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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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第三条【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
2、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负责对银行的预售资金收存、拨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市监管机构)负责全市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各区(市)住房城乡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对于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涉及银行相关行为的,监管机构会同市金融监管部门商请人民银行青岛支行及青岛银保监局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四条【监管资金流向】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的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
3、。全装修的项目,还应当用于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装饰工程等。第五条【监管额度】 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按商品房项目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预售商品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工程建设费用核定,即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乘积,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协议监管,称预售资金协议监管额度(以下简称协议监管额度)。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建筑结构、房屋用途、层数等因素综合测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公布。实行全装修的项目,还应当将装修装饰费用计算在内。第六条【信息化监管】 监管机构应当通过监管系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共享信息
4、,对预售资金实施信息网络化、自动化监管。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监管银行】 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向市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应当与市监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并由主管部门公告,可以配合各监管机构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一)在各区(市)均设有营业网点,承诺遵守我市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分行级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二)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承担预售资金监管风险的能力;(三)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四)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系统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账信息。监管银行应在各区(市)指定一家综合性支
5、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承办本辖区内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第八条【监管账户】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并确定承办银行,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承办银行在该监管账户下按楼栋为基本单元设立监管登记台账,记录预售资金收存、支取等情况。第九条 【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监管机构应共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签订监管协议时,开发企业应当会同承办银行向监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承办银行资料;(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商品房预售方
6、案。第十条【协议内容】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载明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坐落、总建筑面积、总套数、监管账户名称、账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账户、监管项目范围、监管额度、使用节点、资金收存支取使用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信息。未开立监管账户并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一条【账户变更】 监管账户设立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应当与原承办银行共同向监管机构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监管账户。第十二条【信息公示】 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
7、金监管承办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应记载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三章 预售资金收存第十三条【资金收存】 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监管账户相关信息,由购房人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预售资金收存账户。第十四条【资金确认】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监管账户,并由开发企业会同贷款银行和承办银行将入账资金明确到户。分期或其他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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