环境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环境违规举报和问责机制的实际运行、以及环境合规培训的具体开展等实质性内容;三是可靠性,即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值得信任,即要求企业的披露的内容真实可靠,而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主要表现为要求企业切实开展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杜绝纸面合规、虚假整改的情况。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运行的大致情况如下:点击可查看大图(图2)3. 企业环境负面情况管理绩效应用于确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估的重心,属环境犯罪的高危领域(1)企业环境负面情况管理绩效与环境类违法、犯罪的关系ESG中的环境负面情况管理绩效,主要是评价公司经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外部效应(对环境的污染、
9、对生态的破坏),鼓励企业通过不断地降低污染物排放、碳排放、能耗等领域的数值以取得更高的ESG评分。而从环境合规的角度而言,企业的环境负面效应一旦超出了容许(行政许可)的范围,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受到监管处罚,而其中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处理,属于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一方面,第三方组织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新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中止第三方监督评估程序,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报告;另一方面,企业的环境合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企业是否会再犯,与负面情况的合规管理有效性直接相关,比如对污染物排放等领域的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取得排污许可或超出
10、许可范围排放污染物,即可能构成新的污染环境犯罪。因此,企业环境负面情况是环境类刑事案件中企业合规整改的基本面,其管理绩效直接决定涉案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能否及格。在ESG评价标准环境责任项下的8个二级指标中,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资源能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排放管理等四个指标与环境负面情况管理均直接相关,且除碳排放目前仅有行政处罚外,其余三者均已入刑;而环境法律及政策执行、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环境风险管控等指标也主要是为了促进对环境负面情况的管理,其中环境法律及政策执行、环境风险管控(主要是应急管理)如果不到位,除本身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外,也可以作为认定涉案企业、个人具有环境类犯罪故意的依据(
11、如图3)。(图3)(2)对企业环境负面情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的环境负面情况管理,应贯穿于企业项目立项、建设、运营和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以防止环境负面情况管理失效。其中,在企业的项目立项阶段,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估(重点是负面效应评估)并取得相应的建设施工许可,切忌未批先建,实践中大量企业因此而遭受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非法侵占农用地罪而追究刑事责任;在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执行环评文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中防止噪音、粉尘污染),及时办理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未验先投、无证排污,同样是环境违法、环境犯罪的主要表现;在项目运营期间,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的要求,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
12、施,做好日常监测和台账记录,对环境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依法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需要注意的是,在运行期间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环评并申请许可,如果许可到期的应及时续期,在项目运营期间未严格执行环境监管要求、无证排污或超出许可范围排污,均可能受到监管处罚或刑事处理;在项目退出期间,无论是项目正常退役还是应监管要求强制拆除,同样需要应该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对拆除操作进行规范、对拆除的固废、危废妥善处理,如果需要进行环境恢复的,需要妥善进行环境修复,避免环境二次伤害(如图4)。另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并购类项目,应当对立项阶段对并购目标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开展尽调,要求对方披露相
13、关内容,以避免并购失败或并购成功后成为“接盘侠”。(图4)4. 企业环境正面情况管理绩效应用于环境合规文化的评估,环境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发展方向ESG中的环境正面情况管理绩效,主要是评价公司经营行为对环境的正面投入,包括节能增效、绿色产业、绿色研发和投资,其在ESG评价标准中体现为二级指标可持续经营,具体又分为绿色办公、节能生产等三级指标。虽然上述内容不属于环保强制性合规义务的范畴,但企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投资和研发、对绿色办公设备的采购、对地球一小时活动的响应,以及绿色产业在企业业务中的比重等,可以充分地体现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在环境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其中除了环境合规管理组织、环境合规管理
14、机制的建设外,也包含对环境合规文化的建设,而环境合规文化应当是环保和合规两种文化的复合体,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中对于企业环境正面情况管理绩效也应当予以肯定。如果是在适用第三方机制前的审查环节,在司法资源有限且所有涉案企业环境负面情况管理均已初步失败(已发生环境类犯罪)的现实环境下,企业既往对环境正面情况的管理绩效可以印证企业践行环境合规承诺的决心,检察官可以酌情对相关企业“优先”适用第三方机制;如果是在考察验收阶段,企业的环境正面情况管理绩效也可以作为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加分项,供检察官论证对涉案企业、个人进行不起诉处理的正当性,以区分企业虽然完成了合规管理体系基本建设、但企业或企业部分人员
15、仍然被起诉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ESG评估体系本质上属于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评估机制,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超出了纯粹合规管理的范畴,因此,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商业和合规的区分,如企业在绿色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可以成为未来业务的增长点,但不宜作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硬性指标,只能如前文所述作为加分项。同理,对于火电、冶金等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也不能强制其在第三方机制的考察期内进行产业升级或更新技术,只要其能达到监管的要求(核心是未超出排污许可证或碳排放配额的许可范围,即负面情况合规),可以视为达到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如图5)。(图5)1二1ESG社会责任(S)的应用ESG作为资本市场企业可
16、持续发展的重要评估体系,虽然社会责任(S)与环境责任(E)属于并列关系,但其项下的评价指标同样充满了绿色元素,在企业的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性评估中值得借鉴。1. 绿色供应链根据ESG研究报告,上下游关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范畴,其在ESG评估标准中表现为三级指标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在企业环境合规管理体系中举足轻重,具体而言对供应商应包含四个层面的内容:(1)严格审查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强化供应商管理。为企业承担污染物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置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根据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
17、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此外,对于已经入选的供应商,在其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其危废处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2)加强对第三方产品的采购标准,注意使用、维护台账记录。企业在使用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时,应当对其环保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如企业使用的工业锅炉,如果其达不到相关的环保要求,将会导致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渣、废气的泄漏。如果企业采购时怠于审核或使用中怠于维护,最终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可能会因放任或过失而承担刑事责任。(3)加强对供应商日常经营环境合规的要求。虽然企业难以直接管理供应商的日常经营,但可以通过合同等手段进行适当的间接控制,要求其提高环境合规水平。一方面,避免因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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