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26003.doc
《服务指南编号:2600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务指南编号:26003.doc(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年2月实施日期:2022年2月 发布机构:兰州海关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
2、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四)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
3、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且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
4、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实施机构:兰州中川机场海关、敦煌机场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六、承诺办结时限:(一)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三)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5、的,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及行政审批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八、结果样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二)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见附件2);(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九、收费标准:无。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1.具有与生
6、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
7、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5.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6.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的,还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2.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供水设备应当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清洗、消毒;4.供水设施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箱必须专用,与非饮用水不得相通,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5.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6.具备感官指标和余氯、PH值等常用理化指标检测能力;7.自备水源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有任何连接;8.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直接连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9、;9.集中式供水应当有水质消毒设备。(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2.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3.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4.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5.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6.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
10、定的要求;7.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十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样表见本服务指南附件4、5)现场办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提交纸质原件1份,其他材料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印章);网上办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电子版1份,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各1份。(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1.首次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其他材料: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
11、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
12、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2.变更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3.延续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4.注销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13、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1.首次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自主核验);(4)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5)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2.变更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
14、食品安全。3.延续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4.注销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1.首次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
15、诺书。2.变更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3.延续申请。(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4.注销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
16、卫生许可证。十三、办理流程:(一)许可的申请、受理、核查、决定。1.普通程序。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1)申请人向经营地址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2)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有必要需现场核查的,受理的海关应在5个工作
17、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应当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现场核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告知申请人。(3)受理的海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海关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程序。(1)对申请
18、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海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海关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海关互联网+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2)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服务指南 编号 2600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