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法规范.docx
《行政处罚执法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处罚执法规范.docx(4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处罚执法规范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目录第一部分行政处罚执法规范第一章 总 则1.1为规范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制定本规范。1.2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因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及时交回执法证件。1.3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杜绝推诿、扯皮、
2、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1.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5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文书规范。1.6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1.7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1.8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留置和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关键环节,应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
3、记录。1.9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体现自由裁量适用情况。2.0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处理、团结协作、风纪严整、廉洁奉公。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第二章执法程序2.1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2.2 一般程序流程(试行)行政处罚流程图案件调查制作建设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下发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立案审批受理投诉举报、现场检查等渠道发现案件责令改正放弃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再次集体讨论案件讨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建设行政处罚
4、听证告知书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听取听证意见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处罚审批执行结案审批归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法制办备案2.3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情形,符合以下情形的执法人员要及时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有关负责人签批:1、当事人有涉嫌违法的行为;2、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3、属于我局管理职责。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2.4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有关证
5、据材料,并进行审查核实。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在调查取证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管理职责的,要及时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进行书面移送。2.5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程度、后果等;(4)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2.6收集书证时,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注明原件出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提取时间,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6、确认。视听资料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并辅之以其他证据的收集。应将视听资料复制形成副本,以防丢失。应将记载视听资料的载体列出清单附卷备查。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做出的结论。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办理委托鉴定手续,鉴定人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鉴定结论的使用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2.7调查取证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做好音像记录。根据调查需要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制作笔录或者不签字的,做好文字记录并说明原因,执法人员签字,同时做好音像记录。通过录音、录
7、像可以取证的,要依法制作视听资料证据。必要时可从相关部门、单位调取证据。2.8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需要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报请分管局长批准。情况紧急的,可先行采取证据保存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登记保存物品应制作清单并妥善保管,7天内必须作出处理或者返还当事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工作需全程音像记录。2.9 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的,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有明确的改正意见。2.10 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填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表),提出
8、处理意见报送有关负责人审查。2.11 罚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违法收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低于规定罚款标准的、缓交和分期缴付罚款的、需移送司法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及其他情节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或经陈述申辩、听证后,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或证据可以采纳的案件,提交局集体讨论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承市建发201415号)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行政处罚案件由业务主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稽查执法站办、业务科室集体讨论决定。2.12 根据集体讨
9、论意见,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要做好陈述、申辩笔录及音像记录。2.13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性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非经营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对经营性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以及拆除、没收的实物价值达到听证数额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要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时要做好听证笔录及音像记录。2.1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
10、表,按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签批。按照机关负责人签批的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5各执法单位应将承德市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审批表与建设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审批表同时报主管领导签批,将承德市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2.16(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三)责令停产停业的;(四)吊销许可证、执照的。以
11、上四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各执法单位应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备案报告及备案审查登记表,附处罚案件全套案卷文书材料,并加盖局印章,详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字2014)60号)。2.17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进入结案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详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2.18案件执行完毕,要归集执行完毕证明材料(如照片、罚款缴费收据复印件、责令改正落实情况或复查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等),填写行政案件结案审批表,按程序报有关负责人审批。2.19案件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填写立卷
12、、验卷情况记载,组卷存档。第三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遵守下列规定:(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下达催告执行通知书(详见样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催告执行通知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3)强制执行须全程音像记录。第四章送达4.1直接送达。直接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当受送达人不在时,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13、;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2留置送达。发生拒收情况时,需有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有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留下送达文书即为送达;也可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的过程,视为送达。4.3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4.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
14、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原因和经过并做好音像记录。第五章执法案卷与文书制作5.1文书制作基本要求5.1.1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书采用统一格式,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机关内部使用,用于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5.1.2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用语规范。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文书幅面规格统一使用A4纸。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5.1.3文书设定的
15、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5.1.4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5.1.5案件名称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XX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案。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案”,例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案。5.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函等文书应当有编号,实行一案一号。“编号”编写格式包含“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年份+序号”,如:(承住建稽)罚字(2015)第(18)号。5.1.7文书需要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
16、地方应当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5.2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5.2.1立案审批表是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程序的文书。“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情况据实填写。“当事人”是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栏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单位”或者“个人”,两栏不能同时填写。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
17、址或居住地址。“案情摘要”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当事人XX建设XX项目,该项目XX层,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执法人员意见”栏应当填写执法人员申请立案调查的理由、依据、意见并签名。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条X款X项之规定,如此问题属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XX款XX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进一步调查。“执法机构、审核机构和行政机关”意见栏由执法机构、审核机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填写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时间为立案时间。5.2.2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
18、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情况、检查人员姓名、出示执法证件情况、执法证编号、检查内容(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并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必要时要画出违法位置平面图),被检查人应在笔录中注明“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签名上按手印(如有续页按骑缝手印)。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同时做好音像记录。5.2.3询问调查通知书是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涉嫌违法行为时下达的法律文书,目的是让当事人来陈述情况、接受询问。要
19、求当事人携带资料的,要一次告知清楚、全面,告知携带原件和提交签字的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本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来接受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则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来接受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样表)5.2.4调查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询问时至少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记录人应列在调查人员之中,一份笔录只针对一个被询问人,询问方式为一问一答。调查询问笔录正文第一句应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如:“我们是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执法证编号分别是XX、XX,请查看确认
20、”。第二句应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今天请您来,是询问调查XX情况,请如实回答,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被调查人申请回避的,调查人应及时向执法机构负责人汇报,执法机构应该核实处理,回避事由成立的要及时更换调查人。询问应围绕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进行,既要了解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也要了解影响案件裁量的情节。记录要全面、突出重点。对调查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被调查人对调查人提出的事实如有反驳意见应如实记录。记录时如无法记录原话,应确保记录原意。在记录调查人与被调查
21、人之间的对话时,对调查人可用“问或?”开头,对被调查人可用“答或其姓”开头,以表示是各自所述内容。笔录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续页记录,续页应当注明页码并摁骑缝手印。应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的签名和日期,笔录最后一行与被调查人签字之间有较大空白的,应填充空白符号或书写“以下空白”的字样。调查询问结束后,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允许被调查人员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改处签字及按手印,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按手印并在笔录上写明“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等字样,若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并做好音像记录。5.2.5当事人提
22、供审批证件时,应携带原件,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注明:“此件由我本人提供”,签署姓名及日期);两名执法人员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存档(两名执法人员签字:“此件与原件无异”,或者“此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姓名及日期)。5.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指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保存理由、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及作出处理的时间等内容,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要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签字的依法留置送达,做好音像记录。5.2.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执法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