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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继 承承 法法 篇篇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处理四、遗产处理五、涉外继承五、涉外继承 继承继承 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种法律制度。(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权继承权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
2、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遗产 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
3、其他合法财产(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四)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从被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重的;4、伪造
4、、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v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案例1 继承开始的法律意义v【案情摘要案情摘要】v 甲甲、乙乙夫夫妻妻二二人人有有共共有有房房屋屋12间间。甲甲有有一一母母丙丙,乙乙有有一一父父丁丁;1999年年,甲甲因因心心脏脏病病突突发发死死亡亡,当当时
5、时,妻妻乙乙已已有有8个个月月身身孕孕。两两个个月月后后,妻妻乙乙在在医医院院产产下下一一4斤斤重重的的男男婴婴。该该男男婴婴因因患患有有严严重重的的先先天天性性心心脏脏病病,出出生生3小小时时后后经经抢抢救救无无效效死死亡亡。两两个个月月后后,乙乙与与甲甲母母丙丙因因继继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承甲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v【问题问题】v 1一一审审法法院院判判决决认认定定:12间间房房屋屋扣扣出出6问问归归乙乙所所有有;剩剩余余6间间为为甲甲的的遗遗产产,由由乙乙、丙丙各各继继承承3间间(因因胎胎儿儿已已死死)。该判决是否正确?该判决是否正确?v 2若若胎胎儿儿出出生生时时就就是是
6、死死体体,上上述述一一审判决是否正确?审判决是否正确?案例2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分割的一般原则v【案情摘要案情摘要】v 甲甲丧丧偶偶,有有4 4子子均均已已成成家家各各有有子子女女,并并与与甲甲分分家家单单过过。一一日日,甲甲同同长长子子乙乙乘乘车车外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v 【问题问题】v 1 1此案当如何继承?此案当如何继承?v 2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v 3 3若若有有证证据据证证明明乙乙先先于于甲甲死死亡亡,乙乙妻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v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相互有继承关
7、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v【参考结论参考结论】v 1 1、首先,推定甲先于乙死亡。、首先,推定甲先于乙死亡。v 2 2甲甲死死,其其四四子子(包包括括乙乙)继继承承其其遗遗产产。现现乙乙死死,其其继继承承份份
8、额额当当有有其其妻妻一一半半(夫夫妻妻共共同财产)余者由乙妻、子分同财产)余者由乙妻、子分。v 3 3乙先于甲死,乙的继承份额由乙子代乙先于甲死,乙的继承份额由乙子代位取得,乙妻无份。位取得,乙妻无份。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遗遗 赠赠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扶养协议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直直接接按按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的的范范围围、继继承承顺顺序序、遗遗产产分分配配原原则则将将遗遗产产转转归归继继承承人人的的一一种种继继承方式承方式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 1、被继承人生前、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没有遗嘱
9、或遗赠的;2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受遗赠的;3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亡的;5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6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务的第二顺序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人兄弟姐妹
10、、祖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外祖父母 v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v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承。v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应当认定
11、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承。案例:继承的顺序(一)v王王X X与与徐徐甲甲19831983年年结结婚
12、婚,次次年年徐徐甲甲继继承承了了父父亲亲楼楼房房3 3间间。19851985年年冬冬,徐徐甲甲患患病病,同同年年 1212月月故故去去。当当时时王王X X正正怀怀孕孕,由由于于过过度度劳劳累累悲悲伤伤,引引起起早早产产,19861986年年元元月月1212日日生生一一男男孩孩,第第二二天天男男孩孩死死亡亡。王王X X也也因因破破伤伤风风于于19861986年年元元月月3131日日死死亡亡。徐徐甲甲的的哥哥哥哥徐徐乙乙与与王王X X的的母母亲亲金金X X安安葬葬了了王王X X。徐徐乙乙认认为为自自己己安安葬葬了了弟弟弟弟、弟弟妹妹,3 3间间楼楼房房系系徐徐甲甲的的遗遗产产,应应该该归归他他所所
13、有有;金金X X认认为为房房产产有有她她女女儿儿王王X X一一份份,她她有有权权继承,不应全部继承,不应全部归徐乙。归徐乙。v【问题问题】v 根根据据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及及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规规定定,该该楼楼房房3 3间间是是否否是是徐徐甲甲的的遗遗产产?徐徐乙乙有有没没有有继继承承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金金X X有有没没有有继继承承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案例3 继承的顺序(二)乙乙幼幼年年丧丧父父,由由母母亲亲抚抚养养成成人人,婚婚后后,与与妻妻子子共共建建瓦瓦房房12间间。1960年年生生一一子子丙丙。1970年年乙乙死死亡亡。乙乙母母自自乙乙婚婚后后
14、一一直直与与乙乙的的哥哥哥哥甲甲同同住住,直直至至1974年年病病故故。1975年年乙乙妻妻去去世世。丙丙即即与与甲甲共共同同生生活活,乙乙家家12间间房房被被收收作作公公房房。1981年年落落实实私私房房政政策策时时,将将12间间房房发发还还给给甲甲。现现丙丙要要求求继继承承,与与甲甲发发生生争争议议。乙乙夫夫妇妇及及乙乙母母均未留遗嘱。均未留遗嘱。【问题问题】v 1.乙乙死死后后,房房屋屋应应由由谁谁来来继继承承?作作为为乙乙的的遗遗产产应应有有几几间间屋屋?各各继继承承人人应应分分别别继继承几间?承几间?v2乙乙母母去去世世后后,谁谁有有权权继继承承她她的的房房产产?各应得几间?各应得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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