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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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各类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参加集中实践教学的学生和自行联系实践教学单位
2、进行分散实践教学的学生。第二章 职责范围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职责 1.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的宏观管理。 2.学工处、保卫处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教务处、学工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院系职责1.根据教学安排,制订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2.外出前对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践教学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内容应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方法,以及基本的
3、急救常识,切实增强师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实践教学计划、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协同校外实践教学单位,维护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一般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院系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
4、是学校各院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导教师。多名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时需明确职责。 5.定期联系指导教师、学生、实践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了解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情况,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校外实践学生应急总指挥。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本办法,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技能。 (2)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应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在出发前加强对
5、参加外出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践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了解实践教学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4)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整个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5)应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处理突发事故,并向所在院系汇报。 第八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参加外出实践教学学生设立组长、副组长,
6、协助、配合指导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事故发生时,组长在指导教师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成员应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联系。 2.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参加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要求,符合实践教学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要求并符合学生身份。 (2)学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必须遵守当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
7、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 (4)认真履行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单位主管人员指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5)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6)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品(饮料),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7)严禁私自外出,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
8、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 (8)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等一切违法或危险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9)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 (10)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1)学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因各种原因与实践教学团队失散者,应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适当形式,及时与指导教师、其他教师、同学、熟知的人或110联系。 (12)学生应与学校签订南昌师范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协议书。第三章 应急处理第九条 应急预案1.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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