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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参考范文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格按照xx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2022x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
2、,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全民房屋安全意识的普及力度,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工作安排1.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要在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
3、,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失职失责行为。结构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因无专业设计、专业施工造成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响结构安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证照管理方面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是否取得消防手续,是否落实消防责任
4、制,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耐火等级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失职失责等行为包括:自建房规划用地施工审批、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营业许可的监管缺失缺位、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自建房排查整治中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瞒报漏报虚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渎职问题。(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部门和街道核查、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5、。产权人、使用人自查。产权人或使用人应结合xx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手册,自查自建房是否出现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上部结构是否存在严重不均匀沉降裂缝,墙体歪闪、开裂,屋顶变形、部分坍塌等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是否存在消防、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建设、消防、经营手续是否齐备。部门、街道办事处初步认定。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查看,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建立问题排查台账,上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区住房和建设委按职责检查指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认定工作,对报送及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
6、技术力量,依据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初判房屋结构隐患,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2.深入整改整治(1)制定整改方案。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类型,按照一栋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对不涉及结构安全的一般性隐患,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立查立改。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等风险的,可采取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进行整改,无法加固的,依法拆除。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及周边
7、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存在问题的,应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防洪抗震要求的,依法拆除。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自建房安全进行分类整治。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工作。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属地责任,组织自建房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坚持产权人是房
8、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区有关部门将联合各领域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验收,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涉及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复核,指导制定整治措施,做好整治工作。对其中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交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复验,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验收合格的对照整治台账进行销号。区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的进行随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2022年x月x日以来,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
9、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3)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从严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从严从实执纪执法,深挖彻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失
10、职渎职等问题,对存在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形成警示,以案三促。3.加强长效管理(1)加强执法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组织做好人员撤离避险工作。发挥城管、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批后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
11、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房屋安全管理模式,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建立街道、物业日常巡查检查,执法部门联动查处的常态监管格局。加强对基层监管队伍的培训,掌握房屋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提高基层队伍专业化素质。(3)提高管理水平。依托全市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建立全区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三、“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一)行动目标2022年x月至x月中旬,在全区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
12、动”。重点排查2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工作安排2022年x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纳入隐患问题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治。对前期查出的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鉴定的,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安全鉴定,2022年x月底前完成安全鉴定。2022年x月中旬前,完成包括结构性和经营性等所有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按市“百日行动”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
13、务。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成员由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族宗教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局xx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消防xx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办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4、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建成区内经规划资源部门甄别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依法治理和安全管理;区应急局协同住建、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消防xx支队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xx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资源局xx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建设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负
16、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体育局负责指导公共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提供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中的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理的公用公房和协调坐落在本区的市级机关自建房安全管理;陈塘管委会负责已收储项目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三)加强支撑保障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市
17、住建委近期将开展千名专家技术骨干无偿下乡服务,要充分利用好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持服务,科学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成果基础上,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区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时刻保持“清零”心态,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督促指导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自建房协调机制办公室将会同区纪委成立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严查责任落实,针对全覆盖排查出的各种隐患问题,查原因、查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查工作责任不到位、查整治不到位、查执法不严。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做好群众解释引导工作,推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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