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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和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消2017218 号)要求,结合我区高层建筑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厦门重大活动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
2、机构为加强组织和领导,管委会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韩春生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林朝晖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 员:金彦云 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清亮 文化与旅游发展局局长 李元茂 综治办主任 陈卫华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毅坚 财政局副局长 吴志荣 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副局长 陈俊树 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张晓庆 教育卫生局副局长 高向东 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陈文志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助理 黄森杰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助理 沈友谊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剑俊 消防大队大队长 沈燕裕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林 雨 招商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海松 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副
3、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金彦云、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剑俊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三、治理重点及措施(一)保温材料。我区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要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问题。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
4、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救援场地。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三)建筑防火。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损坏、瘫痪或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设置数量、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增补;对
5、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四)建筑电气、燃气。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
6、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安装燃气管的竖井和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浓度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通风设施;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五)建筑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
7、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四、治理步骤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
8、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管委会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
9、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五、责任分工在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政府职责。管委会作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分管消防和城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专门管、具体抓。要根据漳州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漳政办2016146号)关于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要求,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并将这次综合治
10、理纳入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二)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消防大队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对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书面报告管委会并提请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公安分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划建设局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
11、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局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未经审批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消防大队整治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水务公司负责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消防大队提出的指导意见,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市政
12、消防供水设施。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文化与旅游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社会发展局、综治办、教育卫生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社区职责。社区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
13、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职责。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防雷安全装置、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消防大队开
14、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方式,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15、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部门、社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送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2月22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596-6852119、15859696962,传真:0596-6852119,邮箱:xul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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